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放生是大乘菩薩本份事

吾等大師釋迦牟尼佛的佛教可歸納為三點:不造傷害眾生之惡業、奉行身口意善業、經常善於調伏自心煩惱,這就是真正的佛法。《華嚴經》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是故,皈依佛門的人,不應重視於是否擁有皈依證等這樣的假名,而應以利益有情的善心為主。在時時刻刻之中,自己力所能及地饒益那些可憐的眾生,這才是大乘菩薩的殊勝行為,已經發菩提心的人都不可缺少。因為釋尊所說八萬四千法蘊的精華是菩提心,菩提心的本體也就是直接或間接利益眾生的心,是故僅發救護眾生的心也超越世間有為法的一切功德,如寂天菩薩云:「僅唯發起饒益心,猶勝供養諸如來。」

而一切眾生最所珍護的也就是其生命,從死亡線上把它拯救出來,是對它最大的恩德,無情中斷其生命是對它最大的迫害,戒殺放生是大乘菩薩本份中的事,也是圓滿成佛資糧的最大方便。本文試圖根據佛經論典以及理證,對此作一較全面的闡述。

殺生報應

在十種不善業中,殺生和邪見的罪過最大。如經云:「殺生之上無餘罪,十不善中邪見重。」《戒殺放生文》云:「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華智仁波切根據佛經而云:「若殺一有情,需償五百生。」故無論殺龐大眾生或是渺小眾生,自己必須還償五百次生命,恭請殺業嚴重的人,想想你在來世需要償還多少個自己的寶貴生命,如是你還願意殺生嗎?在《正法念處經》中說:「設使殺害一有情,一中劫住於地獄。」如是則當思維,一中劫有多少萬年,此人何時方能解脫?!蓮池大師云:「造此彌天惡業,結成萬世深仇。一旦無常,即墮地獄。鑊湯爐炭,劍樹刀山,受罪畢時,仍作畜類。冤冤對報,命命填還,還畢為人,多病短命,或死蛇虎,或死刀兵,或死官刑,或死毒藥,皆殺生所感也。」

我們殺任何一個眾生,自己死後即變成這樣的眾生,而會遭受到同樣的厄難。《楞嚴經》云:「以人食羊,人死為羊,羊死為人,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在《寶積經》中有一公案:從前有一個富翁,他想吃羊肉,但又怕兒子反對,就打妄語說他家的風水好,是由於田邊大樹上的樹神保佑,因此,必須殺羊供神。其兒子信以為真,在樹旁建一座小廟,併殺羊供養樹神。不久那富翁死了,因說妄語和殺生報應,墮入惡趣成羊。第二年兒子又要殺羊祭神時,恰好選中了其父託生的那隻羊。此羊咩咩叫著,死也不肯被牽出去,正伏在地上時,門外來一羅漢,說明前世因緣,並加持主人也能看見其父轉生為羊的經過。此時,兒子十分懊悔,就摧毀神廟,從此斷惡行善,永不殺生,恆作放生,並禮敬三寶,深信因果。

又佛經中有一故事,曾經目犍連和德生比丘至海邊時,見一人全身熾燃火焰,口出大哭聲,周圍有無數餓鬼執持燃火之弓箭,向他射刺。目犍連以神通觀察因緣,此人前曾為一獵人,殺生極多,故其生時多年受苦,死後即墮地獄,難以解脫。

其餘經中有另一故事,昔日舍衛國毗盧擇迦王率領軍隊,至釋迦族聚落,殺害八萬釋迦族人,彼時,佛觀其因緣,為往昔釋迦族人當漁夫殺害眾魚類的果報,毗盧擇迦王和其大臣為當時二大魚的轉世投生。

所以,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前世和後世,但自己殺生的惡業恆時跟隨著,一旦因緣成熟時則會現前其果報,若得天眼神通,則定會注意取舍因果。《百業經》云:「有情之諸業,百劫不壞滅,緣合應時際,其果定成熟。」諸契經和毗奈耶皆云:「諸業縱百劫不亡」,智悲光的《功德藏論》云:「空中金翅鳥高翔,雖不現見其身影,如同有情之諸業,緣會時臨定顯現。」如是所說的意義是:譬如金翅鳥飛翔高空時,我們雖不能現見其身影,但此時,並非無身影,只要我們一直跟隨,一旦鳥身下落時就能明見其黑影;同樣,我們殺生的惡業或放生的善業,現在雖然不能現見,但卻終不會失壞,何時因緣成熟時便會現前其果報。

世界上的一切動物,實際上都是好生怕死,與人一樣。如《功德藏釋》云:「往昔釋尊當國王時,其眷屬因田旱祈雨,而殺生供神,此時,國王生悲愍,設法遮止,而云:瞻洲天旱地幹,餘供無力,當從吾眷屬之中,宰殺千人,供神求雨。爾時,諸所有臣民,恐懼祈禱,免殺供神。時王曰:汝與餘眾,本皆相同,悉愛自命。」有些愚笨的人,見到正待遭殺的牛等牲畜恐怖抵拒而怕死的情狀,不但不加以同情憐憫,反而大發憤怒,非去宰殺不可,此人死後定即墮地獄。

一切小動物同樣具生命,都具苦樂的感受,貪生怕死,與人無有差別,不能輕易傷害,否則,同樣遭受果報。譬如,從前在江蘇揚州外城有位農民叫四六,他喜好整理園圃種植花木,有一天挖土時發現一個蟻穴,內有無數螞蟻,因他凶殘好殺,從家裡拿一盆沸水,直接灌入蟻穴,無數的螞蟻全被燙死了。那年八月的一天,他夢中忽然看見無數的螞蟻爬遍他的全身,醒來時,發現他全身肌肉有無數紅色斑點,次日後,小點都化為紅泡,每一紅泡里長出一隻螞蟻,狠咬其肉,病苦難忍,他恐懼哀叫,數日之後便趨死亡。這僅是人世的一種果報,尚有三惡趣的無量而難忍之苦。故敬請諸君,當思維殺生的不可思議業感!

本來世上的一切眾生,都愛執自己的生命,除地獄眾生外,都不願死亡。比如某人將待遭槍殺,若有一人,以錢帛贖出或其它善巧方法救出,此人於彼無疑真正是一個救命恩人,被贖之人此時定會思潮如湧,熱淚盈眶,情深如海,恩重如山,刻骨銘心,萬分感激。同樣之理,若見遭殺有情而行放生時,也有如此之德,哪怕僅僅是買一條小魚。

根據《俱舍論》所述,若有人委託或者隨喜他人殺生,則此業被稱為積而未作之業,此人與親自宰殺者有同等罪過。如果在夢中殺生或誤踩足下蟲蟻而致死等,因無有殺害之心故,被稱為作而無積之業,無有大罪。曲珠仁波切著的《極樂願釋》云:「若為三寶殺生,其罪超過餘罪十萬倍。」故以殺生所得之資財供僧、或修建寺廟、佛像等,非但無有功德,且有極大過失。又據佛經及《俱舍論》中說,凡買賣刀、槍、魚網等用作殺生的工具,買賣雙方皆當墮於地獄,並且在工具未毀滅之前,日日增上無量的罪業。

另據教證,一家人中,如果有一人操持屠夫、獵人等殺生行業,則此家中人人均當墮地獄一次。若山谷中有一人殺生,則整個山谷不得吉祥。並且一剎那也不能與此類人接近和交談,他們到別人家裡,也會帶去諸多不吉祥事,他們的物品若帶在身上則會消減自己身上三寶加持品的力量,即使僅接觸他的影子也會帶來許多不安與不吉祥。

因此,應該守護不殺生戒,此有極大功德,縱不能永斷殺生者,也應發願一年或一月、甚至一天斷殺。不殺有很大利益,從前在聖迦多延所居的城市中有一屠夫,他受持夜間不殺的戒,次後,因在世殺業所感而生於孤獨地獄,白天在熾熱鐵室中受苦,但持戒之功德力卻使他在夜裡,住於天宮,四天女圍繞享受安樂。

明瞭上述殺生過失後,我們應當在上師三寶前,發堅固誓願,從今之後,縱遇命難亦不殺害任何眾生。

聖者亦受殺生之報

曾經佛在世時,有阿羅漢鄔陀夷,給一婆羅門女子說法,後此女子與一盜賊謀殺了這位阿羅漢,把砍下的頭埋在灰坑裡。國王發現此事後,捕捉並活燒了盜賊與女子,並將盜賊的五百眷屬處以砍斷手足的刑罰。當佛弟子向釋迦牟尼佛請問此事因緣時,佛陀告以從前鹿野苑有一梵施國王,做了一個夢,夢見自己的腸子捆住了城市。國王問婆羅門大臣此夢吉凶,婆羅門本知是善夢,然為自己與五百眷屬的利益,答以需大量殺牛供眾,當時有一母牛與公牛,國王本不想殺,而婆羅門兒子堅持應殺,這倆牛因無故遭此橫禍而在臨死時發了惡願,發誓將來報仇並斷婆羅門五百眷屬的手足。那時的梵施國王即現在的國王,當時的大臣即現在的阿羅漢鄔陀夷,五百眷屬即五百盜賊,當時的母牛與公牛即現在的女子與盜賊。

又有聖者龍猛菩薩佈施其頭的故事。以前印度的樂行王作太子時,為早日繼承王位,而求龍猛菩薩佈施其頭,太子先用寶劍,但是如砍在虛空,無絲毫損傷。龍猛菩薩告以自己的兵器業障已消除,只有往昔割草時殺過一蟲,此果未報,因此只有以吉祥草才能砍下其頭,後來果然如是。

雖然諸聖者已內證了相應的空性,外境對他們已經無利無害,但在顯現上,仍須感受這如幻的業報,這也是因果真實不虛的又一旁證。

殺生毀戒不得成就

皈依三寶的眾信徒,守菩薩戒和密乘戒者,千萬不能殺生,否則失壞一切戒律。佛經云:「皈依佛者,真實居士,不依餘天;皈依法者,當離害心;皈依僧者,不隨外道。」《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云:「皈依戒三所斷者:皈依佛,不得皈依外道諸天;皈依法,斷除損害眾生,甚至夢中亦不得害眾生;皈依僧,不依外道伴友。」是故若殺生,則失壞皈依戒,若無皈依戒,則豈有居士沙彌、比丘、比丘尼等戒?《七十皈依頌》云:「一切雖有律儀,若無皈依則無戒。」若殺害眾生,也定失壞菩薩戒,因根據經論,一切菩薩戒的根本為願菩提心,若故意損害宰殺眾生,難道還有此心嗎?設使無有菩提心的種子,其餘善法從何增長?《華嚴經》云:「善男子,菩提心者,猶如一切佛法種子。」若殺害眾生,則違犯密乘十四條根本戒中的第三條嗔恨總道友和第四條對眾生舍慈心之戒。

無論修顯宗或密宗,若殺害眾生,則諸佛菩薩不會歡喜,若他們不喜,則永時不得加持和成就。寂天菩薩云:「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損惱有情即傷如來心,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一切欲妙不能令心安,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更無餘法可使佛歡喜。」《普賢行願品》云:「眾生至愛者生命,諸佛至愛者眾生,能救眾生身命,則能成就諸佛心願。」

是故很多修行人不得成就和不見本尊的根本原因,恐怕是由前世或今生中傷害有情而來,因此今後應懺悔自己的殺業,立誓從今以後再不作令諸佛不喜之事,如寂天菩薩云:「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一切現今各各皆懺悔,所有諸罪願佛悉鑒宥,為令一切如來歡喜故,從今誓為世間作僕使,假令眾生踐我頂上行,至死不報為令汝歡喜。」

懺悔殺業

咱們應當從現在起盡量不害任何眾生,前世或今生所造的殺業,精勤懺悔,若誠心懺悔,便能消盡惡業,譬如以前印度指王,性情凶殘,曾殺九百九十九人,取每人一指節,擬為項,但因不滿千數,想殺釋迦牟尼佛時,認識自罪,內心懺悔,後證得羅漢果位。

若想:前經說殺生住一中劫地獄,此說今生解脫,此二不相違嗎?答:此二不違,前者是指未懺悔者而言,此說以懺悔力能除殺罪之障,便能今生成就。例如,本來犯死刑罪的人,後來依人力或財力等,此人不但不受死刑,且有改過悔新,東山再起之機會。同樣,依金剛薩埵的誓願力和自已的悔心力,能除惡業,也有依靠菩提心進行懺悔的方法。所以殺生深重的人,一心懺悔是最最重要的呀!

懺罪的方法主要用《三十五佛懺悔文》或誦百字明及金剛薩埵心咒等極為殊勝的陀羅尼。《妙臂請問經》云:「如春林火猛焰熾,無餘遍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熾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光,能遣黑暗皆無餘,千生增長諸惡暗,以念誦燈能速除。」《猛利善調續》云:「念金剛薩埵十萬遍,犯根本誓言也能清淨。」《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云:「每天念二十一遍百字明,不增上罪業。」《無垢懺悔續》云:「念一百零八遍百字明,能清除一切罪障,解脫三惡趣。」《金剛薩埵修法如意寶珠》云:「若具足四對治力,如法念誦四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後,則破根本誓言罪亦能清淨;且今生成辦一切所願之義,來世亦決定往生極樂世界等自己所欲之淨土。」

如是懺悔者,能得淨罪之相,其相即如《准提陀羅尼》所云:「若於夢中夢吐惡食,飲酪浮等,及吐酪等,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燃,及諸水牛,制伏黑人,見比丘僧比丘尼僧,及出乳,樹,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

大悲為要

《大智度論》說:「慈悲為佛道之根本。」《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於最初入大乘數,亦以唯發此心安立,後出大乘,亦以唯出此心安立。故大乘者,隨逐有無此心而為進退。」法王如意寶所作的《勝利道歌天鼓妙音》中說:「沉溺惡境輪迴眾,為得究竟安樂地,當負利他心行責,應舍愛自如毒食;此能堵塞惡道門,此引善趣之福樂,亦得究竟解脫地,切莫多思修此要。」

我們對於放生,不能僅僅當作一件表面上的好事,而應以大悲心為本而放生,否則實不應理,如宋朝的大文學家蘇東坡的愛妾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熱衷於放生,有一天到山林裡放生回來,看見庭中一群螞蟻正在爭食掉落的糖,她一舉腳把螞蟻都踩死了。蘇東坡看見後,不禁感慨地說:「你放生是為了慈悲,原是好事,但是為何獨厚禽鳥,而薄待於螞蟻,這不是真實的慈悲呀!」《勸發菩提心文》云:「嘗聞入道要門,發心為首,修行急務,立願居先。願立,則眾生可度,心發,則佛道堪成。苟不發廣大心,立堅固願,則縱經塵劫,依然還在輪迴,雖有修行,總是徒勞辛苦。」

同樣道理,對渺小眾生也不能輕視,《賢愚經》云:「雖微小罪惡,勿輕謂無害,火星雖微小,能燒草山積。」《入菩薩行》亦云:「於一剎那造一罪,於多劫住阿鼻獄,無始生死所積罪,不生善趣何需說。」漢地大德亦云:「萬物傷亡總痛情,雖然蟲蟻亦貪生。」若對眾生不具大悲心,雖即是僧人或居士等,也僅是外表形相而已,而不是真正的佛教徒。

此外要想修本尊法有所驗相也需具備為利有情的大悲心,比如,無著論師在雞足山苦修十二年,一無所獲,未能親見其本尊彌勒菩薩,氣餒下山,於中途看見一母狗,二足皆跛,腹上徧滿小蟲,痛苦不堪。無著菩薩因此生起極難忍猛利大悲,用手去除蟲又恐將其殺死,乃不顧狗身爛壞、膿液熏人,閉目伸舌,欲以舌去添掉諸蟲。然舌觸到的卻是地面,睜開雙眼,狗身已不現,而出現在面前的卻是光明赫弈的本尊彌勒菩薩,無著菩薩悲喜交加,請問彌勒菩薩為何不垂慈悲,十二年中不現真身。彌勒菩薩答言:「非不現身,實我與你從未分離,只因你業障太深,故不能見。你十二年苦修,業障略薄,今見我幻化之母狗而生起大悲,業障淨除無餘,故能真實親見我身。」

現在在漢地以及國外,人們所造的殺業很重,飯店中菜譜上的花樣越來越新,被食用動物的範圍越來越廣,製作的手段也越來越殘忍,餐桌上成百上千的生命尸身橫陳,真好似一個人間地獄,悲慘世界。而那些殺生燒制的人,何時能還清這沉重的債務呢?

而藏地雪域是諸佛大悲色相觀世音菩薩所化道場的原故,百分之九十八的人從小就念佛行善,很少殺生,若一家殺了一頭牛,全家就會為它發願念咒,並請寺院僧人念經超度;當發現有兔、貓、烏鴉等死亡後,人們也會請僧眾誦經超度,然後埋葬。在食肉前,人們習慣上都要念觀音心咒七遍或一百遍。在有人出錢買下將被宰殺的牛羊等準備放生時,賣方也往往會減低價格,作為對放生的一種隨喜。

因此,我們所有皈依佛門者,詳細觀察自己,自己若不具大悲心,那就成了一個僅具名相的佛教徒。故應千方百計使自己發起悲心,盡力放生,饒益受苦的眾生。我們哪怕在一個月當中能救一個有情的性命,也有重大的意義和功德。往昔的諸佛菩薩和高僧祖師們,為了挽救眾生的痛苦不惜犧牲自己的身體乃至生命,據《大智度論》卷十一記載:往昔雪山中,有一仙鴿,生活優遊自在。有一天,鴿見一人,為大雪瀰漫而失道,窮厄困苦,飢寒交迫,命在須臾,鴿見此人,大發慈悲心,即飛行求火,聚薪燃之,為此人烤火取暖;又復以己身投火自焚,以施此饑人果腹。仙鴿以此功德,後來轉世成佛,即釋迦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