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的業果非常微妙,一般人無法能夠衡量和判斷。親自殺、讓別人殺、隨喜殺,都是一種殺業。有人懷疑:「隨喜殺生能造業嗎?別人殺生,我只是心裡生起了歡喜之心,只是一種起心動念,沒有殺生的行為啊?」

佛在《俱舍論》裡,從「做」和「積」的角度講造惡業,尤其講殺業,共有四種情況。

第一種是做意積集罪。既做業了,也積累了,這是指親自殺生。比如親手打死了一隻蚊子或其他小含生,這是故意殺生。有這種惡念,也有這種動機,所以是做意,這種惡業在相續中也會積累。

第二種是積而未做罪,就是沒有做罪業,但是在相續中也積累罪業了。這是隨喜他人造業的緣故。為什麼說是未作罪呢?就是指沒有用身、口去做。比如說親自去殺,這是以身來造業,這是做;指使別人去殺,是以口來造業,也是做。隨喜是意,談不上是做。雖然不是做,但是這種惡業也會在相續當中積累。

如果是好多人一起造業,每個人都會在相續中積累罪業。比如說十個人一起計劃去殺一個人,雖然最終不是自己動手殺的,但是有這種發心和計劃。這樣在別人殺生的時候,自己的相續中也會積累這種殺業,這也是未做罪而在相續中積累業。

我經常強調共修,因為共修時,若大家能一同發一顆善心,做一件善事,大家都能得到同樣的功德或善根。做惡業也是一樣,一同發一個惡願去做一件惡事,雖然自己沒有親自實施,但有隨喜的這種惡念,相續中也會積累這種惡業。

第三種是做意不積罪。做了,但在相續中沒有積累罪業,而是在無記中。比如我們走路時,踩死了螞蟻或小含生,這不是故意殺生,而是無意中殺生。雖然是親自殺的,但在相續中沒有積累這些惡業。

佛在經裡講過很多公案,有些人無意中殺害了別人的生命或者造惡業了,後來也感受果報了。因果不可思議,在特殊情況下,也不好說。但一般情況下,按照佛在《俱舍論》裡講的,是不積累罪業的。

第四種是未積未做罪。既沒有做,也沒有積累,是指在夢中做惡業。其實在大乘佛法裡,夢中也不能有惡念。但這裡強調的是,夢中殺生不是完整的殺業,夢中做這些惡業不是真實的。所以在顯宗裡,尤其是小乘裡講,在夢裡所做的這些都是未積未做,既沒有做,在相續中也沒有積累惡業。

這四種情況我們都要明白,而且需要對治。我們不僅在現世中,而且在生生世世中肯定殺過無數的生命,我們應該以佛的教言來取捨善惡,懺悔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