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上

菩薩戒弟子云棲寺沙門 袾宏 輯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門 弘讚 注

今此要略一書。乃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等輯出。其義切要。而文簡略。以便初機沙彌習學。猶觀掌果。按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謂其年幼未堪別務。唯令為僧守護穀麥。及於食廚坐禪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無致坐消信施。虛度光陰也。二。從十四歲至十九歲。名應法沙彌。謂其年正與二法相應。一。能事師執勞服役。二。能修習禪誦故也。三。從二十歲至七十歲。名名字沙彌。謂其年滿二十。應受具戒。或根性暗鈍。或出家年晚。不能頓持諸戒。雖年登比丘。位是沙彌。故名名字沙彌。品數雖三。而俱稟十戒。總名為一法同沙彌。若剃鬚發。不受十戒。名形同沙彌。其形相雖同。由無戒攝。非五眾數。今揀形同。而取法同也。

梵語沙彌。此雲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梵語者。謂天竺人音。與梵天語同。故名梵語。由昔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徹。色界梵天之眾。尋光下觀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復上升。遂為人祖。世居天竺。自後人隨地轉。音各成異。唯天竺存焉。故其語是梵語。書是梵書。餘國所無也。此雲者。謂以此方東華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彌之號。義出耶舍傳。言息惡行慈者。是釋明息慈二字。猶恐初學未知息何惡行何慈。故復以息世染而慈濟眾生詳之。蓋由凡夫從無始來。為無明所覆真性。起諸妄想。攀緣塵境。情染世間五欲。以身口意。造諸過失。墮落三途。輪迴六趣。無有出期。如來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過惡。而證寂滅涅槃之聖果。然惡雖止息。而無慈愍之心。不能修行六度。周濟四生。遂墮偏小。未得稱善。況能悟大菩提。成等正覺。是故使行慈濟以圓萬行。直趨寶所。不滯化城。故止觀雲。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兼濟。此乃稱善。息慈之義。斯之謂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者。梵語涅槃。此雲圓寂。以智德俱備稱圓。惑習障盡名寂。謂沙彌始心出家。稟受十戒。勤修策勵。斷除煩惱惑習。而求證涅槃之妙果故也。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始從不殺。至第十不捉金銀寶物。名為十戒律。後列二十四事。名諸威儀。

○上篇戒律門

原輯此要略。文分上上兩篇。今初釋上篇戒律門。篇即簡篇。又篇遍也。謂顯理鋪事。明而遍之也。戒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義有少別。防非止惡曰戒。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門以能通為義。謂不殺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門。是三乘聖眾所履。而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實為出世之階梯。涅槃之由戶也。

佛製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

此明戒定慧三無漏學之次第。苟越其次。則定慧無所從生矣。佛者。是釋迦如來大覺之稱也。如來降誕中天迦毗羅衛國。淨飯王家。當此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歲。四月八日平旦時生。至年十九。越城出家。三十成道。滅度當此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之歲。於其中間說法四十九年。教化三乘聖眾。制諸禁戒。令諸比丘。五夏依師學律。乃至一夜不得離師而住。既其律藏通已。方習禪誦。若是沙彌。則終身依止。非論夏數。詳如大律。雖云比丘之事。而沙彌不可不知。言制者。謂如來法王。於法自在。窮盡眾生業性。故制諸戒律。令眾弟子依之奉行。則生死解脫。非餘聖所堪。如世禮樂。非天子不制。出世洪規。非佛莫立。是知律乃如來親制。自餘聲聞菩薩。但述而不作。故文殊已降。不許私措一詞。波離結集。不敢輕衍一字。人間天上。無邊聖眾。唯同一律。咸共遵持。是故特宜尊重。言出家者。有二種。一辭親割愛。棄俗入道。剃髮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斷除妄惑。證無生果。名出三界家。是為真出家。故淨名雲。夫出家者。為無為法。是也。言夏者。謂出家越俗。不以世歲為年。故於夏三月。策勵加功勉進。或階聖果。或增三學。以功賞德。故受夏名。即以七月十五日為臘除也。言專精者。專謂純一不雜餘學。精謂矚文了義。闡盡幽微。故令於五夏中。研究毗尼。善閑開遮持犯。名種性相。大律雲。縱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滿。猶須依止師住。五夏雖滿。不知開遮性制之禁。還須盡壽依他。是以宣律師。十席就聽毗尼。慧休法師。終身聞律。我輩何人。輒擬休學離師。既窮律藏。五夏復周。方許聽教習禪。聽謂從他受業。教謂如來一代所說之法。分為十二部經。良由眾生病既不一。而法藥施有多方。故教部類開為十二分。一契經。即諸經中長行直說者也。二重頌。凡諸經重宣長行中義也。三授記。謂如來為諸弟子等授作佛記也。四伽陀。即諸經中偈頌也。互自說。謂無人問佛。如來觀眾生機。而自宣說也。六因緣。即諸經律中。因人緣起事。佛為說法也。七本生。謂佛說諸菩薩本所修行。曾為之事也。八本事。謂佛說諸聲聞弟子。前世等事也。九方等。亦名方廣。謂諸大乘經典。其義廣大。量等虛空也。十希有。謂諸經中。佛說甚希有功德之法也。十一譬喻。佛謂鈍根眾生說法。假譬喻言辭而曉示之也。十二論義。謂答諸問者。廣解其義也。言禪者。門有無量。要而言之唯二。一修觀。二直指。今言參者。是直指禪。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也。資持雲。十誦律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學習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呵責。終非徒爾。今時才沾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群。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

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辭。謂三無漏學。以律儀為首。出家五眾。十戒為先。故其始落鬚髮。即令稟受。由梵行無虧。次乃方許登壇受具。壇即戒場。此場僧共秉法羯磨而成。若非此場。戒無由得。具是具足。謂受比丘二百五十大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亦名近圓。圓即圓寂。謂此大戒。與涅槃相去不遠矣。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者。此謂推本得名。由本受十戒。今得沙彌名。名既因本。故當習學謹持。而不學不持。由二種人。一愚。二狂。愚無慧目。不鑒是非。故於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見。不循位次。故於如來聖制。忽而不學。便擬躐等者。躐跨越也。等級也。學記雲。幼者聽而弗問。學不躐等也。若不循位次。便欲跨越前進。正所謂朝得圓顱。暮躐大僧之上是也。斯由狂見。不識法相戒品之次序。故其妄擬跨越。欲齊先哲。如百喻經云。昔有愚人。見他富家三重樓閣高廣嚴麗。即喚木匠。令造最上第三層屋。匠言。何有不作最下。能造第二。不造第二。能造第三。愚人固言。我不用下二。必為我作上屋。時人聞知。便生怪笑。譬如四輩弟子。不勤修敬三尊。懶惰懈怠。欲求道果。不欲下三果。唯欲得第四無生果。亦為時人之所嗤笑。如彼愚人。等無有異。若不依三乘次第。先學大乘。亦復如是。佛藏經云。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學沙彌。欲得具戒。不持淨戒。欲得頓悟。如彼愚人。何有異哉。罔意高遠亦可慨者。昏昧無知曰罔意。妄齊先哲曰高遠。原高是指比丘。遠即指菩薩。慨是傷嘆之辭。又高遠亦佛祖所證之地。由狂忽學。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無所知。由無所知。故不識教行理果。三學之次第。妄跨高遠。擬齊佛祖。誠可傷愍。故云亦可慨矣。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

略而非廣。故曰數語。

使蒙學知所向方。

初入道者。故曰蒙學。由慨狂愚罔諳戒法。故於沙彌律儀經中錄取十戒。略為解釋。誨彼未聞。離無知苦。俾初入道者。有所措心。故曰向方。論雲。三惡燒燃。駝驢重楚。餓鬼飢渴。不名為苦。癡暗無聞。不識方向。乃名為苦是也。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

不為王力所逼。不為邪求活命。不為避懶偷安。不為負債逃難。本為希求正法。以信故而入法門。是曰好心出家。若為脫離生死。受持禁戒。故能切意遵守奉行。戒是越苦海之浮囊。莊嚴法身之瓔珞。故須謹慎。勿使毫釐有所虧犯也。

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

然後。由下之上也。謂十戒為比丘階梯。菩薩根本。猶三級重樓。故曰階梯。如多羅樹頭。故曰根本。沙彌鄰次比丘。名之曰近。尚隔具足。名之曰遠。初階若毀。次步難登。根本一虧。枝葉華果。悉皆墮落。故經云。若破五戒中重戒。還受五戒。乃至菩薩戒。無有是處。若破十戒中重戒。還受十戒。比丘戒。菩薩戒。亦無有是處。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

庶幾是近可之辭。由戒淨故。定性現前。則有無漏慧發。以慧惟求。斷諸惑障。複本淨明。故曰成就聖道。斯乃三學相資。如鼎三足。故能成就聖道。聖道者。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菩提。出家本祈菩提。而三學增上。則去道不遠。故出家之志不負矣。曇一律師云。三世佛法。戒為根本。本之不修。道遠乎哉。

若樂廣覽。自當閱律藏全書。

樂。欲也。覽。看也。閱。是檢閱遍觀也。律藏全書。即沙彌十戒法並威儀等經。今此要略。為便初進。庶知持犯粗相。欲悉微細行持。自當廣閱全書。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後十戒者。始從不殺生。至十不捉持生像是也。出沙彌十戒經者。顯非臆說。及出餘經也。佛即釋迦如來。敕猶天子制書命令。佛為法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為羅睺羅說。梵語舍利。此雲身。亦云鶖。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羅門。提舍論師。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鶖鳥之目。從母受稱。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證無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羅睺羅。此雲覆障。亦云執日。是佛之子。生時值阿修羅以手障日。因之為名。昔佛為太子時。啟父出家。父曰。無絕吾國嗣。汝若有子。聽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輸陀羅夫人腹。便覺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長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為說十戒。而佛不為說戒作和尚闍梨者。由三寶位別故。如來是佛寶。故不與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寶。十戒是法寶。故敕舍利弗為作和尚。使三寶無相濫也。諸沙彌中出家。羅睺羅最為其首。未曾有經云。羅睺羅年至九歲。出家為沙彌。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梨。與授十戒。耶輸陀羅未滿三年。亦捨俗出家。

△一曰不殺生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釋義名解。發語宣辭名曰。

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諸佛者。是現在十方一切如來。然如來行滿果圓。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殺者。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傷佛足指。即名為殺。聖人者。以人得聖法。故謂之聖人。聖人有二。一世間聖人。二出世間聖人。若依字訓。從耳呈聲。謂其心通天地。情暢萬物。猶耳之通聲。故易雲。聖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間聖人。由其見纏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虛。妙窮三際也。出世間聖人。則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其德。與二智合其明。與四機合其節。與眾聖合其冥顯。斯乃佛大聖人。智周法界。窮理盡性之絕量。尚非聲聞緣覺境界。況其他聖乎。今言聖人。揀非世聖。乃出世三乘聖人。以世聖無果位故也。師者。人之模範。即和尚阿闍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雲。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母。既雲念恩。豈當殺害。如上所殺。即犯逆罪。不可悔。墮阿鼻大地獄。受燒煮苦。窮劫莫盡。

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

蜎音淵。是飛行之蟲。蠕音盾。是小蟲。有識性能動之者。昆同蜫。是蟲之總名。乃至眼可見者。名曰微細。蟲類雖多。此三收盡。然而俱稟色心。同一覺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癢苦樂。與人無異。既同覺源。即是未來諸佛。俱稟色心。彼我無別。害彼還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舉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殺人犯不可悔罪。畜生雖云可悔。而償命之愆猶存。言可悔者。謂對二師。或有德人。發露懺悔。斷相續心。後不更作。若覆藏不發露。罪垢日夜增。後墮三惡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滅。擯出眾。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准此應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但者凡也。命謂六根六識相續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故謂故心殺害。顯非誤傷等也。

或自殺。

此從身業生罪。謂自身親行殺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遙擲令死。或與毒藥。或推墮坑阱水火中。悉名身業之罪。

或教他殺。

此從口業生罪。謂教他殺。令奪彼命。或呵罵。或勸譽令彼自死。或咒詛令死。悉名口業之罪。

或見殺隨喜。

此從意業生罪。謂見他人行殺。自心隨之而生歡喜。雖非身口親作。然三業之中。心為主宰。故得罪同前。無有輕重。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律謂沙彌十戒經。並大律等。備載種種殺法。結罪輕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錄。上述律文竟。下引經意。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

冬月重衣溫服。故多生蟣虱也。膩物。是身中垢膩。恐虱饑凍而死。故饑以膩物養之。凍以綿絮暖之。此文雖出諸經。然大律詳備。佛為老病比丘而設。時有老病比丘。數數起棄虱疲極。佛聽拾著綿帛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以蓋塞口。系床腳裡。若曉若暮。須持出外徐安木孔。或牆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隨處棄擲。壁虱當安青草上。或涼冷處。餘虱可於隨宜處所而安置之。今時多有不解教法。久貯筒內困死。雖云依教。殊無護命之心。又何逃殺生罪哉。

乃至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括其中也。前明殺害粗相。後明護生細行。其中粗細非一。可以意會。難以枚舉。故曰大可知矣。如經云。無得焚燒山林。傷害眾生。就決湖池。堰塞派瀆。殘害水性。是也。濾水者。是諸賢聖護生行慈之要務。故餘律雲。若行五里。無囊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飲用。寧自渴死長途。足為龜鏡。昔有二比丘。往覲世尊。中途渴乏。見池蟲水。大者護戒不飲而死。小者飲已。往見世尊。佛即呵雲。汝愚癡人。彼以護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見我。汝雖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飲用。須先觀察。無蟲方用。有即密絹濾之。囊中之蟲。徐傾淨器。持還取水本處。而輕放之。不可懸棄。令蟲悶死。正法念經雲。經宿之水。若不細觀。恐生細蟲。若不漉濾。不飲不用。是名細持不殺戒。又儀則經云。乃至草木上。塗壇牛糞中。如是受用時。救護於含識。或彼床座內。田地糞土中。一一子細觀。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磚瓦。打擲禽獸等。亦得犯戒罪。覆燈者。謂用紗羅絹紙等覆蓋。以護諸蟲蛾也。畜謂畜養。貓與狸。皆是捕鼠之獸。慈悲之道。是菩薩利生之大道。以慈能與樂。故不令饑凍等。悲能拔苦。故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微類尚然者。謂虱蟲蛾等。猶尚愛護如是。則其飛禽走獸大者。不殺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謂既不能行濾水覆燈之慈行。而更加傷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征之辭。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經云。律雲。多出沙彌十戒法。不復一一繁釋。若注中雲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眾生於財法二種。多所饉乏。若見無財眾生。缺於衣食之苦。當隨自力以衣食而利濟之。見無法眾生。起於慳貪。破戒。瞋恚。懈惰。散亂。愚癡之障。為說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濟度之。以財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雜寶藏經云。昔有一羅漢。畜一沙彌。知其卻後七日命必當終。即使歸家。路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沙彌生慈悲心。即脫衣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七日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彼無餘福得活。以救蟻子因緣故。七日不死。得延壽命。丈夫論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為己施一切。得報如芥子。救一厄難人。勝餘一切施。眾星雖有光。不如一月明。當起慈心者。謂見他人殺生。應以財物救贖其命。若自無財。可為乞化。乞化亦無。可為殺者方便說法勸喻。令生歡喜。而釋放之。若其不信。當生慈心。愍彼行殺者。罪墮三途。其被殺者。苦痛無地。怨業既結於今生。酬報則當來不已。願得菩提。度令解脫。故經云。誓吾得道國無殺者。如度狗經云。昔有沙門。見一屠兒。抱一狗子持歸欲殺。沙門語曰。殺生之罪。甚為不善。願持我缽中食。貿此狗子。令命得活。獲福無量。乃至慇勤曉喻。屠兒不肯隨言。沙門即以飯飼狗子。以手摩捋咒願。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為他殺食。願汝世世罪滅福生。離狗子身。得生為人。值遇三寶。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踴躍歡喜。自知歸依。屠兒將歸殺食。狗子命終。生大長者家。時沙門乞食。到長者門。其子見之。歡喜禮足。供以百味。即隨出家。深解經義。便得三昧。致不退轉。開化一切。發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況人寧不獲果。

噫。可不戒歟。

噫。是慨嘆之聲。歟。是語末之辭。亦是嘆辭。謂殺生之罪。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則不可不為切戒。如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殺者。後生作水上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大論雲。佛言殺生有十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眾生畏之。如見蛇虎。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種短命業因緣。九身壞命終墮於地獄。十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如經所說。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盜

物屬於他。他所守護。不與而取。名之曰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舉金銀。已兼七寶。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貴價之物。一針一草。是物之最輕小者。以至者。是舉前後之重輕。令達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贍部州內。所有出家佛弟子眾。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謂施主持物至寺佈施。而未分與僧者是。

若僧眾物。

是現前僧物。方等經華聚菩薩雲。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經云。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大律雲。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盜他經卷。計紙墨值犯罪。寶梁經云。寧啖身肉。終不用三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三寶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屬。不得互用。如大律廣明。此不繁錄。唐汾州。啟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夜見澄來。形色憔悴。曰。為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諸罪蓋輕。唯用常住物至重。願賜救濟。寧即為誦經懺罪。月餘復來雲。承利益。已得息苦。別居一處。但未知得脫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職之物。

民物。

即農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屬鬼神禽獸等物。

或奪取。

對面不與而取。名為強奪。亦名為劫。儀則經云。若自衣缽等。被賊所劫盜。勿得強取之。說法方便化。或復而回買。不允隨他意。

或竊取。

私取曰竊。

或詐取。

詭譎曰詐取。亦名偽取。

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明其中。所謂圭合銖兩。種種欺瞞。移標佔界。私匿寄物。過分食用常住等。言偷稅者。謂有應輸稅物。而不輸稅。或藏匿而過。或越道而去。亦不得為他藏匿稅物。若是三寶父母之物。應為稅官說法讚歎三寶功德。父母深恩。官不取稅無犯。冒渡者。假稱曰冒。謂謬稱他名而渡關津也。等者。未盡之辭。事既非一。意會可知。如上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盜。罪不可悔。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

石蜜。即甘蔗糖堅強者。是也。阿含經云。時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言。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上出入。乘虛而行。苦痛切迫。啼哭號呼。受如是苦。一何痛哉。復見一眾生。其舌長廣。有熾然利斧。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號呼如前。復見一眾生。有雙鐵輪。在兩脅燒燃。旋轉還燒其身。如前號呼而行。比丘聞已白佛。佛告諸比丘。我亦見如是眾生。而不說者。恐愚癡人不信如來所說。長夜受苦。彼熱鐵丸。從身上出入者。過去世時。曾於迦葉佛所。出家作沙彌。次守眾僧果園。盜取七枚。持奉其師。緣斯罪故。已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彼熾燃利斧斫舌者。亦於過去世時。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以斧斫石蜜供僧。著斧刃蜜。盜取食之。緣斯罪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彼雙鐵輪在脅下者。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遣持蜜餅供僧。盜取二餅著於脅下。緣斯罪故。墮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其餘比丘等罪報。此不繁錄。惰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岩寺。釋道相。暴亡。至冥府。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有榜雲。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缽。當墮鐵丸地獄。然弘數年口瘡。聞相說。乃為眾設供。如彼所見。有三十餘人罪報。道相七日內。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以語諸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出僧鏡錄。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不義之物。名曰非財。護戒不取非財。縱令斷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財破戒。即墮三塗。世世得無手報。古雲。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非財害己。惡語傷人。世儒尚然。況釋子視金玉如瓦礫者乎。六度集經云。佛夙生作貧人時曰。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也。

噫。可不戒歟。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盜他物。為主所執。送官治罪。閉著牢獄。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斬首箭射。種種苦切殺之。命終生地獄中。猛火燒身。洋銅灌口。鑊湯爐炭。刀山劍樹。煻火糞尿。磨磨碓舂。受種種酸楚苦痛。不可稱計。百千萬歲脫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象馬牛羊。駝驢犬等。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飢渴苦惱。不可具言。經百千歲。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蓋形。食不充口。二者常為水火王臣惡賊之所劫奪。

△三曰不淫

二身交會曰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斷淫慾。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淫。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徑路。故佛唯制非禮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淨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毀。沉溺苦津。故涅槃經云。如一羅剎。隨渡海者。總乞浮囊。渡者答言。寧捨身命。囊不可得。羅剎復言。不肯全施。見惠其半。彼人亦不肯與。如是展轉。乃至乞微塵許。彼人亦不肯與。菩薩持戒。亦復如是。煩惱破戒羅剎。勸化菩薩令犯重戒。護餘輕者。菩薩不隨。乃至勸犯輕戒。菩薩亦不隨。何以故。菩薩持重戒及輕戒。敬重堅固。等無差別。何況聲聞急求度脫生死。而可輕毀者耶。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幹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淫慾之別稱也。世間。謂眾生世間。男女。謂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於彼大小便道及口。三處作不淨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彌被他強犯。自心受樂。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樂。罪猶可悔。云何受樂。如飢得食。如渴得飲。云何不受樂。如熱鐵入身。如刀刺體。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慾。自言淫慾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

生陷。謂不待身死魂墮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身之節節猛火燒燃。墮無間獄。無間。即阿鼻。謂罪人墮此獄中。受燒煮苦。無有間隙樂時。然地獄雖多。總為三攝。一者熱獄有八。在此贍部州下。無間最在其底。八獄各有十六小獄圍繞。二者寒獄。亦有八。在鐵圍山底。罪人於中受寒凍苦。三者邊獄。略有三種。一在山間。二在水邊。三在曠野。此應寒熱雜受。如泰山府君。及僧護億耳所見者是。此諸地獄。名字相狀。及受報差別等事。廣如經論所明。

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可更犯。

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喪國。晉獻亡家。淫女騎頸。天廟焚身。皆由淫慾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難言。如八師經云。佛告梵志曰。淫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床。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淫亂。遠佛違法。不親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復說偈言。淫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驚。傷命而[癸-天+蟲]夭。受罪頑癡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山藪。出俗為僧。豈可更犯者。謂知五欲過患。故捨之出家。尤棄涕唾。豈復更食。故大論雲。入道慚愧人。持缽攝眾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為第一。

一切眾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顛倒。見他交會。自以淫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謂一切眾生。皆以淫慾而證性命是也。有生必滅。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淫慾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須斷淫心。故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經云。雖淫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泆音逸。淫放也。淫泆雖生。而戒身慧命已喪。由此墮落三塗。不復人身矣。貞潔雖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來人天。修證菩提。故大律雲。寧著毒蛇口中而死。不著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國。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彌往一淨信家迎食。時彼淨信閤家赴會。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為淫慾火燒。五體投地。白沙彌言。我捨珍寶無量。汝可屈意為此捨主。我當供給使令。沙彌心念。我寧捨命。不毀禁戒。即入房閉戶。胡跪合掌發願。不捨三寶正戒。願生寂靜家。盡漏成道。即刎頸而死。國王聞知。嘆未曾有。即躬往作禮。以尸乘於寶車。種種供養。積眾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經云。雖淫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此之謂也。詳如賢愚經。

噫。可不戒歟。

正法念經雲。寧食毒蛇蟲。及以烊銅等。終不破禁戒。而食僧飲食。智度論雲。破戒之人。若著法服。則是熱銅鐵鍱。以纏其身。若持缽盂。則是盛烊銅器。若所啖食。則是吞熱鐵丸。飲熱烊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地獄牛頭獄卒。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僧床。是為坐熱鐵床上。如經論說。可不懼哉。

△四曰不妄語

心口相違。故曰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虛妄不實等。

以是為非。故見言不見。以非為是。故不見言見。由虛妄故。是以不實。然見屬眼識。等者。謂聞觸知也。聞屬耳識。觸是鼻舌身三識。知是意識。所以妄語總有八種。謂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隨作其一。即名妄語。若見聞觸知。則言見聞觸知。若不見聞觸知。則言不見聞觸知。是名四聖言。言行雖善。而無實心。終非聖人之徒也。

二者綺語。謂妝飾浮言靡語。艷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

綺。錦綺也。靡。美麗也。謂其妝飾虛浮不實言語。如織錦綺。以眩人心目。艷曲情詞。皆能引導人之愛慾。增長人之悲哀。又艷曲。是惑人心聽之歌曲。所謂靡靡陽阿之曲者也。情詞。是誘人情慾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樂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喪人正念。故曰蕩人心志。昔法雲秀禪師。謂魯直曰。公作艷歌。蕩人淫心。使逾禮越禁。其罪非止墮惡道而已。魯直自此不復作矣。

三者惡口。謂粗惡罵詈人等。

正斥曰罵。傍及曰詈。謂口出粗惡不善之言。罵辱譭謗於他。所以瞋火一起。衝口燒心。傷害前人。痛逾刃割。實乖菩薩之慈念。有違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墜墮三途。如經所說。若墮地獄。割舌令自啖食。若墮餓鬼。口中蛆膿流出。若生禽獸。食啖糞穢。人怪其聲。罪畢為人。面貌丑陋。口臭唇齒皆缺。佛言。寧以利刀割其舌。積劫受苦。不可以一言罵謗持戒比丘。惡報難盡。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謗之。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

離。別也。間。隔也。君父惠澤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義。向此說彼者。謂傳彼人之言。向此人說。向彼說此者。謂傳此人之言。向彼人說。令生斗亂。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義離間。若不傳彼此之言。但於二邊說令離散者。亦是兩舌。管子云。析交離親。謂之賊。是也。挑唆者。謂挑發唆起彼此之言。令生斗諍也。成實論雲。善心教化。雖為別離。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亂。即是兩舌。得罪最深。墮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

謂在彼前。則稱譽其德。在後則謗毀其過。當彼人面。則言其所說是。背後則言其所為非。報恩經云。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

證入人罪。發宣人短。

無問前人有罪無罪。但以恶心證之言有。即自得罪矣。發宣人短者。掩其之善。揚彼之過。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謂蔽賢。揚人之惡。斯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須自量。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口。漢。新息侯馬援。以書誡其兄子曰。吾欲汝曹聞人之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得言也。好議人長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輪轉五道經。佛言。為人喜傳人惡。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後墮惡鳥。人聞其聲。莫不驚怖。咒令其死。

皆妄語之類也。

謂前譽後毀。乃至發宣人短。皆是妄語之屬也。

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凡夫者。是未入賢聖位人。自言證聖者。謂自知實無所悟。而故妄言。謂我已證得聖人之法。須陀洹。此雲入流。謂已斷三界見惑盡。即預入聖道法流。此是小乘初果聖人也。斯陀含。此雲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已斷前六品盡。後三品尚在。猶須更來欲界一受生。此二果聖人也。等者。謂餘三果四果。乃至或言得禪。得定。得三昧正受。天龍鬼神來歸依我。以此誑惑世間。而邀名利供養。罪不可悔。墮大地獄。長劫受苦。佛言。寧啖灰炭。吞食糞土。利刀破腹。不以虛妄稱得聖法。而得供養。是最大賊。以盜人飲食故。故言其罪極重。未曾有經云。妄語有二。一重。二輕。為供養故。外現精進。內行邪濁。向人妄說得禪境界。或言見佛。見龍鬼等。名大妄語。墮阿鼻獄。復有妄語。能令殺人。破壞人家。或違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語。墮小地獄。其餘戲笑。及諸理匿禁事。有言無。無言有。不犯。

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如有諸禽獸。為獵人所逐入寺。獵人問言。賢者見某禽獻否。爾時若是寒時。應語言。長壽。可暫入少時向火。若是熱時。應言。可暫入飲水。少時停息。若獵者雲。我不疲倦。我問走獸。時即應先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彼若復言。我不問指甲。我問可殺眾生。於此過否。即應遍觀四方。作如是念。勝義諦中。一切諸行。本無眾生。即報彼言。我不見眾生。又如波斯匿王。敕殺廚監。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歡喜。夫人雖受八戒。為救他難。而不犯妄語。是名方便權巧利濟者也。

古人。謂行己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

夫道德之存。至誠為首。立身之要。言行是先。所以南容三復白圭。將以戒慎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終。自不妄語始。古人者。司馬溫公也。公為人孝友忠信。恭儉正直。自少至老。語未嘗妄。故其嘗言。誠之道固難入。然當自不妄語始。又曰。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時劉安世問公曰。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公曰。其誠乎。問其所從入。公曰。自不妄語入。世儒立身。為一生名德尚爾。況釋子學出世道。修未來長舌相因。而不然乎。經云。不慎言者。非沙彌也。

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經載非一。或言沙彌。或言年少比丘。按賢愚經。及報恩經。乃過去迦葉佛時。年少比丘。見一老比丘。常好讚誦。音聲鈍濁。自恃好聲。而言。汝今聲如狗吠。時老比丘語言。汝識我否。我今已得阿羅漢道矣。年少聞已。惶怖自責。即於其前懺悔。老比丘即聽悔過。雖免地獄。由其惡言。五百世中。常受狗身。時有商人五百。將一白狗。共詣他國。中路頓息。狗盜肉食。商人斷狗四腳。投之坑中而去。時舍利弗。以天眼遙見。狗身攣躄在地。飢餓困篤。命欲垂死。即持缽飯飛至狗所。以慈愍心。施與狗食。活其餘命。食已歡喜。復為說法。七日後命終。即生舍衛國婆羅門家。字曰均提。年至七歲。舍利弗化令出家。為說妙法。便證羅漢。六通悉備。自見前身是餓狗。蒙師舍利弗恩。今得人身。並獲道果。自念當盡身供給師之所須。永作沙彌。不受大戒。由其前生出家持淨戒故。今值釋迦如來。得阿羅漢。故知若非淨戒。則解脫無期矣。

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此文雖出本經。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斧譬自舌。惡言喻斧發也。如人擲斧斬天。斧墮還自傷身。世人欲以惡言害彼。反還自害。如大律雲。昔調達罵舍利弗。為惡欲比丘。應時熱血從鼻孔出。即以生身。墮大地獄中。佛因而說偈曰。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應毀反譽。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樂。

噫。可不戒歟。

地持論雲。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人所誑。何故妄語墮三惡道。謂緣其妄語不實。使人虛生苦惱。是以死及地獄苦。以其欺妄乖人誠信故。受畜生報。緣其妄語。皆自貪欺。慳欺罪故。復為餓鬼。以其妄語。不誠實故。被人誹謗。以其妄語欺誑人故。為人所誑。既知妄語。有此四大苦報。可不戒歟。

△五曰不飲酒

亂心惛智曰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東華。酒雖多種。不出其二。一者谷酒。謂以五穀和麴而釀成之。二者木酒。謂用根莖花果。雜諸藥草。而醞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種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飲。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缺一。缺二。能令人醉。飲即得罪。若啖糟。食曲。和酒煮食。盡犯。若無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沾唇。

佛言。若依我為師者。不得飲酒。亦不與他飲。不貯畜。乃至不以草頭著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謂非輕小疾也。非酒莫療者。謂餘藥治不瘥。醫教以酒為藥。非酒不能瘳。即須白眾令知。然後服之。始無自私之咎也。無故者。無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暫權開聽。非謂長途服食。若無病託病。輕病託重。俱犯。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捨。不得以酒飲人。

嗅謂鼻嗅。不得止酒捨者。止謂暫時停止。捨謂沽酒市肆。為防二事。故不聽止。一防譏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飲人者。自既知非。豈可施人。菩薩為利生故。自飲猶輕。與他飲犯重。用迷惑眾生。失智慧種故也。

儀狄造酒。禹因痛絕。

儀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戰國策雲。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疏儀狄。因而深痛絕旨酒也。昔漢邴原。絕酒不飲。人或問之。原曰。本自能飲。但以荒思廢業。故斷之耳。世儒尚畏廢業。況學出世之道乎。

紂作酒池。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

紂。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於殷。謚法。殘義害善曰紂。始作玉盞象箸。造鹿台。為瓊室。玉門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獸。以酒為池。懸肉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間。宮中九市。為長夜之飲。作炮烙之刑。剖孕婦。斫人脛。王子比幹諫之。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遂殺比幹視其心。於是武王告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東伐紂。紂走登鹿台。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謂後世必有以酒亡國者此也。所以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故微子以紂沉酗於酒。遂作誥以告箕子比幹而去。穆公因周厲王沉湎於酒。故作大雅嗟嘆而泣涕流連。後秦主符生。飲無晝夜。乘醉多所殺戮。臣民畏之。海東王符堅。將兵伐。生猶醉寐。兵殺之。堅遂稱帝。唐敬宗年十八。夜與宦官酣飲擊毬。俄燭滅。遇弒。是以前危後則。皆由酒色。先聖後賢。咸因旨絕以成名。出家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聖。而踵前危。故曰可恥尤甚。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並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優婆塞。此雲近事男。婆沙論雲。昔有一近事。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異時。遠行歸家。家人赴會。彼為渴所逼。見器有酒如水。遂取飲之。便犯酒戒。時有鄰雞來入其舍。盜殺而食。復犯盜殺二戒。鄰女尋雞入舍。強逼交通。復犯淫戒。鄰家告官。拒諱不陳。復犯妄語。故云遂並餘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惡所起經云。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與斗諍。四增長殺害。五增長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親惡友。二十離善友。二十一棄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淫慾熾盛。二十四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失。三十二遠離涅槃。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三十六身壞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飲備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過非小矣。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

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飲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後墮猩猩獸中。後生為人愚癡。故無所知。教化地獄經云。信相菩薩白佛言。復有眾生。或顛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丑。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復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識好丑。故獲此罪。然善惡無爽。有因必果。貪飲故墮沸屎。醉亂故失智慧。叢說雲。毒智莫甚於酒是也。

迷魂狂藥。烈於砒酖。

以酒能使人顛倒錯亂。外失威儀。內喪真性。故云迷魂狂藥。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藥酒也。謂以鴆鳥之毛。瀝於酒中。飲令人立死。故字從酉。烈謂酒之酷烈。尤甚於砒酖。砒酖雖能殺身。而不能使人破戒。喪失慧命。墮三惡道也。

故經云。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烊銅喪身。酒歿慧命。故寧喪身。以存慧命。如薩遮尼乾子經偈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噫。可不戒歟。

或問曰。肉由害命。斷之宜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理本無過。答曰。如來結戒。以絕惡源。得罪據心成業。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雖非損。過由亂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則諸過頓除。況種愚癡之業。不免三惡道報。言餘處生罪者。由酒遂破餘戒。並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遠離香觸二塵。故曰不著不塗。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

梵語磨羅。此雲鬘。天竺多用蘇摩那花。行列貫串。結之為鬘。無問男女。皆此莊嚴身首。以為飾好。

此土則繒絨金寶。制飾巾冠之類是也。

繒。帛也。絨。練熟絲也。制飾。謂以金銀七寶。製造纓絡環釧。並飾巾冠等。大經云。在額上名鬘。在頸名纓。在臂名釧。在指名環。是知七寶製造。皆曰華鬘。故經云。無服飾珍玩。衣趣蔽形。無以文彩。是也。

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謂沉。檀。速。麝。龍腦。酥合。熏陸。白膠等。青衣。即童子。謂以末香使童子塗揩其體。故曰摩身。

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是也。

佩是佩帶。熏即煙熏。脂即胭脂。粉即水粉。斯皆塗香裝飾之屬也。

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如上七寶制飾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為僧。已捨樂欲。剃髮染衣。修出世道。詎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豈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

三衣。如後威儀中出。粗疏麻布者。粗以御風寒。疏以卻蚊虻。足為安身進道矣。獸毛即裘褐等。蠶口即綢絹等。此皆從殺生而得。故曰害物。有虧菩薩之心。故曰傷慈。違佛本制。復傷仁慈。故曰非所應也。按小乘十種衣。隨施得受。染以壞色。割截成衣。菩薩利生。以大慈為本。故非所應。若據楞嚴。大小皆遮。故經云。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唐幹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師曰。釋迦如來初成道時。乃至涅槃。唯服粗布僧伽梨。及白[疊*毛]三衣。未曾著蠶衣繒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頹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

謂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頹。若不著絲帛。則體凍寒生。或可用之。其餘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應為。故云餘俱不可。

夏禹惡衣。

惡衣者。非精細之服。乃粗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謚法。受禪成功曰禹。乃黃帝之玄孫。禹父名鯀。堯時洪水滔天。鯀治水無功。舜乃舉禹續父業。居外十三年。以開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禪位。都於安邑。國號曰夏。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其聲應鐘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稱曰。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昔帝堯。布衣掩形。鹿裘御寒。衣履不敝不更換。漢文帝亦身衣弋綈。幃帳無文。晉武帝焚雉頭裘。猶敕不許貢獻奇技異服。斯等聖君非一。不能盡舉。

公孫布被。

公孫姓也。名弘。漢武帝征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脫粟之飯。而為布被。俸祿皆給與仰食之賓。家無所餘。時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為布被。此詐也。帝問弘。弘謝曰。有之。誠中弘病。夫以三公為布被。實飾詐以釣名。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終。弘既無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謂寬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

壞色。謂以草木根葉泥等。染為緇色。以別五大色也。糞掃。是他所棄之物。拾取納之為衣。以遮蔽身形。息馳求心。斷憍恣念。而進修道業。如經所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而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疊*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謂禹帝。臣謂公孫。貴是尊貴。位高之稱也。獸毛繒帛。是王臣所應宜為而不為。而為惡衣布被。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本出家學道人。所當宜為而不為。而反貪世間華香繒絨裝飾之欲樂。深非所宜也。記雲。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斗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皆違聖教。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蠶口。荊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況凡輩乎。

緉音兩。雙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師。十六歲出家。學通經論。尤善華嚴。唯有律部未遑精閱。意以為戒可事求。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議。乃負律提瓶。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而顧諸學徒曰。餘往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增逾暗。豈非理可虛求。事難通會。嘗聽礪公講律。礪曰。法師大德暮年。如何猶勤律部。休曰。餘憶出家之始。從虎口中來。豈以老朽而可斯須離耶。吾恨不得嘗聞耳。今之後學。薄知文句。宗致渺然。即預師範。所以終夜長慨矣。休敬慎三業。懷課六時。奉禁守道。逾衰逾篤。衣服趣得蓋體。幞懸壁上。著一麻鞋。經三十餘年。遇軟地則赤足。人問之故。答曰。信施難消。帝屢召入京。固以疾辭。春秋八十有八。又唐通慧禪師。大悟後。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載。布衲重縫。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條七衣。四十餘年。一尼師壇。終身不易。洗缽則群猴爭捧。誦經則眾鳥交翔。如此高德。非聖則賢。檢身崇朴乃爾。我等凡輩。不謹約身心積德可乎。

噫。可不戒歟。

大菩薩藏經云。若有味著花鬘塗香。即是味著熱鐵花鬘。亦是味著屎尿塗身。又昔有比丘。在蓮池邊經行。聞蓮華香。鼻受心著。池神言。比丘何以捨靜坐。而偷我香。時有一人。入池取花。掘根而去。比丘言。此人破汝池花。汝都無言。我但經行。訶我偷香。神言。世間惡人。罪糞沒頭。我不共言。汝是禪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訶汝。譬如白氎有點。人皆見之。惡人如黑衣。縱有墨點。人皆不見。誰問之者。如經所說。嗅花尚被神責有點。況身塗著污德。可不戒哉。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

離身口過。故曰不歌舞。遠色聲塵。故曰不觀聽。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

所謂歌唱曲令也。長引其聲詠之曰歌。樂書雲。樂有歌。歌有曲。曲有詞。所以詩言志。歌詠言。吟詠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葉也。爾雅曰。聲比於琴瑟曰歌。徒歌曰謠。謂無絲竹之類。獨歌之也。韓詩曰。有章曲曰歌。無章句曰謠。又詠詩曰歌。短歌謂之謠。詩注雲。謠者歌聲之遠聞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撫節悲歌。聲振林木。響遏行云是也。

舞者。身為戲舞。

手足變弄曰戲舞。歌舞乃俳優雜戲也。

倡妓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

倡妓是音樂之總稱。樂者鐘鼓簫管宮商羽角征籥也。琴瑟是絃樂。簫管是管樂。昔伏羲斫桐為琴。名曰離徽。絙桑為瑟。琴長七尺二寸。鳳池四寸。象四時。龍池八寸。象八風。弦二十七。以通神明之貺。舜制長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合天人之和。廣六寸。象六合。腰闊四寸。象四時。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圓下方。象天地。五弦象五行。十三暉。象十二律。餘一暉象閏。後文王加少宮少商二弦成七。或云加文武二弦。瑟有三十六弦。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為戲樂誤也。昔女媧氏。用五十弦。秦帝使素女鼓。而聽之極悲。乃析而用其半。以抑其情。而樂乃和洽也。簫肅也。謂其聲肅肅而清也。編小竹管為之。參差不齊。象鳳之翼。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管有六孔。一曰七孔。今時簫似笛。或曰亦簫也。餘琵琶笙簧箏笛箜篌等。皆倡妓之類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自作從身口。二業生罪。觀聽從眼耳。二根招愆。故往者。顯非無心也。若路由彼過。無心觀聽不犯。

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遽。疾也。卒也。神足者。飛行也。大婆沙論雲。昔有騭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跡山。除去男子。純與女人。燒眾名香。奏五妓樂。露形而舞。樂音清妙。香氣芬馥。時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過。或見色。或聞聲。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時墮下。如折翼鳥。不復能飛。王見問曰。汝等是誰。諸仙答言。我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問言。汝得初禪否。仙言。曾得今失。時王瞋言。不離欲人。如何觀我宮人婇女。便?劍斷截五百仙人手足。彼諸仙人。有從眼根而退。有從耳根而退。有從鼻根而退。是故一時墮落。故云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

娛。樂也。琵琶是胡琴。長三尺五寸。像三才五行。四弦。象四時也。鐃。古以金造之。鈸。以銅作之。經云。若使人作樂。擊鼓吹角貝。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佛。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經謂使人作。顯非沙門自為也。盡持以供養。明非自娛也。

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

閑晏修道處。名為道場。佛坐菩提樹下成道。故名其處為道場。今以人間法事為道場者。是隨俗言耳。應院。謂應赴庵院也。原佛教中。本無應赴事。良猶末法人訛。不為超生越死出家者。饕餮世間穢利。故有之也。割愛辭親。是曰捨俗。出煩惱家。故曰為生死。禪誦禮拜。勤修福慧。名為正務。既為生死不修正務。而反求工巧於世技樂。重增生死之累。自喪己德。忝玷法門。故止觀雲。皮文美角。膏煎鐸毀。已自害人。況修出世之道。而當樹林招鳥。腐氣來蠅。豈不摧折污辱乎。注曰。象為牙死。犀為角亡。翠為羽殘。膏有明故煎。鐸有聲故毀。麋鹿為皮自害。眾鳥集樹。必為枯折。蒼蠅集於腐肉。反憎肉臭。喻出家人。自以技能招害。摧折自行。污辱三寶。過非小也。

乃至圍棋陸博骰擲摴蒱等事。

圍棋古三百六十路。今十九路。象棋有三十六旬。以象牙飾之。故名象棋。又云。世傳堯作圍棋。武王作象棋。以象戰鬥也。有云。昔神農以日月星辰為像。唐相國牛僧孺。用車馬將士卒。加炮代之為機矣。骰即骰子。是陸博采具。陸博即雙陸棋。亦名博塞戲。魏曹植制雙陸局。以五木為骰子。有梟盧雉犢塞五者。為勝負之采。故人刻一骰為梟鳥形。得之為上勝。又骰六箸。行六棋。謂之六博也。擲者投也。拋也。如擲色。投壺。拋毬。跳錢也。樗音樞。蒱音蒲。相傳謂老子入胡作。用六子為馬。今人擲之為戲。亦博奕之總名。所謂樗蒲一擲百萬是也。乃至與等者。皆戲樂未盡之舉也。

皆亂道心。增長過惡。

如上所說。俱擾亂正念。增長貪瞋煩惱。生死過患由此而興。誠非釋子所為也。

噫。可不戒歟。

大論雲。聲相不停。暫聞即滅。愚癡之人。不解聲相無常變失。故於音聲中。妄生好樂。於已過之聲。念而生著。有智之人。觀聲生滅。前後不俱。無相及者。作如是知。則不染著。若斯人者。諸天音樂。尚不能亂。何況人聲。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聲過失。如大迦葉等。聞天王彈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況凡夫輩。可不當深戒歟。

△八曰不坐高廣大床

身離觸塵。故曰不坐。量越聖制。故曰高廣。

解曰。佛制繩床。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即犯。

如來是佛十號之首。謂佛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如來金身丈六。一指闊二寸。八指當周尺一尺六寸。越斯量者。故曰過此。阿含經云。足長尺六非高。闊四尺非廣。長八尺非大。復有八種床。一金。二銀。三牙。四角。五如來。六緣覺。七羅漢。八師僧。前四約物辯貴。體不合坐。後四約人辯大。縱令地鋪。擬於尊人。亦不合坐。言繩床者。或以草麻藤等織成。腳有曲直。若繩若木。過量皆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大律雲。床有二種。一高。二下。卑床曰下。粗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亦名高。妙好即漆彩雕刻金銀牙角等。如是之床。及紗羅絹帳。上妙氈褥。皆非出世道人之宜。乃王臣俗士所貴。違佛明制。自敗己德。故曰不宜用也。類者。餘一切貴價被席等是也。

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床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

床狹而長者曰榻。古人者。古德高僧也。或住深山。或依樹下。以草為座。起則經行。坐即禪思。今居廣廈密屋。宿於高床長榻。可謂勝彼樹下草座多矣。何用更復高廣。縱恣幻軀。失沙門之高范。違佛祖之垂言。東林混融禪師。示眾曰。避萬乘尊榮。受六年饑凍。不離草座。成等正覺。度無量眾。此黃面老爺出家樣子。後輩忘本。反為口體。如佛言曰。為沙門者。去世資財。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不再矣。故唐通慧禪師入太白山。不齎糧食。取給草果。渴則飲水。息則依樹。經於五年。因以木打塊。塊破形消。廓然大悟。敬雲法師入泰山。結草為衣。拾果為食。行法華三昧。感普賢現身證明。如斯高德非一。備載傳燈高僧傳中。自當尋閱。言幻軀者。地水火風。四大假合成身。虛妄不實。猶如夢幻。愚夫不了。執之為實。是以恣情縱欲。增長漏業。長淪三有矣。

脅尊者。一生脅不著席。

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難生。由在母胎六十年始生。因以為名。出家年晚。得遇九祖伏馱尊者。執侍左右。未嘗睡眠。日則披閱三藏。夜則坐禪。因其脅不至席。故世稱曰脅尊者。即第十祖。或云九祖。

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床凳。

元高峰妙禪師。縛柴為龕。冬夏一衲。搗松和糜為食。後住天目山西岩。築一小室。榜曰死關。其岩非梯莫登。而去梯斷緣。雖弟子罕得瞻視。故內無床凳。外絕給侍。不澡身。不剃髮。截罌為鐺。並日一食。三年晏如也。今時出家。戒德未具。心地未明。安享無虞。可不自愧煞乎。效不剃髮。自號頭陀。寧不大謬哉。

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

唐知玄法師。俗姓陳。三學洞貫。名冠一時。異跡尤多。故世號為陳菩薩。五歲即便能詩。十四講涅槃經。李商隱贈詩云。十四沙彌能講經。似師年紀秪攜瓶。沙彌說法沙門聽。不在年高在性靈。懿宗賜沉香寶座。高二丈餘。僖宗賜號曰悟達國師。二帝供養。隆厚非常。後忽定中見菩薩降手摩玄頂。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訖即隱。俄見一珠入玄在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錯二字。遂成人面瘡。而玄前身是漢袁盎。奏斬錯腰於東市。玄十世為高僧。錯求報不得。因過受人主寵遇。一念名利心起。於德有損。故能害之。後詣西蜀遇。迦諾迦尊者。洗以三昧水即愈。詳如本傳。

噫。可不戒歟。

此床座帳褥。乃四聖種中之一。名臥具知足聖種。於此知足。則能進修道業。證三菩提。故名聖種。若不知足。則道果無分。聖種失矣。如悟達國師。見解超時。行位未測。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損禍至。我輩何人。不以為後戒哉。

△九曰不非時食

舌根離過中之味塵。故曰不非時食。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

大律雲。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日過中。二謂明相未出。又云日影過西一發一線。即曰非時。今雲日午者。乃順此方之言。的依經律。應雲日中。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時。後四非時。恐人渾濫。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起世因本經云。烏哺沙他。此言增長。謂受持齋法。增長善根。故佛教以過中不食為齋。如毗羅三昧經。以午食為法食。瓶沙王問佛。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所以如來恆處中道。自[言*(廷-壬+旦)]王宮。乃至涅槃。中間未嘗非時啖食。今時學者。有分禪分律。自謂禪無拘執。任啖任餐。則放恣無愧。食無晝夜。寧知禪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學。故律本雲。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既同一如來大師教學。何得禪律各分。如水乳合。豈可互相詆讟。又戒猶人之衣食。非衣食則人奚存。禪無律。則僧安在。故大律雲。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如來垂將涅槃。猶諄諄誨囑。使依波羅提木叉為師。迦葉奉之終身。日中一食。祖祖傳持。未嘗有毀教滅律者。苟能見過如來。行超迦葉。一任毀之滅之。如或未然。速宜知改。豈有悟佛祖之心。而毀佛祖之行。猶讀孔子之書。而非孔子之禮。世儒尚不肯為。況釋子學出世之道。而忍誹釋尊之教乎。

餓鬼聞碗缽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

咽。喉也。由人慳貪。故墮餓鬼道中。咽小如針。腹大如鼓。常為飢渴所逼。若聞碗缽之聲。則喉中發焰。而自燒然。午前雖非餓鬼食時。尚宜寂靜。無令聞聲火起。而受燒然之苦。況午後正當鬼食之時。令聞聲見食。即內外燒然。釋子慈心。何忍彼苦。而自安餐。是故二時粥飯。猶施食咒願。令彼獲安。況非時啖食。使其生苦。大乖菩薩之心。非釋子之慈行也。

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

爨。音竄。進火曰爨。氣上曰炊。謂舉火煮食也。昔法慧禪師。住鄴寺。聞鄰房比丘午後炊爨。自念去聖時遙。人多廢戒。深傷佛法之衰殘。不覺淚下沾衾。今人既無古賢護法之心。而反生譭謗。安然無愧可乎。宋徽宗。惑於道士林靈素妖言。改佛為道。法師永道。上疏陳諫。帝大怒。收永付開封獄。舂陵守。謂師曰。道人蔬食。且不過中。甚非自全計。宜茹葷血。師囅然曰。死則死耳。佛禁不可犯也。又唐法師悟恩。字修己。時稱義虎。平時一食。不離衣缽。不畜財貨。晨粥親視明相。每布薩大眾雲集。澘然淚下。蓋思大集經云。有無戒比丘。滿閻浮之言也。

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

數者。頻也。藥石者。古針灸治病。用石為針。今乃用鐵。以存其本。故云藥石。又五石能治病。亦名藥石。古人稱晚食為藥石者。戒律久廢。一時難以改正。故古德權開。終圖其複本也。既雲必知違佛明制。則不可執權迷實。以為常途軌則。依法不依人。方為正見佛子。以必知違佛制。故生大慚愧。由慚愧故。不安意食。念餓鬼苦。故常行悲濟。以悲濟故。於食心不安意生美。而減分施他。故不多食也。如有重病。非谷不治。醫教令食。聽於屏處與之。瘥已。即須斷絕。況療病自有湯膏丸散。如來聽服五果八漿。糖蜜酥油。足以愈疾。何用啖嚼。偏違佛教。自招罪累。故天台雲。病故毀戒。如破浮囊。惜膿血臭身。破清淨法身。處處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少下風。五得身安隱。亦不作病。既雲安隱。復不作病。則有病正宜戒之。古雲。禍從口出。病從口入。故大律中。比丘有病。即令斷食。以瘥為度。名為天醫。有病無病。常當觀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深自克責。制其情慾。何以縱彼愛根。自增苦本。故法苑雲。惟無常苦空之悲。念生老病死之患。長夜悲倒懸之苦。漂淪陷墜之溺。思之痛傷亦深可懼。而不懼累劫之殃。但憂一身之命。所以飽食長眠。何當豚犬。破齋夜食。鬼道無殊。是故施主失應時之福。眾僧損良田之種。比見邊方道俗。聞律開食果汁漿。遂即食幹棗汁。或生梨蒲萄石榴。不搗汁飲。並子總食。雖有搗汁。非澄使清。取濁濃汁並滓而食。或有聞開食捨樓伽漿。以患熱病。遂取藕根生食。或有取飯汁飲。或無飢渴。非時食酥油蜜石蜜等。或用杏仁煎作稠湯。如此濫者非一。不可具述。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彌。大也。甚也。如或不然者。謂無病而託病。輕病而託重。復不生大慚愧等。而毀佛禁戒。得罪非輕。故曰彌重。近世阿師。不諳律教。謂有七事因緣。非時得食。曰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原此七事。出別眾食戒。開其午前有此七緣。得別眾食。非謂午後。且與非時食戒。迥不相干。律有明文。何不檢看。二百五十戒相尚自不知。而稱為比丘者。寧不愧哉。自誤誤人。過非小矣。昔傅大士是彌勒菩薩化身。每行清齋。竟日不食。減餐以施貧餒。今者二時飽食。猶不知愧。故違佛制不觀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為好心出家。或曰永嘉雲。大悟不拘於小節。奚在瑣瑣行持。答曰。斯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致於真如佛性尚不立。況其他小節乎。如雲。淫房酒肆無非清淨道場。苟執事言之。則入地獄如箭。迦葉結集。猶不捨微細之戒。何云不拘。若其上上根人。得事事無礙。則萬事門中不捨一法。又有何小節而見拘耶。或曰。有二比丘犯淫殺。波離增罪結。維摩頓除疑。此復云何。答曰。斯明無心犯也。彼二比丘。共住山庵。一外出遊行。一在庵坐禪睡熟。樵女入庵。偷犯淨戒。既寤心生不悅。彼外出者還。以事陳知。彼即瞋逐樵女。女怖墮坑而死。二心俱懷憂惱。一由無心犯淫。一由無心犯殺。以初如來結戒。未制無心不犯。故波離據事結罪。苟其有心。便獲阿鼻業矣。縱得羯磨。僅免地獄。現生寧獲證悟。若以淫殺為小節。不知更以何為大哉。或曰。勇施推罪性了不可得。即往東方頓成正覺。何言不獲證悟。答曰。勇施乃再來菩薩示現。俾後世懺悔者。達罪性空。滅業根本設非再來。奚能成佛之速。故云多劫曾為忍辱仙。明非一生也。如或不然。請自揣看。諸佛無量神通妙用。汝今百無一能。何由頓成正覺。事理性相。觸目茫然。如何不拘小節。貪瞋滿腹。我人填胸。未能聞謗如飲甘露。何從頓入不思議。豈不聞乘戒俱急。如鳥二翼。翱翔霄漢。扶搖萬里。得無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達空。撥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如或不信。當觀下文。

噫。可不戒歟。

大律雲。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食。沙彌尼戒經云。若國王長者。過日中施。亦不得食。終死不犯也。大乘蓮華藏經云。受佛禁戒。不護將來。各言我是依大乘法。猶如冥夜。各自說言。我得佛法。受鐵鏘地獄。從地獄出。瘖啞聾盲。不見正法。又舍利弗問經云。佛告舍利弗。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是癩病人。壞善果故。非我弟子。盜我法利。盜名盜食。一團一撮。片鹽片醋。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豬狗中。食諸不淨。及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餓鬼。還於寺中。在圊廁內。啖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人所厭惡。所有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良祐福田。斷絕出世道故。是大劫賊。是即餓鬼。為罪窟宅。其時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如佛所說。令人毛骨悚然。何為一餐之食。遺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身離利慾。故曰不持生像。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

此胡漢雙舉也。漢言金銀。胡言生像。大律雲。生色似色是也。生色者。謂金生本自黃色。不可變改也。似色者。謂銀可染變為黃色。如以石黃煮銀令似金也。胡言者。良由譯人從天竺來。路經胡地。傳彼胡語。譯為華言。若准天竺梵音。呼金為蘇伐羅。呼銀為阿路巴。雖得斯名。然亦未詳其義。或有名無義。五不翻中之一。如此方金銀。亦有名無義。據上世稱銀為幹汞。謂水銀為藥銀。斯之少別耳。

寶者。七寶之類也。

一金。二銀。三毗琉璃。四頗梨。即水玉。五[王*車]磲。六瑪瑙。七赤珍珠。其餘珊瑚琥珀日珠月珠摩尼珠等。皆寶之類也。經云。乃至不得習弄兵杖。

皆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煙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金銀七寶。皆增長人貪愛之心。故妨廢修行道業。貪為鬼畜之根。愛為生死之本。如來出世。原為斷絕眾生生死根株。故令遠離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銀於無用之地。後因病比丘。乃漸聽立煙爨房舍。今時房舍悉備。食用皆出常住。猶嫌不稱己懷。不知是何心哉。佛既不聽捉持。則其不貪少欲之清節。可自知矣。餘律或言不受畜。或言不捉持。以捉持是畜之漸因。亦染污淨德。故佛制斷。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畜財奚用。

彼既不顧。我何稱貧。衣食悉任外緣。故曰畜財奚用。世儒者。漢北海管寧也。寧少時與華歆為友。同席讀書。曾與歆共鋤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之。時人以是知其優劣矣。寧後適遼東三十七年。魏主丕征之。乃浮海西歸。以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潔若此。又能因事導人於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為尚書令。行逆。不得其終。先曹操欲弒獻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郤慮持節策。收後璽綬。歆即壞戶。發壁。就牽後出。披髮徒跣泣行。帝見不能救。遂將後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殺之。所謂知其優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佈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妝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

此是大師權開。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違佛制。以知違制故。生大慚愧。念他貧乏故。常行佈施。不營求者。謂不種種經營求索也。不畜積者。謂有檀越佈施。即將以供三寶。自獲善果。復令施福轉增。不可畜之箱囊。積之高閣。故經云。無得藏積穢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是也。不販賣者。謂不賤買貴賣。虧損淨行。縱得財利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聽禮拜。業疏雲。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寶妝飾衣器等物者。謂非釋子所宜。及增長愛根。成有漏業故也。梵語貧婆。此雲叢林。譬如大樹叢叢。故僧聚處名曰叢林。西國僧俗修行。於蘭若處。多結草庵居之。院是禪室。凡庭館有垣牆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謂若不生大慚愧等。故違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歟。

昔目連尊者。共沙彌專頭。飛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禪。時沙彌見池邊金沙。便作是念。我當盛此沙。著佛澡罐下。目連從禪定起。乘空而還。時沙彌為非人所持。不能飛行。目連顧視。令捨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裡。途中有非人化作龍來。右繞沙彌。以花散上。讚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親裡家已。欲還。親裡即以錢與沙彌為路糧。沙彌持至中途。非人復化作龍來。左繞沙彌。以土坌上說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回視。知其持錢。便令捨錢。非人復如前供養。由是觀之。為害非小。故佛喻之為大毒蛇。喪身敗德。無不由之。可不戒歟。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謂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無論在家出家。作之即墮三塗。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樹斷根。不復還更生長。後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聽毀犯。故名遮罪。設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雲。是中四是實惡。酒是眾惡門。餘者是不放逸道因緣。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

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上

音釋

比丘

此雲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謂內修清雅之德。外離四邪。福利眾生。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新雲苾芻。別有五義。如常可知。大智律師云。乞士者。內則乞法以治性。外則丐食以資身。父母人之至親。最先割捨。鬚髮世之所重。盡以剃除。富溢七珍。棄之猶同於草芥。貴尊一品。視之何啻於煙雲。極厭無常。深窮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執錫有類於枯藜。擎缽何殊於破器。肩披壞服。即是弊袍。肘半絡囊。便同席袋。清淨活命。已沾八聖道中。儉約修身。即預四依行內。九州四海。都為游處之方。樹下塚間。悉是棲遲之處。攀三乘之逸駕。蹈諸佛之遺蹤。稟聖教以無違。真佛弟子。遇世緣而不易。實大丈夫。可以戰退魔軍。揮開塵網。受萬金之勝供。諒亦堪消。為四生之福田。信非虛托。乞士為義。其斯之謂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盡。

阿修羅

此雲非天。

四果

一須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羅漢。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

九界

天。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聲聞。緣覺。菩薩。

二智

一世智。二無漏智。

四機

一人天機。二二乘機。三菩薩機。四佛機。

三途

地獄。餓鬼。畜生。

詭譎

上音葵。下音決。詐也。戾也。

七聖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資用成佛。故名為財。

音牢。汁滓合而為酒。

音欲。

符生

健帝子也。

音耽。亦音鴆。

朕去聲。鴆鳥大如鴞。紫緣色。頸長。觜赤。長七八寸。食蛇。雄名運日。雌名陰諧。

音囂。大如斑鳩。體有文。而綠色。其鳴則禍。謂之鴞鴟。

音蠻。

蘇摩那華

此雲稱意花。色黃白。極香。

音酌。刀斬也。

餛飩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音旭。

音袞。

安邑

今平陽府是也。

黻冕

上音拂。狀如亞。亞音弗。下音勉。黃帝初作之。

兄字入聲溝洫也。

音黶。

音牌。所謂詼笑類俳倡也。

音姚。

八風

一條風。二明度風。三清明風。四景風。五涼風。六昌盍風。七不周風。八廣莫風。此八風。一節四十五日。八節共成三百六十日。成一歲。

音雞。週年也。又日行三百六十六日。則復其初度。謂之期年。月行十有二月而歲周。謂之期月。

音桓。緩也。

弋綈

弋黑色也。綈音題。厚絁也。

音據。

音投。

音驕。不孝鳥也。又梟邀也。摴蒲采名。六博得邀者勝。

五石

白瑛。紫瑛。石膏。鐘乳。石脂。

五果

一訶子。二鞞[革*益]勒。似桃。此方無也。三餘甘子。四蓽茇。五胡椒。

八漿

一梨。二閻浮子。三酸棗。四甘蔗。五蕤果。六藕。七婆樓師。似蘡薁子。此方無有。八蒲萄。如此八種。用物壓為漿。以囊濾之。盛於淨器。澄如水色。方聽飲之。不得咬嚼。及以煎湯。今有食橄欖蜜瓜。蜜冬。蜜煎。山藥苡仁。為非時食者。深為非法。不可啖也。

俳優

演戲文也。昔唐明王教戲於梨園。今謂之梨園子弟。

五不翻

翻謂翻譯。西天之文。而為東華之義。原有五不可翻。一秘密。二含多義。三此方無有。四順古五令生善故。

箜篌

武紀雲。箜篌二十五弦。漢武帝。命侯揮造。因姓及聲坎坎應節。故名為坎侯。今訛為箜篌。

音賽。行棋相塞謂之塞也。

天廟焚身。淫女騎頸

昔者外國王有女名曰狗頭。有捕魚人名述婆伽。途中遙見王女在高樓上窗中。染著心生。不肯暫捨。彌歷多月。不能飲食。母問其故。以情答母。我見王女。心不能忘。母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貴。不可得也。兒言。我心願樂。不能暫忘。若不如意。不能得活。母為子故。入王宮中。常送肥魚。以遺王女。而不取價。王女怪問。汝欲求何事。母白王女。願卻左右。當以情告。我惟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結成病。命不久遠。願垂愍念。賜其生命。王女言。曰。語彼月十五日。於某天祠中。住天像後。母還語子。汝願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後住。王女至時。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須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嚴車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敕從者齊門而止。獨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應爾。王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毀辱王女。即魘此人令睡不覺。王女既入。見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瓔珞。直十萬兩金遺之而去。去後。此人覺已。見有瓔珞。又問眾人。知王女來。情願不遂。憂恨懊惱淫火內發。自燒而死。以是證故。知女人之心。不擇貴賤。唯欲是從也。出大智論。

○又昔者。波羅柰國山中。有一角仙住山修道。被淫女扇陀。誑誘騎頸。擔女入城。詳載經律中。文多不錄。

○狗頭。或云蛇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