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姐出生在新疆兵團的某一農場,那裡的人們牧羊,飼養雞豬,草地裡也有一些野生動物。她在那裡生活了十八年,在她的記憶中印象最深的莫過於一個個生命很不情願地死去。
她的父親是獸醫站站長,獸醫站每年按季節給羊只進行藥浴,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疾病的發生和傳染,但是某些獸醫不遵照規定程序,不按用藥比例,致使許多羊只中毒死亡。還有在注射疫苗時,也常因為用藥比例不當造成羊、雞、豬等大批非自然死亡。小蔡的父親在盡力搶救無效的情況下,總是無奈地回到家中。
有一次,小蔡的大哥捉到一隻大刺蝟,有水桶底那麼大,他把刺蝟拿回家後,用泥巴把刺蝟全身整個包住,待泥巴塗得很厚了,又將它擲入已燃燒的火堆中,刺蝟只是發出細微的唧唧聲,之後便無聲無息地在火海中死去。她大哥說:刺蝟身上的油能治痛。他臉上並沒有因為這只刺蝟的死而有絲毫的傷感,而是急切地剝去泥巴和刺蝟皮,貪婪地享用著刺蝟的肉和油。小蔡永遠不能忘記那個場面,因為這個原因,她對她大哥的感情一直很冷淡。她說:「一輩子不見他也不會想他!」
《入楞伽經》云:「過去有王,名獅子奴,食種種肉,愛著肉味,次第乃至食於人肉。因食人肉,父母、兄弟、妻子、眷屬悉皆舍離,一切臣民國土聚落即便謀反,共斷其命。」根據經義,殘酷殺食眾生者,其眷屬遠離是很自然的事。我也會遠離這種人,若不遠離,什麼時候被吃掉也不知道。
蔡小姐後來到城鎮酒店工作,酒店主廚經常向送狗肉的屠夫索要狗鞭(狗的生殖器官),將狗鞭放入酒中泡後飲用,並說其為難得之珍品。小蔡說:「他的外表長得很白淨,但是他每次吃動物的內臟,喝那種酒,我總覺得他很髒。」經云:「夫食肉者,身體臭穢,惡名流佈,賢聖善人不用親狎,是故菩薩不應食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