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本設祠堂而祭祖宗親族矣,今祭在家亡靈於佛寺者為祠堂。

《漢書·龔勝傳》云:「勝敕以棺斂喪事,衣周於身,棺周於衣,勿隨俗動吾冢種柏作祠堂。」

《孔聖全書》云:「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為四龕以奉先世神主。高祖考妣居左,曾祖考妣居右,祖考妣居次左,考妣居次右。祖考妣皆南向,考左妣右。置祭田,具祭器,主人辰謁於大門之內,出入必告。正旦、冬至、朔望則參,俗節則獻以時食,有事則告。若無力之家,只擇明潔空室一間,以奉四世神主。再無別室,可於寢堂正間祀之。」

《後漢書·馬援傳》云:「更修封樹起祠堂。」又〈李固傳〉云:「新營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