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住持日用》云:「凡旦望,侍者隔宿稟住持云:『來晨祝聖上堂。』」

《幻住清規》云:「一年十二月,遇初一、十五是謂朔望,須就粥前諷大悲咒祝聖。」

《興禪護國論》云:「報恩,謂每月朔日,奉為今上皇帝講《般若經》;十五日,奉為先皇講《大涅槃經》。有祈請句。」

忠曰:「旦望禮儀,亦是隨世俗焉。」

《居家必用》云:「朔望,《廣州記》:『尉陀立朝台,朔望升拜。』名此始也。」

杜氏《通典》云:「大唐永徽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詔:來月一日,太極殿受朝。此後每五日一度太極殿視事,朔望朝即為恆式。」

旦謂朔日。忠曰:「清規·日、十五日為旦望,或言月旦、月望。 見〈四齋日〉處。 而韻書無朔曰旦之訓。按《西京雜記》云:『月之旦為朔,車之輈亦謂之朔,名齊實異。 止此』又《後漢書·:『許劭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 止此 』《月令廣義?每月令》載此,以系初一日,可證月旦為月朔也。又葉隆禮《遼志?歲時雜記》,題正旦,其中記正月一日事。」

望謂十五日。《品字箋》云:「望,《說文》:『月滿。與日相望,如朝君也。從臣、從月、從壬。壬,朝廷也。』徐曰:『假借作望。《增韻》:今經典通作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