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行孝之顯跡,不知盡孝之極致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經天緯地,范聖型賢,先王修之以成至德,如來乘之以證覺道。故儒之孝經云:「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佛之戒經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是世出世間莫不以孝為本也。

奈何世俗凡情,只知行孝之顯跡,不知盡孝之極致。每見出家釋子,輒隨己臆見,肆其謗讟,謂為不孝父母,與蕩子逆徒無異。

不知世法重孝,出世間法亦無不重孝。

蓋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

有跡可循者,顯而易見。專致力於本者,晦而難明。

何以言之?

儒者服勞奉養,以安其親,孝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其親,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五常百行,無非孝道發揮。故禮之《祭義》云: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也。論孝至此,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然其為孝,皆顯乎耳目之間,人所易見。

惟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併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

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

夫佛制:出家必稟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稟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賾禪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二十九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週歲,父歿王事,七歲出家,年十九,世亂谷貴,負母入華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餘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故經云: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諭,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歿,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迴向,令其永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令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

推極而論,舉凡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故《梵網戒經》一一皆言應生慈悲心、孝順心。又云:若佛子以慈悲心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是殺我父母。因茲凡所修持,皆悉普為法界眾生而迴向之,則其慮盡未來際,其孝遍諸有情。

若以世孝互相校量,則在跡不無欠缺,約本大有餘裕矣。

惜乎不見此理者,不謂之為妄誕,便謂之為渺茫。豈知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佛眼圓見,若視諸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