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法界 謂諸眾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謂諸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無礙法界 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無礙法界。 四、事事無礙法界 謂一切分齊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