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第一、不輕師友戒。
  第二、飲酒戒。
  第三、食肉戒。
  第四、食五辛戒。
  第五、不教誨罪戒。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第七、懈怠不聽法界。
  第八、背大向小戒。
  第九、不看病戒。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
  第十一、國使戒。
  第十二、販賣戒。
  第十三、謗毀戒。
  第十四、放火梵燒戒。
  第十五、僻教戒。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第十九、兩舌戒。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第二十一、嗔打報讎讎戒。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第三十七、冒難遊行戒。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第四十、揀擇授戒戒。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第四十八、破法戒。
  此十重四十八輕,為無上菩提之真因,有三聚之別:
  一、攝律儀戒 謂惡無不離,因中謂之斷德,果上證法身佛。
  二、攝善法戒 謂善無不修,因中謂之智德,果上證報身佛。
  三、饒益有情戒 謂無一眾生不度,因中謂之恩德,果上證應身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