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
  一、集有三種業,攝一切業。
   一、不善業 即十不善也。
   二、善業 即十善也。
   三、不動業 即十二門禪也。
  二、煩惱者二種煩惱,攝一切煩惱。
    一、屬愛煩惱  二、屬見煩惱
  是二煩惱,出一切三毒、五蓋、十使、九十八煩惱(均見前文)等。若此煩惱與前業合,則未來定能招聚三界生死苦果,即是集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