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上
菩薩戒弟子云棲寺沙門 袾宏 輯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門 弘讚 注
今此要略一書。乃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等輯出。其義切要。而文簡略。以便初機沙彌習學。猶觀掌果。按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謂其年幼未堪別務。唯令為僧守護穀麥。及於食廚坐禪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無致坐消信施。虛度光陰也。二。從十四歲至十九歲。名應法沙彌。謂其年正與二法相應。一。能事師執勞服役。二。能修習禪誦故也。三。從二十歲至七十歲。名名字沙彌。謂其年滿二十。應受具戒。或根性暗鈍。或出家年晚。不能頓持諸戒。雖年登比丘。位是沙彌。故名名字沙彌。品數雖三。而俱稟十戒。總名為一法同沙彌。若剃鬚發。不受十戒。名形同沙彌。其形相雖同。由無戒攝。非五眾數。今揀形同。而取法同也。
梵語沙彌。此雲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梵語者。謂天竺人音。與梵天語同。故名梵語。由昔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徹。色界梵天之眾。尋光下觀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復上升。遂為人祖。世居天竺。自後人隨地轉。音各成異。唯天竺存焉。故其語是梵語。書是梵書。餘國所無也。此雲者。謂以此方東華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彌之號。義出耶舍傳。言息惡行慈者。是釋明息慈二字。猶恐初學未知息何惡行何慈。故復以息世染而慈濟眾生詳之。蓋由凡夫從無始來。為無明所覆真性。起諸妄想。攀緣塵境。情染世間五欲。以身口意。造諸過失。墮落三途。輪迴六趣。無有出期。如來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過惡。而證寂滅涅槃之聖果。然惡雖止息。而無慈愍之心。不能修行六度。周濟四生。遂墮偏小。未得稱善。況能悟大菩提。成等正覺。是故使行慈濟以圓萬行。直趨寶所。不滯化城。故止觀雲。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兼濟。此乃稱善。息慈之義。斯之謂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者。梵語涅槃。此雲圓寂。以智德俱備稱圓。惑習障盡名寂。謂沙彌始心出家。稟受十戒。勤修策勵。斷除煩惱惑習。而求證涅槃之妙果故也。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始從不殺。至第十不捉金銀寶物。名為十戒律。後列二十四事。名諸威儀。
○上篇戒律門
原輯此要略。文分上上兩篇。今初釋上篇戒律門。篇即簡篇。又篇遍也。謂顯理鋪事。明而遍之也。戒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義有少別。防非止惡曰戒。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門以能通為義。謂不殺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門。是三乘聖眾所履。而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實為出世之階梯。涅槃之由戶也。
佛製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
此明戒定慧三無漏學之次第。苟越其次。則定慧無所從生矣。佛者。是釋迦如來大覺之稱也。如來降誕中天迦毗羅衛國。淨飯王家。當此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歲。四月八日平旦時生。至年十九。越城出家。三十成道。滅度當此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之歲。於其中間說法四十九年。教化三乘聖眾。制諸禁戒。令諸比丘。五夏依師學律。乃至一夜不得離師而住。既其律藏通已。方習禪誦。若是沙彌。則終身依止。非論夏數。詳如大律。雖云比丘之事。而沙彌不可不知。言制者。謂如來法王。於法自在。窮盡眾生業性。故制諸戒律。令眾弟子依之奉行。則生死解脫。非餘聖所堪。如世禮樂。非天子不制。出世洪規。非佛莫立。是知律乃如來親制。自餘聲聞菩薩。但述而不作。故文殊已降。不許私措一詞。波離結集。不敢輕衍一字。人間天上。無邊聖眾。唯同一律。咸共遵持。是故特宜尊重。言出家者。有二種。一辭親割愛。棄俗入道。剃髮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斷除妄惑。證無生果。名出三界家。是為真出家。故淨名雲。夫出家者。為無為法。是也。言夏者。謂出家越俗。不以世歲為年。故於夏三月。策勵加功勉進。或階聖果。或增三學。以功賞德。故受夏名。即以七月十五日為臘除也。言專精者。專謂純一不雜餘學。精謂矚文了義。闡盡幽微。故令於五夏中。研究毗尼。善閑開遮持犯。名種性相。大律雲。縱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滿。猶須依止師住。五夏雖滿。不知開遮性制之禁。還須盡壽依他。是以宣律師。十席就聽毗尼。慧休法師。終身聞律。我輩何人。輒擬休學離師。既窮律藏。五夏復周。方許聽教習禪。聽謂從他受業。教謂如來一代所說之法。分為十二部經。良由眾生病既不一。而法藥施有多方。故教部類開為十二分。一契經。即諸經中長行直說者也。二重頌。凡諸經重宣長行中義也。三授記。謂如來為諸弟子等授作佛記也。四伽陀。即諸經中偈頌也。互自說。謂無人問佛。如來觀眾生機。而自宣說也。六因緣。即諸經律中。因人緣起事。佛為說法也。七本生。謂佛說諸菩薩本所修行。曾為之事也。八本事。謂佛說諸聲聞弟子。前世等事也。九方等。亦名方廣。謂諸大乘經典。其義廣大。量等虛空也。十希有。謂諸經中。佛說甚希有功德之法也。十一譬喻。佛謂鈍根眾生說法。假譬喻言辭而曉示之也。十二論義。謂答諸問者。廣解其義也。言禪者。門有無量。要而言之唯二。一修觀。二直指。今言參者。是直指禪。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也。資持雲。十誦律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學習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呵責。終非徒爾。今時才沾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群。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
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辭。謂三無漏學。以律儀為首。出家五眾。十戒為先。故其始落鬚髮。即令稟受。由梵行無虧。次乃方許登壇受具。壇即戒場。此場僧共秉法羯磨而成。若非此場。戒無由得。具是具足。謂受比丘二百五十大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亦名近圓。圓即圓寂。謂此大戒。與涅槃相去不遠矣。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者。此謂推本得名。由本受十戒。今得沙彌名。名既因本。故當習學謹持。而不學不持。由二種人。一愚。二狂。愚無慧目。不鑒是非。故於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見。不循位次。故於如來聖制。忽而不學。便擬躐等者。躐跨越也。等級也。學記雲。幼者聽而弗問。學不躐等也。若不循位次。便欲跨越前進。正所謂朝得圓顱。暮躐大僧之上是也。斯由狂見。不識法相戒品之次序。故其妄擬跨越。欲齊先哲。如百喻經云。昔有愚人。見他富家三重樓閣高廣嚴麗。即喚木匠。令造最上第三層屋。匠言。何有不作最下。能造第二。不造第二。能造第三。愚人固言。我不用下二。必為我作上屋。時人聞知。便生怪笑。譬如四輩弟子。不勤修敬三尊。懶惰懈怠。欲求道果。不欲下三果。唯欲得第四無生果。亦為時人之所嗤笑。如彼愚人。等無有異。若不依三乘次第。先學大乘。亦復如是。佛藏經云。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學沙彌。欲得具戒。不持淨戒。欲得頓悟。如彼愚人。何有異哉。罔意高遠亦可慨者。昏昧無知曰罔意。妄齊先哲曰高遠。原高是指比丘。遠即指菩薩。慨是傷嘆之辭。又高遠亦佛祖所證之地。由狂忽學。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無所知。由無所知。故不識教行理果。三學之次第。妄跨高遠。擬齊佛祖。誠可傷愍。故云亦可慨矣。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
略而非廣。故曰數語。
使蒙學知所向方。
初入道者。故曰蒙學。由慨狂愚罔諳戒法。故於沙彌律儀經中錄取十戒。略為解釋。誨彼未聞。離無知苦。俾初入道者。有所措心。故曰向方。論雲。三惡燒燃。駝驢重楚。餓鬼飢渴。不名為苦。癡暗無聞。不識方向。乃名為苦是也。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
不為王力所逼。不為邪求活命。不為避懶偷安。不為負債逃難。本為希求正法。以信故而入法門。是曰好心出家。若為脫離生死。受持禁戒。故能切意遵守奉行。戒是越苦海之浮囊。莊嚴法身之瓔珞。故須謹慎。勿使毫釐有所虧犯也。
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
然後。由下之上也。謂十戒為比丘階梯。菩薩根本。猶三級重樓。故曰階梯。如多羅樹頭。故曰根本。沙彌鄰次比丘。名之曰近。尚隔具足。名之曰遠。初階若毀。次步難登。根本一虧。枝葉華果。悉皆墮落。故經云。若破五戒中重戒。還受五戒。乃至菩薩戒。無有是處。若破十戒中重戒。還受十戒。比丘戒。菩薩戒。亦無有是處。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
庶幾是近可之辭。由戒淨故。定性現前。則有無漏慧發。以慧惟求。斷諸惑障。複本淨明。故曰成就聖道。斯乃三學相資。如鼎三足。故能成就聖道。聖道者。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菩提。出家本祈菩提。而三學增上。則去道不遠。故出家之志不負矣。曇一律師云。三世佛法。戒為根本。本之不修。道遠乎哉。
若樂廣覽。自當閱律藏全書。
樂。欲也。覽。看也。閱。是檢閱遍觀也。律藏全書。即沙彌十戒法並威儀等經。今此要略。為便初進。庶知持犯粗相。欲悉微細行持。自當廣閱全書。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後十戒者。始從不殺生。至十不捉持生像是也。出沙彌十戒經者。顯非臆說。及出餘經也。佛即釋迦如來。敕猶天子制書命令。佛為法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為羅睺羅說。梵語舍利。此雲身。亦云鶖。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羅門。提舍論師。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鶖鳥之目。從母受稱。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證無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羅睺羅。此雲覆障。亦云執日。是佛之子。生時值阿修羅以手障日。因之為名。昔佛為太子時。啟父出家。父曰。無絕吾國嗣。汝若有子。聽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輸陀羅夫人腹。便覺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長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為說十戒。而佛不為說戒作和尚闍梨者。由三寶位別故。如來是佛寶。故不與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寶。十戒是法寶。故敕舍利弗為作和尚。使三寶無相濫也。諸沙彌中出家。羅睺羅最為其首。未曾有經云。羅睺羅年至九歲。出家為沙彌。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梨。與授十戒。耶輸陀羅未滿三年。亦捨俗出家。
△一曰不殺生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釋義名解。發語宣辭名曰。
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諸佛者。是現在十方一切如來。然如來行滿果圓。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殺者。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傷佛足指。即名為殺。聖人者。以人得聖法。故謂之聖人。聖人有二。一世間聖人。二出世間聖人。若依字訓。從耳呈聲。謂其心通天地。情暢萬物。猶耳之通聲。故易雲。聖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間聖人。由其見纏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虛。妙窮三際也。出世間聖人。則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其德。與二智合其明。與四機合其節。與眾聖合其冥顯。斯乃佛大聖人。智周法界。窮理盡性之絕量。尚非聲聞緣覺境界。況其他聖乎。今言聖人。揀非世聖。乃出世三乘聖人。以世聖無果位故也。師者。人之模範。即和尚阿闍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雲。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母。既雲念恩。豈當殺害。如上所殺。即犯逆罪。不可悔。墮阿鼻大地獄。受燒煮苦。窮劫莫盡。
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
蜎音淵。是飛行之蟲。蠕音盾。是小蟲。有識性能動之者。昆同蜫。是蟲之總名。乃至眼可見者。名曰微細。蟲類雖多。此三收盡。然而俱稟色心。同一覺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癢苦樂。與人無異。既同覺源。即是未來諸佛。俱稟色心。彼我無別。害彼還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舉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殺人犯不可悔罪。畜生雖云可悔。而償命之愆猶存。言可悔者。謂對二師。或有德人。發露懺悔。斷相續心。後不更作。若覆藏不發露。罪垢日夜增。後墮三惡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滅。擯出眾。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准此應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但者凡也。命謂六根六識相續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故謂故心殺害。顯非誤傷等也。
或自殺。
此從身業生罪。謂自身親行殺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遙擲令死。或與毒藥。或推墮坑阱水火中。悉名身業之罪。
或教他殺。
此從口業生罪。謂教他殺。令奪彼命。或呵罵。或勸譽令彼自死。或咒詛令死。悉名口業之罪。
或見殺隨喜。
此從意業生罪。謂見他人行殺。自心隨之而生歡喜。雖非身口親作。然三業之中。心為主宰。故得罪同前。無有輕重。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律謂沙彌十戒經。並大律等。備載種種殺法。結罪輕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錄。上述律文竟。下引經意。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
冬月重衣溫服。故多生蟣虱也。膩物。是身中垢膩。恐虱饑凍而死。故饑以膩物養之。凍以綿絮暖之。此文雖出諸經。然大律詳備。佛為老病比丘而設。時有老病比丘。數數起棄虱疲極。佛聽拾著綿帛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以蓋塞口。系床腳裡。若曉若暮。須持出外徐安木孔。或牆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隨處棄擲。壁虱當安青草上。或涼冷處。餘虱可於隨宜處所而安置之。今時多有不解教法。久貯筒內困死。雖云依教。殊無護命之心。又何逃殺生罪哉。
乃至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括其中也。前明殺害粗相。後明護生細行。其中粗細非一。可以意會。難以枚舉。故曰大可知矣。如經云。無得焚燒山林。傷害眾生。就決湖池。堰塞派瀆。殘害水性。是也。濾水者。是諸賢聖護生行慈之要務。故餘律雲。若行五里。無囊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飲用。寧自渴死長途。足為龜鏡。昔有二比丘。往覲世尊。中途渴乏。見池蟲水。大者護戒不飲而死。小者飲已。往見世尊。佛即呵雲。汝愚癡人。彼以護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見我。汝雖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飲用。須先觀察。無蟲方用。有即密絹濾之。囊中之蟲。徐傾淨器。持還取水本處。而輕放之。不可懸棄。令蟲悶死。正法念經雲。經宿之水。若不細觀。恐生細蟲。若不漉濾。不飲不用。是名細持不殺戒。又儀則經云。乃至草木上。塗壇牛糞中。如是受用時。救護於含識。或彼床座內。田地糞土中。一一子細觀。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磚瓦。打擲禽獸等。亦得犯戒罪。覆燈者。謂用紗羅絹紙等覆蓋。以護諸蟲蛾也。畜謂畜養。貓與狸。皆是捕鼠之獸。慈悲之道。是菩薩利生之大道。以慈能與樂。故不令饑凍等。悲能拔苦。故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微類尚然者。謂虱蟲蛾等。猶尚愛護如是。則其飛禽走獸大者。不殺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謂既不能行濾水覆燈之慈行。而更加傷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征之辭。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經云。律雲。多出沙彌十戒法。不復一一繁釋。若注中雲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眾生於財法二種。多所饉乏。若見無財眾生。缺於衣食之苦。當隨自力以衣食而利濟之。見無法眾生。起於慳貪。破戒。瞋恚。懈惰。散亂。愚癡之障。為說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濟度之。以財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雜寶藏經云。昔有一羅漢。畜一沙彌。知其卻後七日命必當終。即使歸家。路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沙彌生慈悲心。即脫衣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七日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彼無餘福得活。以救蟻子因緣故。七日不死。得延壽命。丈夫論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為己施一切。得報如芥子。救一厄難人。勝餘一切施。眾星雖有光。不如一月明。當起慈心者。謂見他人殺生。應以財物救贖其命。若自無財。可為乞化。乞化亦無。可為殺者方便說法勸喻。令生歡喜。而釋放之。若其不信。當生慈心。愍彼行殺者。罪墮三途。其被殺者。苦痛無地。怨業既結於今生。酬報則當來不已。願得菩提。度令解脫。故經云。誓吾得道國無殺者。如度狗經云。昔有沙門。見一屠兒。抱一狗子持歸欲殺。沙門語曰。殺生之罪。甚為不善。願持我缽中食。貿此狗子。令命得活。獲福無量。乃至慇勤曉喻。屠兒不肯隨言。沙門即以飯飼狗子。以手摩捋咒願。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為他殺食。願汝世世罪滅福生。離狗子身。得生為人。值遇三寶。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踴躍歡喜。自知歸依。屠兒將歸殺食。狗子命終。生大長者家。時沙門乞食。到長者門。其子見之。歡喜禮足。供以百味。即隨出家。深解經義。便得三昧。致不退轉。開化一切。發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況人寧不獲果。
噫。可不戒歟。
噫。是慨嘆之聲。歟。是語末之辭。亦是嘆辭。謂殺生之罪。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則不可不為切戒。如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殺者。後生作水上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大論雲。佛言殺生有十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眾生畏之。如見蛇虎。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種短命業因緣。九身壞命終墮於地獄。十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如經所說。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盜
物屬於他。他所守護。不與而取。名之曰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舉金銀。已兼七寶。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貴價之物。一針一草。是物之最輕小者。以至者。是舉前後之重輕。令達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贍部州內。所有出家佛弟子眾。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謂施主持物至寺佈施。而未分與僧者是。
若僧眾物。
是現前僧物。方等經華聚菩薩雲。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經云。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大律雲。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盜他經卷。計紙墨值犯罪。寶梁經云。寧啖身肉。終不用三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三寶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屬。不得互用。如大律廣明。此不繁錄。唐汾州。啟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夜見澄來。形色憔悴。曰。為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諸罪蓋輕。唯用常住物至重。願賜救濟。寧即為誦經懺罪。月餘復來雲。承利益。已得息苦。別居一處。但未知得脫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職之物。
民物。
即農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屬鬼神禽獸等物。
或奪取。
對面不與而取。名為強奪。亦名為劫。儀則經云。若自衣缽等。被賊所劫盜。勿得強取之。說法方便化。或復而回買。不允隨他意。
或竊取。
私取曰竊。
或詐取。
詭譎曰詐取。亦名偽取。
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明其中。所謂圭合銖兩。種種欺瞞。移標佔界。私匿寄物。過分食用常住等。言偷稅者。謂有應輸稅物。而不輸稅。或藏匿而過。或越道而去。亦不得為他藏匿稅物。若是三寶父母之物。應為稅官說法讚歎三寶功德。父母深恩。官不取稅無犯。冒渡者。假稱曰冒。謂謬稱他名而渡關津也。等者。未盡之辭。事既非一。意會可知。如上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盜。罪不可悔。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
石蜜。即甘蔗糖堅強者。是也。阿含經云。時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言。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上出入。乘虛而行。苦痛切迫。啼哭號呼。受如是苦。一何痛哉。復見一眾生。其舌長廣。有熾然利斧。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號呼如前。復見一眾生。有雙鐵輪。在兩脅燒燃。旋轉還燒其身。如前號呼而行。比丘聞已白佛。佛告諸比丘。我亦見如是眾生。而不說者。恐愚癡人不信如來所說。長夜受苦。彼熱鐵丸。從身上出入者。過去世時。曾於迦葉佛所。出家作沙彌。次守眾僧果園。盜取七枚。持奉其師。緣斯罪故。已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彼熾燃利斧斫舌者。亦於過去世時。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以斧斫石蜜供僧。著斧刃蜜。盜取食之。緣斯罪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彼雙鐵輪在脅下者。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遣持蜜餅供僧。盜取二餅著於脅下。緣斯罪故。墮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其餘比丘等罪報。此不繁錄。惰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岩寺。釋道相。暴亡。至冥府。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有榜雲。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缽。當墮鐵丸地獄。然弘數年口瘡。聞相說。乃為眾設供。如彼所見。有三十餘人罪報。道相七日內。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以語諸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出僧鏡錄。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不義之物。名曰非財。護戒不取非財。縱令斷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財破戒。即墮三塗。世世得無手報。古雲。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非財害己。惡語傷人。世儒尚然。況釋子視金玉如瓦礫者乎。六度集經云。佛夙生作貧人時曰。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也。
噫。可不戒歟。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盜他物。為主所執。送官治罪。閉著牢獄。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斬首箭射。種種苦切殺之。命終生地獄中。猛火燒身。洋銅灌口。鑊湯爐炭。刀山劍樹。煻火糞尿。磨磨碓舂。受種種酸楚苦痛。不可稱計。百千萬歲脫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象馬牛羊。駝驢犬等。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飢渴苦惱。不可具言。經百千歲。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蓋形。食不充口。二者常為水火王臣惡賊之所劫奪。
△三曰不淫
二身交會曰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斷淫慾。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淫。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徑路。故佛唯制非禮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淨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毀。沉溺苦津。故涅槃經云。如一羅剎。隨渡海者。總乞浮囊。渡者答言。寧捨身命。囊不可得。羅剎復言。不肯全施。見惠其半。彼人亦不肯與。如是展轉。乃至乞微塵許。彼人亦不肯與。菩薩持戒。亦復如是。煩惱破戒羅剎。勸化菩薩令犯重戒。護餘輕者。菩薩不隨。乃至勸犯輕戒。菩薩亦不隨。何以故。菩薩持重戒及輕戒。敬重堅固。等無差別。何況聲聞急求度脫生死。而可輕毀者耶。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幹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淫慾之別稱也。世間。謂眾生世間。男女。謂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於彼大小便道及口。三處作不淨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彌被他強犯。自心受樂。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樂。罪猶可悔。云何受樂。如飢得食。如渴得飲。云何不受樂。如熱鐵入身。如刀刺體。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慾。自言淫慾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
生陷。謂不待身死魂墮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身之節節猛火燒燃。墮無間獄。無間。即阿鼻。謂罪人墮此獄中。受燒煮苦。無有間隙樂時。然地獄雖多。總為三攝。一者熱獄有八。在此贍部州下。無間最在其底。八獄各有十六小獄圍繞。二者寒獄。亦有八。在鐵圍山底。罪人於中受寒凍苦。三者邊獄。略有三種。一在山間。二在水邊。三在曠野。此應寒熱雜受。如泰山府君。及僧護億耳所見者是。此諸地獄。名字相狀。及受報差別等事。廣如經論所明。
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可更犯。
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喪國。晉獻亡家。淫女騎頸。天廟焚身。皆由淫慾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難言。如八師經云。佛告梵志曰。淫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床。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淫亂。遠佛違法。不親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復說偈言。淫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驚。傷命而[癸-天+蟲]夭。受罪頑癡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山藪。出俗為僧。豈可更犯者。謂知五欲過患。故捨之出家。尤棄涕唾。豈復更食。故大論雲。入道慚愧人。持缽攝眾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為第一。
一切眾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顛倒。見他交會。自以淫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謂一切眾生。皆以淫慾而證性命是也。有生必滅。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淫慾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須斷淫心。故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經云。雖淫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泆音逸。淫放也。淫泆雖生。而戒身慧命已喪。由此墮落三塗。不復人身矣。貞潔雖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來人天。修證菩提。故大律雲。寧著毒蛇口中而死。不著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國。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彌往一淨信家迎食。時彼淨信閤家赴會。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為淫慾火燒。五體投地。白沙彌言。我捨珍寶無量。汝可屈意為此捨主。我當供給使令。沙彌心念。我寧捨命。不毀禁戒。即入房閉戶。胡跪合掌發願。不捨三寶正戒。願生寂靜家。盡漏成道。即刎頸而死。國王聞知。嘆未曾有。即躬往作禮。以尸乘於寶車。種種供養。積眾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經云。雖淫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此之謂也。詳如賢愚經。
噫。可不戒歟。
正法念經雲。寧食毒蛇蟲。及以烊銅等。終不破禁戒。而食僧飲食。智度論雲。破戒之人。若著法服。則是熱銅鐵鍱。以纏其身。若持缽盂。則是盛烊銅器。若所啖食。則是吞熱鐵丸。飲熱烊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地獄牛頭獄卒。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僧床。是為坐熱鐵床上。如經論說。可不懼哉。
△四曰不妄語
心口相違。故曰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虛妄不實等。
以是為非。故見言不見。以非為是。故不見言見。由虛妄故。是以不實。然見屬眼識。等者。謂聞觸知也。聞屬耳識。觸是鼻舌身三識。知是意識。所以妄語總有八種。謂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隨作其一。即名妄語。若見聞觸知。則言見聞觸知。若不見聞觸知。則言不見聞觸知。是名四聖言。言行雖善。而無實心。終非聖人之徒也。
二者綺語。謂妝飾浮言靡語。艷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
綺。錦綺也。靡。美麗也。謂其妝飾虛浮不實言語。如織錦綺。以眩人心目。艷曲情詞。皆能引導人之愛慾。增長人之悲哀。又艷曲。是惑人心聽之歌曲。所謂靡靡陽阿之曲者也。情詞。是誘人情慾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樂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喪人正念。故曰蕩人心志。昔法雲秀禪師。謂魯直曰。公作艷歌。蕩人淫心。使逾禮越禁。其罪非止墮惡道而已。魯直自此不復作矣。
三者惡口。謂粗惡罵詈人等。
正斥曰罵。傍及曰詈。謂口出粗惡不善之言。罵辱譭謗於他。所以瞋火一起。衝口燒心。傷害前人。痛逾刃割。實乖菩薩之慈念。有違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墜墮三途。如經所說。若墮地獄。割舌令自啖食。若墮餓鬼。口中蛆膿流出。若生禽獸。食啖糞穢。人怪其聲。罪畢為人。面貌丑陋。口臭唇齒皆缺。佛言。寧以利刀割其舌。積劫受苦。不可以一言罵謗持戒比丘。惡報難盡。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謗之。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
離。別也。間。隔也。君父惠澤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義。向此說彼者。謂傳彼人之言。向此人說。向彼說此者。謂傳此人之言。向彼人說。令生斗亂。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義離間。若不傳彼此之言。但於二邊說令離散者。亦是兩舌。管子云。析交離親。謂之賊。是也。挑唆者。謂挑發唆起彼此之言。令生斗諍也。成實論雲。善心教化。雖為別離。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亂。即是兩舌。得罪最深。墮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
謂在彼前。則稱譽其德。在後則謗毀其過。當彼人面。則言其所說是。背後則言其所為非。報恩經云。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
證入人罪。發宣人短。
無問前人有罪無罪。但以恶心證之言有。即自得罪矣。發宣人短者。掩其之善。揚彼之過。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謂蔽賢。揚人之惡。斯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須自量。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口。漢。新息侯馬援。以書誡其兄子曰。吾欲汝曹聞人之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得言也。好議人長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輪轉五道經。佛言。為人喜傳人惡。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後墮惡鳥。人聞其聲。莫不驚怖。咒令其死。
皆妄語之類也。
謂前譽後毀。乃至發宣人短。皆是妄語之屬也。
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凡夫者。是未入賢聖位人。自言證聖者。謂自知實無所悟。而故妄言。謂我已證得聖人之法。須陀洹。此雲入流。謂已斷三界見惑盡。即預入聖道法流。此是小乘初果聖人也。斯陀含。此雲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已斷前六品盡。後三品尚在。猶須更來欲界一受生。此二果聖人也。等者。謂餘三果四果。乃至或言得禪。得定。得三昧正受。天龍鬼神來歸依我。以此誑惑世間。而邀名利供養。罪不可悔。墮大地獄。長劫受苦。佛言。寧啖灰炭。吞食糞土。利刀破腹。不以虛妄稱得聖法。而得供養。是最大賊。以盜人飲食故。故言其罪極重。未曾有經云。妄語有二。一重。二輕。為供養故。外現精進。內行邪濁。向人妄說得禪境界。或言見佛。見龍鬼等。名大妄語。墮阿鼻獄。復有妄語。能令殺人。破壞人家。或違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語。墮小地獄。其餘戲笑。及諸理匿禁事。有言無。無言有。不犯。
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如有諸禽獸。為獵人所逐入寺。獵人問言。賢者見某禽獻否。爾時若是寒時。應語言。長壽。可暫入少時向火。若是熱時。應言。可暫入飲水。少時停息。若獵者雲。我不疲倦。我問走獸。時即應先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彼若復言。我不問指甲。我問可殺眾生。於此過否。即應遍觀四方。作如是念。勝義諦中。一切諸行。本無眾生。即報彼言。我不見眾生。又如波斯匿王。敕殺廚監。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歡喜。夫人雖受八戒。為救他難。而不犯妄語。是名方便權巧利濟者也。
古人。謂行己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
夫道德之存。至誠為首。立身之要。言行是先。所以南容三復白圭。將以戒慎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終。自不妄語始。古人者。司馬溫公也。公為人孝友忠信。恭儉正直。自少至老。語未嘗妄。故其嘗言。誠之道固難入。然當自不妄語始。又曰。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時劉安世問公曰。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公曰。其誠乎。問其所從入。公曰。自不妄語入。世儒立身。為一生名德尚爾。況釋子學出世道。修未來長舌相因。而不然乎。經云。不慎言者。非沙彌也。
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經載非一。或言沙彌。或言年少比丘。按賢愚經。及報恩經。乃過去迦葉佛時。年少比丘。見一老比丘。常好讚誦。音聲鈍濁。自恃好聲。而言。汝今聲如狗吠。時老比丘語言。汝識我否。我今已得阿羅漢道矣。年少聞已。惶怖自責。即於其前懺悔。老比丘即聽悔過。雖免地獄。由其惡言。五百世中。常受狗身。時有商人五百。將一白狗。共詣他國。中路頓息。狗盜肉食。商人斷狗四腳。投之坑中而去。時舍利弗。以天眼遙見。狗身攣躄在地。飢餓困篤。命欲垂死。即持缽飯飛至狗所。以慈愍心。施與狗食。活其餘命。食已歡喜。復為說法。七日後命終。即生舍衛國婆羅門家。字曰均提。年至七歲。舍利弗化令出家。為說妙法。便證羅漢。六通悉備。自見前身是餓狗。蒙師舍利弗恩。今得人身。並獲道果。自念當盡身供給師之所須。永作沙彌。不受大戒。由其前生出家持淨戒故。今值釋迦如來。得阿羅漢。故知若非淨戒。則解脫無期矣。
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此文雖出本經。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斧譬自舌。惡言喻斧發也。如人擲斧斬天。斧墮還自傷身。世人欲以惡言害彼。反還自害。如大律雲。昔調達罵舍利弗。為惡欲比丘。應時熱血從鼻孔出。即以生身。墮大地獄中。佛因而說偈曰。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應毀反譽。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樂。
噫。可不戒歟。
地持論雲。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人所誑。何故妄語墮三惡道。謂緣其妄語不實。使人虛生苦惱。是以死及地獄苦。以其欺妄乖人誠信故。受畜生報。緣其妄語。皆自貪欺。慳欺罪故。復為餓鬼。以其妄語。不誠實故。被人誹謗。以其妄語欺誑人故。為人所誑。既知妄語。有此四大苦報。可不戒歟。
△五曰不飲酒
亂心惛智曰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東華。酒雖多種。不出其二。一者谷酒。謂以五穀和麴而釀成之。二者木酒。謂用根莖花果。雜諸藥草。而醞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種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飲。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缺一。缺二。能令人醉。飲即得罪。若啖糟。食曲。和酒煮食。盡犯。若無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沾唇。
佛言。若依我為師者。不得飲酒。亦不與他飲。不貯畜。乃至不以草頭著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謂非輕小疾也。非酒莫療者。謂餘藥治不瘥。醫教以酒為藥。非酒不能瘳。即須白眾令知。然後服之。始無自私之咎也。無故者。無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暫權開聽。非謂長途服食。若無病託病。輕病託重。俱犯。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捨。不得以酒飲人。
嗅謂鼻嗅。不得止酒捨者。止謂暫時停止。捨謂沽酒市肆。為防二事。故不聽止。一防譏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飲人者。自既知非。豈可施人。菩薩為利生故。自飲猶輕。與他飲犯重。用迷惑眾生。失智慧種故也。
儀狄造酒。禹因痛絕。
儀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戰國策雲。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疏儀狄。因而深痛絕旨酒也。昔漢邴原。絕酒不飲。人或問之。原曰。本自能飲。但以荒思廢業。故斷之耳。世儒尚畏廢業。況學出世之道乎。
紂作酒池。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
紂。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於殷。謚法。殘義害善曰紂。始作玉盞象箸。造鹿台。為瓊室。玉門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獸。以酒為池。懸肉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間。宮中九市。為長夜之飲。作炮烙之刑。剖孕婦。斫人脛。王子比幹諫之。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遂殺比幹視其心。於是武王告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東伐紂。紂走登鹿台。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謂後世必有以酒亡國者此也。所以詩書淫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故微子以紂沉酗於酒。遂作誥以告箕子比幹而去。穆公因周厲王沉湎於酒。故作大雅嗟嘆而泣涕流連。後秦主符生。飲無晝夜。乘醉多所殺戮。臣民畏之。海東王符堅。將兵伐。生猶醉寐。兵殺之。堅遂稱帝。唐敬宗年十八。夜與宦官酣飲擊毬。俄燭滅。遇弒。是以前危後則。皆由酒色。先聖後賢。咸因旨絕以成名。出家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聖。而踵前危。故曰可恥尤甚。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並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優婆塞。此雲近事男。婆沙論雲。昔有一近事。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異時。遠行歸家。家人赴會。彼為渴所逼。見器有酒如水。遂取飲之。便犯酒戒。時有鄰雞來入其舍。盜殺而食。復犯盜殺二戒。鄰女尋雞入舍。強逼交通。復犯淫戒。鄰家告官。拒諱不陳。復犯妄語。故云遂並餘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惡所起經云。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與斗諍。四增長殺害。五增長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親惡友。二十離善友。二十一棄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淫慾熾盛。二十四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失。三十二遠離涅槃。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三十六身壞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飲備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過非小矣。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
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飲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後墮猩猩獸中。後生為人愚癡。故無所知。教化地獄經云。信相菩薩白佛言。復有眾生。或顛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丑。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復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識好丑。故獲此罪。然善惡無爽。有因必果。貪飲故墮沸屎。醉亂故失智慧。叢說雲。毒智莫甚於酒是也。
迷魂狂藥。烈於砒酖。
以酒能使人顛倒錯亂。外失威儀。內喪真性。故云迷魂狂藥。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藥酒也。謂以鴆鳥之毛。瀝於酒中。飲令人立死。故字從酉。烈謂酒之酷烈。尤甚於砒酖。砒酖雖能殺身。而不能使人破戒。喪失慧命。墮三惡道也。
故經云。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烊銅喪身。酒歿慧命。故寧喪身。以存慧命。如薩遮尼乾子經偈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噫。可不戒歟。
或問曰。肉由害命。斷之宜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理本無過。答曰。如來結戒。以絕惡源。得罪據心成業。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雖非損。過由亂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則諸過頓除。況種愚癡之業。不免三惡道報。言餘處生罪者。由酒遂破餘戒。並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遠離香觸二塵。故曰不著不塗。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
梵語磨羅。此雲鬘。天竺多用蘇摩那花。行列貫串。結之為鬘。無問男女。皆此莊嚴身首。以為飾好。
此土則繒絨金寶。制飾巾冠之類是也。
繒。帛也。絨。練熟絲也。制飾。謂以金銀七寶。製造纓絡環釧。並飾巾冠等。大經云。在額上名鬘。在頸名纓。在臂名釧。在指名環。是知七寶製造。皆曰華鬘。故經云。無服飾珍玩。衣趣蔽形。無以文彩。是也。
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謂沉。檀。速。麝。龍腦。酥合。熏陸。白膠等。青衣。即童子。謂以末香使童子塗揩其體。故曰摩身。
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是也。
佩是佩帶。熏即煙熏。脂即胭脂。粉即水粉。斯皆塗香裝飾之屬也。
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如上七寶制飾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為僧。已捨樂欲。剃髮染衣。修出世道。詎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豈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
三衣。如後威儀中出。粗疏麻布者。粗以御風寒。疏以卻蚊虻。足為安身進道矣。獸毛即裘褐等。蠶口即綢絹等。此皆從殺生而得。故曰害物。有虧菩薩之心。故曰傷慈。違佛本制。復傷仁慈。故曰非所應也。按小乘十種衣。隨施得受。染以壞色。割截成衣。菩薩利生。以大慈為本。故非所應。若據楞嚴。大小皆遮。故經云。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唐幹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師曰。釋迦如來初成道時。乃至涅槃。唯服粗布僧伽梨。及白[疊*毛]三衣。未曾著蠶衣繒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頹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
謂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頹。若不著絲帛。則體凍寒生。或可用之。其餘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應為。故云餘俱不可。
夏禹惡衣。
惡衣者。非精細之服。乃粗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謚法。受禪成功曰禹。乃黃帝之玄孫。禹父名鯀。堯時洪水滔天。鯀治水無功。舜乃舉禹續父業。居外十三年。以開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禪位。都於安邑。國號曰夏。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其聲應鐘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稱曰。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昔帝堯。布衣掩形。鹿裘御寒。衣履不敝不更換。漢文帝亦身衣弋綈。幃帳無文。晉武帝焚雉頭裘。猶敕不許貢獻奇技異服。斯等聖君非一。不能盡舉。
公孫布被。
公孫姓也。名弘。漢武帝征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脫粟之飯。而為布被。俸祿皆給與仰食之賓。家無所餘。時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為布被。此詐也。帝問弘。弘謝曰。有之。誠中弘病。夫以三公為布被。實飾詐以釣名。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終。弘既無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謂寬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
壞色。謂以草木根葉泥等。染為緇色。以別五大色也。糞掃。是他所棄之物。拾取納之為衣。以遮蔽身形。息馳求心。斷憍恣念。而進修道業。如經所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而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疊*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謂禹帝。臣謂公孫。貴是尊貴。位高之稱也。獸毛繒帛。是王臣所應宜為而不為。而為惡衣布被。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本出家學道人。所當宜為而不為。而反貪世間華香繒絨裝飾之欲樂。深非所宜也。記雲。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斗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皆違聖教。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蠶口。荊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況凡輩乎。
緉音兩。雙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師。十六歲出家。學通經論。尤善華嚴。唯有律部未遑精閱。意以為戒可事求。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議。乃負律提瓶。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而顧諸學徒曰。餘往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增逾暗。豈非理可虛求。事難通會。嘗聽礪公講律。礪曰。法師大德暮年。如何猶勤律部。休曰。餘憶出家之始。從虎口中來。豈以老朽而可斯須離耶。吾恨不得嘗聞耳。今之後學。薄知文句。宗致渺然。即預師範。所以終夜長慨矣。休敬慎三業。懷課六時。奉禁守道。逾衰逾篤。衣服趣得蓋體。幞懸壁上。著一麻鞋。經三十餘年。遇軟地則赤足。人問之故。答曰。信施難消。帝屢召入京。固以疾辭。春秋八十有八。又唐通慧禪師。大悟後。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載。布衲重縫。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條七衣。四十餘年。一尼師壇。終身不易。洗缽則群猴爭捧。誦經則眾鳥交翔。如此高德。非聖則賢。檢身崇朴乃爾。我等凡輩。不謹約身心積德可乎。
噫。可不戒歟。
大菩薩藏經云。若有味著花鬘塗香。即是味著熱鐵花鬘。亦是味著屎尿塗身。又昔有比丘。在蓮池邊經行。聞蓮華香。鼻受心著。池神言。比丘何以捨靜坐。而偷我香。時有一人。入池取花。掘根而去。比丘言。此人破汝池花。汝都無言。我但經行。訶我偷香。神言。世間惡人。罪糞沒頭。我不共言。汝是禪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訶汝。譬如白氎有點。人皆見之。惡人如黑衣。縱有墨點。人皆不見。誰問之者。如經所說。嗅花尚被神責有點。況身塗著污德。可不戒哉。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
離身口過。故曰不歌舞。遠色聲塵。故曰不觀聽。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
所謂歌唱曲令也。長引其聲詠之曰歌。樂書雲。樂有歌。歌有曲。曲有詞。所以詩言志。歌詠言。吟詠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葉也。爾雅曰。聲比於琴瑟曰歌。徒歌曰謠。謂無絲竹之類。獨歌之也。韓詩曰。有章曲曰歌。無章句曰謠。又詠詩曰歌。短歌謂之謠。詩注雲。謠者歌聲之遠聞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撫節悲歌。聲振林木。響遏行云是也。
舞者。身為戲舞。
手足變弄曰戲舞。歌舞乃俳優雜戲也。
倡妓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
倡妓是音樂之總稱。樂者鐘鼓簫管宮商羽角征籥也。琴瑟是絃樂。簫管是管樂。昔伏羲斫桐為琴。名曰離徽。絙桑為瑟。琴長七尺二寸。鳳池四寸。象四時。龍池八寸。象八風。弦二十七。以通神明之貺。舜制長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合天人之和。廣六寸。象六合。腰闊四寸。象四時。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圓下方。象天地。五弦象五行。十三暉。象十二律。餘一暉象閏。後文王加少宮少商二弦成七。或云加文武二弦。瑟有三十六弦。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為戲樂誤也。昔女媧氏。用五十弦。秦帝使素女鼓。而聽之極悲。乃析而用其半。以抑其情。而樂乃和洽也。簫肅也。謂其聲肅肅而清也。編小竹管為之。參差不齊。象鳳之翼。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管有六孔。一曰七孔。今時簫似笛。或曰亦簫也。餘琵琶笙簧箏笛箜篌等。皆倡妓之類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自作從身口。二業生罪。觀聽從眼耳。二根招愆。故往者。顯非無心也。若路由彼過。無心觀聽不犯。
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遽。疾也。卒也。神足者。飛行也。大婆沙論雲。昔有騭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跡山。除去男子。純與女人。燒眾名香。奏五妓樂。露形而舞。樂音清妙。香氣芬馥。時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過。或見色。或聞聲。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時墮下。如折翼鳥。不復能飛。王見問曰。汝等是誰。諸仙答言。我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問言。汝得初禪否。仙言。曾得今失。時王瞋言。不離欲人。如何觀我宮人婇女。便?劍斷截五百仙人手足。彼諸仙人。有從眼根而退。有從耳根而退。有從鼻根而退。是故一時墮落。故云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
娛。樂也。琵琶是胡琴。長三尺五寸。像三才五行。四弦。象四時也。鐃。古以金造之。鈸。以銅作之。經云。若使人作樂。擊鼓吹角貝。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佛。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經謂使人作。顯非沙門自為也。盡持以供養。明非自娛也。
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
閑晏修道處。名為道場。佛坐菩提樹下成道。故名其處為道場。今以人間法事為道場者。是隨俗言耳。應院。謂應赴庵院也。原佛教中。本無應赴事。良猶末法人訛。不為超生越死出家者。饕餮世間穢利。故有之也。割愛辭親。是曰捨俗。出煩惱家。故曰為生死。禪誦禮拜。勤修福慧。名為正務。既為生死不修正務。而反求工巧於世技樂。重增生死之累。自喪己德。忝玷法門。故止觀雲。皮文美角。膏煎鐸毀。已自害人。況修出世之道。而當樹林招鳥。腐氣來蠅。豈不摧折污辱乎。注曰。象為牙死。犀為角亡。翠為羽殘。膏有明故煎。鐸有聲故毀。麋鹿為皮自害。眾鳥集樹。必為枯折。蒼蠅集於腐肉。反憎肉臭。喻出家人。自以技能招害。摧折自行。污辱三寶。過非小也。
乃至圍棋陸博骰擲摴蒱等事。
圍棋古三百六十路。今十九路。象棋有三十六旬。以象牙飾之。故名象棋。又云。世傳堯作圍棋。武王作象棋。以象戰鬥也。有云。昔神農以日月星辰為像。唐相國牛僧孺。用車馬將士卒。加炮代之為機矣。骰即骰子。是陸博采具。陸博即雙陸棋。亦名博塞戲。魏曹植制雙陸局。以五木為骰子。有梟盧雉犢塞五者。為勝負之采。故人刻一骰為梟鳥形。得之為上勝。又骰六箸。行六棋。謂之六博也。擲者投也。拋也。如擲色。投壺。拋毬。跳錢也。樗音樞。蒱音蒲。相傳謂老子入胡作。用六子為馬。今人擲之為戲。亦博奕之總名。所謂樗蒲一擲百萬是也。乃至與等者。皆戲樂未盡之舉也。
皆亂道心。增長過惡。
如上所說。俱擾亂正念。增長貪瞋煩惱。生死過患由此而興。誠非釋子所為也。
噫。可不戒歟。
大論雲。聲相不停。暫聞即滅。愚癡之人。不解聲相無常變失。故於音聲中。妄生好樂。於已過之聲。念而生著。有智之人。觀聲生滅。前後不俱。無相及者。作如是知。則不染著。若斯人者。諸天音樂。尚不能亂。何況人聲。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聲過失。如大迦葉等。聞天王彈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況凡夫輩。可不當深戒歟。
△八曰不坐高廣大床
身離觸塵。故曰不坐。量越聖制。故曰高廣。
解曰。佛制繩床。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即犯。
如來是佛十號之首。謂佛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如來金身丈六。一指闊二寸。八指當周尺一尺六寸。越斯量者。故曰過此。阿含經云。足長尺六非高。闊四尺非廣。長八尺非大。復有八種床。一金。二銀。三牙。四角。五如來。六緣覺。七羅漢。八師僧。前四約物辯貴。體不合坐。後四約人辯大。縱令地鋪。擬於尊人。亦不合坐。言繩床者。或以草麻藤等織成。腳有曲直。若繩若木。過量皆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大律雲。床有二種。一高。二下。卑床曰下。粗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亦名高。妙好即漆彩雕刻金銀牙角等。如是之床。及紗羅絹帳。上妙氈褥。皆非出世道人之宜。乃王臣俗士所貴。違佛明制。自敗己德。故曰不宜用也。類者。餘一切貴價被席等是也。
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床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
床狹而長者曰榻。古人者。古德高僧也。或住深山。或依樹下。以草為座。起則經行。坐即禪思。今居廣廈密屋。宿於高床長榻。可謂勝彼樹下草座多矣。何用更復高廣。縱恣幻軀。失沙門之高范。違佛祖之垂言。東林混融禪師。示眾曰。避萬乘尊榮。受六年饑凍。不離草座。成等正覺。度無量眾。此黃面老爺出家樣子。後輩忘本。反為口體。如佛言曰。為沙門者。去世資財。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不再矣。故唐通慧禪師入太白山。不齎糧食。取給草果。渴則飲水。息則依樹。經於五年。因以木打塊。塊破形消。廓然大悟。敬雲法師入泰山。結草為衣。拾果為食。行法華三昧。感普賢現身證明。如斯高德非一。備載傳燈高僧傳中。自當尋閱。言幻軀者。地水火風。四大假合成身。虛妄不實。猶如夢幻。愚夫不了。執之為實。是以恣情縱欲。增長漏業。長淪三有矣。
脅尊者。一生脅不著席。
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難生。由在母胎六十年始生。因以為名。出家年晚。得遇九祖伏馱尊者。執侍左右。未嘗睡眠。日則披閱三藏。夜則坐禪。因其脅不至席。故世稱曰脅尊者。即第十祖。或云九祖。
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床凳。
元高峰妙禪師。縛柴為龕。冬夏一衲。搗松和糜為食。後住天目山西岩。築一小室。榜曰死關。其岩非梯莫登。而去梯斷緣。雖弟子罕得瞻視。故內無床凳。外絕給侍。不澡身。不剃髮。截罌為鐺。並日一食。三年晏如也。今時出家。戒德未具。心地未明。安享無虞。可不自愧煞乎。效不剃髮。自號頭陀。寧不大謬哉。
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
唐知玄法師。俗姓陳。三學洞貫。名冠一時。異跡尤多。故世號為陳菩薩。五歲即便能詩。十四講涅槃經。李商隱贈詩云。十四沙彌能講經。似師年紀秪攜瓶。沙彌說法沙門聽。不在年高在性靈。懿宗賜沉香寶座。高二丈餘。僖宗賜號曰悟達國師。二帝供養。隆厚非常。後忽定中見菩薩降手摩玄頂。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訖即隱。俄見一珠入玄在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錯二字。遂成人面瘡。而玄前身是漢袁盎。奏斬錯腰於東市。玄十世為高僧。錯求報不得。因過受人主寵遇。一念名利心起。於德有損。故能害之。後詣西蜀遇。迦諾迦尊者。洗以三昧水即愈。詳如本傳。
噫。可不戒歟。
此床座帳褥。乃四聖種中之一。名臥具知足聖種。於此知足。則能進修道業。證三菩提。故名聖種。若不知足。則道果無分。聖種失矣。如悟達國師。見解超時。行位未測。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損禍至。我輩何人。不以為後戒哉。
△九曰不非時食
舌根離過中之味塵。故曰不非時食。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
大律雲。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日過中。二謂明相未出。又云日影過西一發一線。即曰非時。今雲日午者。乃順此方之言。的依經律。應雲日中。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時。後四非時。恐人渾濫。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起世因本經云。烏哺沙他。此言增長。謂受持齋法。增長善根。故佛教以過中不食為齋。如毗羅三昧經。以午食為法食。瓶沙王問佛。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所以如來恆處中道。自[言*(廷-壬+旦)]王宮。乃至涅槃。中間未嘗非時啖食。今時學者。有分禪分律。自謂禪無拘執。任啖任餐。則放恣無愧。食無晝夜。寧知禪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學。故律本雲。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既同一如來大師教學。何得禪律各分。如水乳合。豈可互相詆讟。又戒猶人之衣食。非衣食則人奚存。禪無律。則僧安在。故大律雲。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如來垂將涅槃。猶諄諄誨囑。使依波羅提木叉為師。迦葉奉之終身。日中一食。祖祖傳持。未嘗有毀教滅律者。苟能見過如來。行超迦葉。一任毀之滅之。如或未然。速宜知改。豈有悟佛祖之心。而毀佛祖之行。猶讀孔子之書。而非孔子之禮。世儒尚不肯為。況釋子學出世之道。而忍誹釋尊之教乎。
餓鬼聞碗缽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
咽。喉也。由人慳貪。故墮餓鬼道中。咽小如針。腹大如鼓。常為飢渴所逼。若聞碗缽之聲。則喉中發焰。而自燒然。午前雖非餓鬼食時。尚宜寂靜。無令聞聲火起。而受燒然之苦。況午後正當鬼食之時。令聞聲見食。即內外燒然。釋子慈心。何忍彼苦。而自安餐。是故二時粥飯。猶施食咒願。令彼獲安。況非時啖食。使其生苦。大乖菩薩之心。非釋子之慈行也。
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
爨。音竄。進火曰爨。氣上曰炊。謂舉火煮食也。昔法慧禪師。住鄴寺。聞鄰房比丘午後炊爨。自念去聖時遙。人多廢戒。深傷佛法之衰殘。不覺淚下沾衾。今人既無古賢護法之心。而反生譭謗。安然無愧可乎。宋徽宗。惑於道士林靈素妖言。改佛為道。法師永道。上疏陳諫。帝大怒。收永付開封獄。舂陵守。謂師曰。道人蔬食。且不過中。甚非自全計。宜茹葷血。師囅然曰。死則死耳。佛禁不可犯也。又唐法師悟恩。字修己。時稱義虎。平時一食。不離衣缽。不畜財貨。晨粥親視明相。每布薩大眾雲集。澘然淚下。蓋思大集經云。有無戒比丘。滿閻浮之言也。
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
數者。頻也。藥石者。古針灸治病。用石為針。今乃用鐵。以存其本。故云藥石。又五石能治病。亦名藥石。古人稱晚食為藥石者。戒律久廢。一時難以改正。故古德權開。終圖其複本也。既雲必知違佛明制。則不可執權迷實。以為常途軌則。依法不依人。方為正見佛子。以必知違佛制。故生大慚愧。由慚愧故。不安意食。念餓鬼苦。故常行悲濟。以悲濟故。於食心不安意生美。而減分施他。故不多食也。如有重病。非谷不治。醫教令食。聽於屏處與之。瘥已。即須斷絕。況療病自有湯膏丸散。如來聽服五果八漿。糖蜜酥油。足以愈疾。何用啖嚼。偏違佛教。自招罪累。故天台雲。病故毀戒。如破浮囊。惜膿血臭身。破清淨法身。處處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少下風。五得身安隱。亦不作病。既雲安隱。復不作病。則有病正宜戒之。古雲。禍從口出。病從口入。故大律中。比丘有病。即令斷食。以瘥為度。名為天醫。有病無病。常當觀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深自克責。制其情慾。何以縱彼愛根。自增苦本。故法苑雲。惟無常苦空之悲。念生老病死之患。長夜悲倒懸之苦。漂淪陷墜之溺。思之痛傷亦深可懼。而不懼累劫之殃。但憂一身之命。所以飽食長眠。何當豚犬。破齋夜食。鬼道無殊。是故施主失應時之福。眾僧損良田之種。比見邊方道俗。聞律開食果汁漿。遂即食幹棗汁。或生梨蒲萄石榴。不搗汁飲。並子總食。雖有搗汁。非澄使清。取濁濃汁並滓而食。或有聞開食捨樓伽漿。以患熱病。遂取藕根生食。或有取飯汁飲。或無飢渴。非時食酥油蜜石蜜等。或用杏仁煎作稠湯。如此濫者非一。不可具述。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彌。大也。甚也。如或不然者。謂無病而託病。輕病而託重。復不生大慚愧等。而毀佛禁戒。得罪非輕。故曰彌重。近世阿師。不諳律教。謂有七事因緣。非時得食。曰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原此七事。出別眾食戒。開其午前有此七緣。得別眾食。非謂午後。且與非時食戒。迥不相干。律有明文。何不檢看。二百五十戒相尚自不知。而稱為比丘者。寧不愧哉。自誤誤人。過非小矣。昔傅大士是彌勒菩薩化身。每行清齋。竟日不食。減餐以施貧餒。今者二時飽食。猶不知愧。故違佛制不觀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為好心出家。或曰永嘉雲。大悟不拘於小節。奚在瑣瑣行持。答曰。斯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致於真如佛性尚不立。況其他小節乎。如雲。淫房酒肆無非清淨道場。苟執事言之。則入地獄如箭。迦葉結集。猶不捨微細之戒。何云不拘。若其上上根人。得事事無礙。則萬事門中不捨一法。又有何小節而見拘耶。或曰。有二比丘犯淫殺。波離增罪結。維摩頓除疑。此復云何。答曰。斯明無心犯也。彼二比丘。共住山庵。一外出遊行。一在庵坐禪睡熟。樵女入庵。偷犯淨戒。既寤心生不悅。彼外出者還。以事陳知。彼即瞋逐樵女。女怖墮坑而死。二心俱懷憂惱。一由無心犯淫。一由無心犯殺。以初如來結戒。未制無心不犯。故波離據事結罪。苟其有心。便獲阿鼻業矣。縱得羯磨。僅免地獄。現生寧獲證悟。若以淫殺為小節。不知更以何為大哉。或曰。勇施推罪性了不可得。即往東方頓成正覺。何言不獲證悟。答曰。勇施乃再來菩薩示現。俾後世懺悔者。達罪性空。滅業根本設非再來。奚能成佛之速。故云多劫曾為忍辱仙。明非一生也。如或不然。請自揣看。諸佛無量神通妙用。汝今百無一能。何由頓成正覺。事理性相。觸目茫然。如何不拘小節。貪瞋滿腹。我人填胸。未能聞謗如飲甘露。何從頓入不思議。豈不聞乘戒俱急。如鳥二翼。翱翔霄漢。扶搖萬里。得無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達空。撥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如或不信。當觀下文。
噫。可不戒歟。
大律雲。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食。沙彌尼戒經云。若國王長者。過日中施。亦不得食。終死不犯也。大乘蓮華藏經云。受佛禁戒。不護將來。各言我是依大乘法。猶如冥夜。各自說言。我得佛法。受鐵鏘地獄。從地獄出。瘖啞聾盲。不見正法。又舍利弗問經云。佛告舍利弗。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是癩病人。壞善果故。非我弟子。盜我法利。盜名盜食。一團一撮。片鹽片醋。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豬狗中。食諸不淨。及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餓鬼。還於寺中。在圊廁內。啖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人所厭惡。所有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良祐福田。斷絕出世道故。是大劫賊。是即餓鬼。為罪窟宅。其時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如佛所說。令人毛骨悚然。何為一餐之食。遺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身離利慾。故曰不持生像。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
此胡漢雙舉也。漢言金銀。胡言生像。大律雲。生色似色是也。生色者。謂金生本自黃色。不可變改也。似色者。謂銀可染變為黃色。如以石黃煮銀令似金也。胡言者。良由譯人從天竺來。路經胡地。傳彼胡語。譯為華言。若准天竺梵音。呼金為蘇伐羅。呼銀為阿路巴。雖得斯名。然亦未詳其義。或有名無義。五不翻中之一。如此方金銀。亦有名無義。據上世稱銀為幹汞。謂水銀為藥銀。斯之少別耳。
寶者。七寶之類也。
一金。二銀。三毗琉璃。四頗梨。即水玉。五[王*車]磲。六瑪瑙。七赤珍珠。其餘珊瑚琥珀日珠月珠摩尼珠等。皆寶之類也。經云。乃至不得習弄兵杖。
皆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煙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金銀七寶。皆增長人貪愛之心。故妨廢修行道業。貪為鬼畜之根。愛為生死之本。如來出世。原為斷絕眾生生死根株。故令遠離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銀於無用之地。後因病比丘。乃漸聽立煙爨房舍。今時房舍悉備。食用皆出常住。猶嫌不稱己懷。不知是何心哉。佛既不聽捉持。則其不貪少欲之清節。可自知矣。餘律或言不受畜。或言不捉持。以捉持是畜之漸因。亦染污淨德。故佛制斷。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畜財奚用。
彼既不顧。我何稱貧。衣食悉任外緣。故曰畜財奚用。世儒者。漢北海管寧也。寧少時與華歆為友。同席讀書。曾與歆共鋤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之。時人以是知其優劣矣。寧後適遼東三十七年。魏主丕征之。乃浮海西歸。以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潔若此。又能因事導人於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為尚書令。行逆。不得其終。先曹操欲弒獻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郤慮持節策。收後璽綬。歆即壞戶。發壁。就牽後出。披髮徒跣泣行。帝見不能救。遂將後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殺之。所謂知其優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佈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妝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
此是大師權開。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違佛制。以知違制故。生大慚愧。念他貧乏故。常行佈施。不營求者。謂不種種經營求索也。不畜積者。謂有檀越佈施。即將以供三寶。自獲善果。復令施福轉增。不可畜之箱囊。積之高閣。故經云。無得藏積穢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是也。不販賣者。謂不賤買貴賣。虧損淨行。縱得財利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聽禮拜。業疏雲。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寶妝飾衣器等物者。謂非釋子所宜。及增長愛根。成有漏業故也。梵語貧婆。此雲叢林。譬如大樹叢叢。故僧聚處名曰叢林。西國僧俗修行。於蘭若處。多結草庵居之。院是禪室。凡庭館有垣牆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謂若不生大慚愧等。故違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歟。
昔目連尊者。共沙彌專頭。飛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禪。時沙彌見池邊金沙。便作是念。我當盛此沙。著佛澡罐下。目連從禪定起。乘空而還。時沙彌為非人所持。不能飛行。目連顧視。令捨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裡。途中有非人化作龍來。右繞沙彌。以花散上。讚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親裡家已。欲還。親裡即以錢與沙彌為路糧。沙彌持至中途。非人復化作龍來。左繞沙彌。以土坌上說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回視。知其持錢。便令捨錢。非人復如前供養。由是觀之。為害非小。故佛喻之為大毒蛇。喪身敗德。無不由之。可不戒歟。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謂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無論在家出家。作之即墮三塗。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樹斷根。不復還更生長。後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聽毀犯。故名遮罪。設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雲。是中四是實惡。酒是眾惡門。餘者是不放逸道因緣。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
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卷上
音釋
比丘
此雲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謂內修清雅之德。外離四邪。福利眾生。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新雲苾芻。別有五義。如常可知。大智律師云。乞士者。內則乞法以治性。外則丐食以資身。父母人之至親。最先割捨。鬚髮世之所重。盡以剃除。富溢七珍。棄之猶同於草芥。貴尊一品。視之何啻於煙雲。極厭無常。深窮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執錫有類於枯藜。擎缽何殊於破器。肩披壞服。即是弊袍。肘半絡囊。便同席袋。清淨活命。已沾八聖道中。儉約修身。即預四依行內。九州四海。都為游處之方。樹下塚間。悉是棲遲之處。攀三乘之逸駕。蹈諸佛之遺蹤。稟聖教以無違。真佛弟子。遇世緣而不易。實大丈夫。可以戰退魔軍。揮開塵網。受萬金之勝供。諒亦堪消。為四生之福田。信非虛托。乞士為義。其斯之謂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盡。
阿修羅
此雲非天。
四果
一須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羅漢。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
九界
天。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聲聞。緣覺。菩薩。
二智
一世智。二無漏智。
四機
一人天機。二二乘機。三菩薩機。四佛機。
三途
地獄。餓鬼。畜生。
詭譎
上音葵。下音決。詐也。戾也。
七聖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資用成佛。故名為財。
醪
音牢。汁滓合而為酒。
域
音欲。
符生
健帝子也。
酖
音耽。亦音鴆。
鴆
朕去聲。鴆鳥大如鴞。紫緣色。頸長。觜赤。長七八寸。食蛇。雄名運日。雌名陰諧。
鴞
音囂。大如斑鳩。體有文。而綠色。其鳴則禍。謂之鴞鴟。
鬘
音蠻。
蘇摩那華
此雲稱意花。色黃白。極香。
斫
音酌。刀斬也。
餛飩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頊
音旭。
鯀
音袞。
安邑
今平陽府是也。
黻冕
上音拂。狀如亞。亞音弗。下音勉。黃帝初作之。
洫
兄字入聲溝洫也。
黯
音黶。
俳
音牌。所謂詼笑類俳倡也。
謠
音姚。
八風
一條風。二明度風。三清明風。四景風。五涼風。六昌盍風。七不周風。八廣莫風。此八風。一節四十五日。八節共成三百六十日。成一歲。
期
音雞。週年也。又日行三百六十六日。則復其初度。謂之期年。月行十有二月而歲周。謂之期月。
絙
音桓。緩也。
弋綈
弋黑色也。綈音題。厚絁也。
遽
音據。
骰
音投。
梟
音驕。不孝鳥也。又梟邀也。摴蒲采名。六博得邀者勝。
五石
白瑛。紫瑛。石膏。鐘乳。石脂。
五果
一訶子。二鞞[革*益]勒。似桃。此方無也。三餘甘子。四蓽茇。五胡椒。
八漿
一梨。二閻浮子。三酸棗。四甘蔗。五蕤果。六藕。七婆樓師。似蘡薁子。此方無有。八蒲萄。如此八種。用物壓為漿。以囊濾之。盛於淨器。澄如水色。方聽飲之。不得咬嚼。及以煎湯。今有食橄欖蜜瓜。蜜冬。蜜煎。山藥苡仁。為非時食者。深為非法。不可啖也。
俳優
演戲文也。昔唐明王教戲於梨園。今謂之梨園子弟。
五不翻
翻謂翻譯。西天之文。而為東華之義。原有五不可翻。一秘密。二含多義。三此方無有。四順古五令生善故。
箜篌
武紀雲。箜篌二十五弦。漢武帝。命侯揮造。因姓及聲坎坎應節。故名為坎侯。今訛為箜篌。
塞
音賽。行棋相塞謂之塞也。
天廟焚身。淫女騎頸
昔者外國王有女名曰狗頭。有捕魚人名述婆伽。途中遙見王女在高樓上窗中。染著心生。不肯暫捨。彌歷多月。不能飲食。母問其故。以情答母。我見王女。心不能忘。母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貴。不可得也。兒言。我心願樂。不能暫忘。若不如意。不能得活。母為子故。入王宮中。常送肥魚。以遺王女。而不取價。王女怪問。汝欲求何事。母白王女。願卻左右。當以情告。我惟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結成病。命不久遠。願垂愍念。賜其生命。王女言。曰。語彼月十五日。於某天祠中。住天像後。母還語子。汝願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後住。王女至時。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須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嚴車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敕從者齊門而止。獨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應爾。王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毀辱王女。即魘此人令睡不覺。王女既入。見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瓔珞。直十萬兩金遺之而去。去後。此人覺已。見有瓔珞。又問眾人。知王女來。情願不遂。憂恨懊惱淫火內發。自燒而死。以是證故。知女人之心。不擇貴賤。唯欲是從也。出大智論。
○又昔者。波羅柰國山中。有一角仙住山修道。被淫女扇陀。誑誘騎頸。擔女入城。詳載經律中。文多不錄。
○狗頭。或云蛇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