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化變異之意。(一)即泛指諸法的轉化變易之相。蓋轉變說(梵 parināma-vāda)與積集說(梵 ārambha-vāda)之對立,乃奧義書之中心思想,印度哲學諸派多采其說,其中以數論學派為轉變說之典型代表;該學派主張萬物之物質因,其自性皆具有轉變性。其他如瑜伽學派亦採用此說。另於吠壇多學派中,羅摩拏遮(梵 Rāmānuja)之轉變說與商羯羅(梵 ?avkara)之化現說(梵 Vivarta-vāda)相互對立。

於佛教中,說一切有部主張,於有為法之相續中,自前瞬間至後瞬間,其「體」不容許有所變異(自體轉變),然對於「作用」之不起、正起或將起,即承認在未來、現在、過去之變化上有所轉變(作用轉變)。

唯識宗主張識轉變(梵 vijñāna-parināma)之說,此說系由因性與果性兩方面考察識之轉變,而認為「因轉變」乃依現行識,在阿賴耶識中有等流與異熟等習氣;「果轉變」乃自阿賴耶識中之異熟習氣產生其他眾同分之阿賴耶識,又自等流習氣產生現行識。如此之識轉變說,一則可說明阿賴耶識與現行識交互為因果之關係,再則乃顯示剎那滅性之阿賴耶識不間斷而相續之情形。

於成唯識論卷七中,將轉變一語譯為「能變」,由是,遂產生如下之解釋:所謂轉變(作用概念)即是能變(體性概念)。成唯識論卷七(大三一·三八下):「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上引之意,即以諸識中所現之見、相二分皆稱為轉變,無論能取之見分,或所取之相分,均為識所變現;唯識宗即以此成立其核心思想「一切唯識」之義。[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頌、世親唯識原典解明](參閱「因能變」2299、「果能變」3323)

(二)十八變之一。謂佛菩薩依定自在之力,而能自在轉變萬物之性質。此係出自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之說。(參閱「十八變」360) p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