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遍計】為『能遍計』的對稱,遍計所執之法,虛妄的分別心識,對所緣境週遍計度,分別執為實我實法,此被分別的事事物物,即是所遍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曰:『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計心體計有物也。』所遍計並不是說心識之外有實境,而是此能遍計之心,誤將幻有的事參當作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