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元和尚云:「參師具威儀者,著袈裟,持坐具,整理鞋襪,帶一片沉香、棧香等也。」
《敕修清規·聖節》云:「維那鳴椎一下,云:『白大眾:粥罷,聞鐘聲,各具威儀,詣大佛寶殿啟建天壽聖節。謹白。』」
《教誡律儀·入溫室法》云:「具威儀,持坐具。」《讚行鈔》云:「具威儀者,著五條也。」
舊說曰:「大覺、大鑒並曰:『具威儀者,謂帶坐具也。』」
忠曰:「具威儀,當隨處通解之。《教誡》具威儀,著五條義,則是入溫室時具威儀也。永平所言者,是參師時具威儀也。大覺、大鑒但為帶坐具義。夫如啟建聖節,豈但持坐具、披五條而可耶?凡七條、坐具、帽、襪,一切服章具足,方可言具威儀而已。」又曰:「帶坐具也者,恐由《教誡》文有此轉解。餘謂《教誡》文,若持業而具威儀,即持坐具義,則與著五條解違,與大覺、大鑒順。若相違而具威儀,更別持坐具義,則著五條解成,大覺、大鑒義不成,我恐此解非出於二師。若具威儀,即是帶坐具義,則不可重言持坐具矣。」
因錄佛說具威儀。
《長阿含經》云:「世尊告諸比丘:『云何比丘具諸威儀?於是比丘可行知行,可止知止;左右顧視,屈伸俯仰,攝持衣缽,食飲湯藥,不失儀則;善設方便,除去陰蓋,行住坐臥,覺寐語默,攝心不亂,是謂比丘具諸威儀。』」
《大寶積經》云:「有四法威儀具足:一者知時;二者知處;三者寂靜;四者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