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摩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簡稱為《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摩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摩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說:"《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佔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說:"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於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脅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蘭,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摩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此字缺)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摩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摩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併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百一十四),又有"昔於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一名瞿沙代摩"的論說(卷一百二十九),以及脅、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公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作發智經八犍度,……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沙"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梃序所說"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制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摩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摩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法師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共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一、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法師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回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摩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二、北涼浮陀跋摩共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清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梃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7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一) 《雜犍度》、(二)《使犍度》、(三)《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十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法師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系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摩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 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棲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雲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公元 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阪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 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唐譯本論研究的部分參考。今將唐論和舊譯兩本的篇品卷數對照如下:



  唐譯二百卷本 涼譯六十卷本 秦譯十四卷本
  一、《雜蘊》(卷一至四十五) 一、《雜犍度》(卷一至二十四)
  (一)《世第一法納息》(卷一至九)  (一)《世第一法品》(卷一至四)
  (二)《智納息》卷九至二十三) (二)《智品》卷五至十二)
  (三)《補特伽羅納息》(卷二十三至二十九) (三)《人品》(卷十三至十五)
  (四)《愛敬納息》(卷二十九至三十四) (四)《愛敬品》(卷二十六至十八)
  (五)《無慚愧納息》(卷三十四至三十八) (五)《無慚愧品》(卷十九至二十)
  (六)《相納息》(卷三十八至三十九) (六)《色品》(卷二十)
  (七)《無義納息》(卷三十九至四十二) (七)《無義品》(卷二十一至二十二)
  (八)《思納息》(卷四十二至四十五) (八)《思品》(卷二十三至二十四)
  二、《結蘊》(卷四十六至九十二) 二、《使犍度》(卷二十五至四六)
  (一)《不善納息》(卷四十六至五十五) (一)《不善品》(卷二十五至三十) 一、《說阿毗曇八犍度》(卷一至三)
  (二)《一行納息》(卷五十六至六十三) (二)《一行品》(卷三十一至三十三)
  (三)《有情納息》(卷六十三至七十) (三)《人品》(卷三十四至三十六) 中陰處(卷十四)
  (四)《十門納息》(卷七十至九十二) (四)《十門品》(卷三十七至四十六) 二、《解十門大章》(卷四至十三)
  三、《智蘊》(卷九十三至一百一十一) 三、《智犍度》(卷四十六至六十)
  (一)《學支納息》(卷九十三至九十七) (一)《八道品》(卷四十六至四十九)
  (二)《五種納息》(卷九十七至九十九) (二)《他心智品》(卷四十九至五十四)
  (三)《他心智納息》(卷九十九至一百零五) (三)《修智品》(卷五十五至五十六)
  (四)《修智納息》(卷一百零五至一百零八) (四)《相應品》(卷五十七至六十)
  (五)《七聖納息》(卷一百零九至一百一十一)
  四、《業蘊》(卷一百一十二至一百二十六)
  (一)《惡行納息》(卷一百一十二至一百一十六)
  (二)《邪語納息》(卷一百一十六至一百一十七)
  (三)《害生納息》(卷一百一十八至一百二十一)
  (四)《表無表納息》(卷一百二十二至一百二十四) 《四生處》(卷十四)(以上據《大正藏》第二十八卷)
  (五)《自業納息》(卷一百二十四至一百二十六)
  五、《大種蘊》(卷一百二十七至一百四十一)
  (一)《大造納息》(卷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三十一)
  (二)《緣納息》(卷一百三十一至一百三十四)
  (三)《具見納息》(卷一百三十四至一百三十七)
  (四)《執受納息》(卷一百三十七至一百四十一)
  六、《根蘊》(卷一百四十二至一百五十六)
  (一)《根納息》(卷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六)
  (二)《有納息》(卷一百四十七至一百四十八)
  (三)《觸納息》(卷一百四十九至一百五十)
  (四)《等心納息》(卷一百五十一至一百五十五)
  (五)《一心納息》(卷一百五十五至一百五十六)
  (六)《魚納息》(卷一百五十六)
  (七)《因緣納息》(卷一百五十六)
  七、《定蘊》(卷一百五十七至一百八十六)
  (一)《得納息》(卷一百五十七至一百六十二)
  (二)《緣納息》(卷一百六十二至一百六十五)
  (三)《攝納息》(卷一百六十六至一百七十三)
  (四)《不還納息》(卷一百七十四至一百八十三)
  (五)《一行納息》(卷一百八十三至一百八十六)
  八、《見蘊》(卷一百八十七至二百)
  (一)《念住納息》(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二)
  (二)《三有納息》(卷一百九十二至一百九十五)
  (三)《想納息》(卷一百九十五至一百九十六)
  (四)《智納息》(卷一百九十六至至一百九十七)
  (五)《見納息》(卷一百九十八至二百)

  本論的內容騙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並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無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忱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跌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系、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系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系、當系、今系和退道時的結系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系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系、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舍、不舍、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系不系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系業和欲色無色不系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舍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系、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系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系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取非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系不系、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系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系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平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系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系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舍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六《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系、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系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系、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舍、得和滅平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舍、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舍、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舍和漸得漸舍,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跡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祗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呬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舍、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其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舍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舍、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其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像,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系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摩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摩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並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三十四、七十四、一百二十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百五十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同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同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同論《通覽記》四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