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 sama,巴利語同。即均平齊等,無高下、淺深之差別。指一切現像在共性或空性、唯識性、心真如性等上沒有差別,稱為平等。為「差別」之對稱。如釋尊即否定印度吠陀以來之階級差別而主張「四姓平等」。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思想與用語極多,例如認為佛、法、僧三寶,以及心、佛、眾生三法,於本質上均無差別,故說平等;或顯示本體界之相貌,稱為空平等、真如平等。另如大般若經卷四○九闡論般若波羅蜜、三摩地、菩薩等三者之平等;大智度論卷一○○明示法平等、眾生平等之理;大日經卷一揭舉身、語、意之三密平等。往生論註卷上載,平等是諸法體相,由此所達到之智慧,應無所分別,主觀與客觀亦無區別,此稱智平等;對於眾生亦應等同視之,無高低、親怨之區別,在值得憐憫和具有佛性上,平等無二,此稱眾生平等。又佛稱為平等覺,自性法身稱為平等法身。此外,一乘法乃表示與佛之智慧平等之大慧,稱為平等大慧;普遍於一切而無差別之愛,稱為平等大悲;對一切平等,了悟真理而不起差別見解之心,稱為平等心。空、假、中三觀中之從空入假觀,又稱為平等觀;觀身、語、意三密之平等無差別,稱為三平等觀;不論怨、親之別,一概一視同仁,稱為怨親平等。
新華嚴經卷五十三離世間品舉出菩薩具有十種平等,即:一切眾生平等、一切法平等、一切剎平等、一切深心平等、一切善根平等、一切菩薩平等、一切願平等、一切波羅蜜平等、一切行平等、一切佛平等,菩薩若安住此法,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平等之法。同經卷三十「十迴向品」亦舉出業平等、報平等等十種平等。又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則舉出眾生平等、法平等、清淨平等、布施平等、戒平等、忍平等、精進平等、禪平等、智平等、一切法清淨平等十種,眾生若具此平等,能速得入無畏之大城。此皆說明人、法、國土、修行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有差別之理。[雜阿含卷二十、大般若經卷五七○平等品、大寶積經卷六○、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五](參閱「差別」4088) p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