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周本紀》云:「商人皆再拜稽首,武王亦答拜。」

《通鑒前編》載之,作載拜稽首。

《大鑒·附錄》云:「中吳承天南楚師悅載拜。」

《正字通》云:「載與再同。〈小雅〉:『賓載手仇。』」

忠曰:「《釋氏要覽》:『再拜為俗法。』見〈三拜〉處。然師悅有載拜。」

《白虎通?姓名篇》云:「人所以相拜者何?所以表情見意,屈節卑體(1)尊事之者也。拜之言服也,所以必再拜何?法陰陽也。《尚書》曰:『再拜稽首也。』」

忠曰:「《尚書》云『禹拜稽首,皋陶拜手稽首』等,無再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