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入 謂眼根對色,即能見色,是名眼入。
二、耳入 謂耳根對聲,即能聞聲,是名耳入。
三、鼻入 謂鼻根對香,即能嗅香,是名鼻入。
四、舌入 謂舌根對味,即能嘗味,是名舌入。
五、身入 謂身根對觸,即能覺觸,是名身入。
六、意入 謂意根對法,即能分別於法,是名意入。
七、色入 謂一切可見之色,而對於眼,是名色入。
八、聲入 謂一切可聞之聲,而對於耳,是名聲入。
九、香入 謂一切可嗅之香,而對於鼻,是名香入。
十、味入 謂一切可嘗之味,而對於舌,是名味入。
十一、觸入 謂一切可覺之觸,而對於身,是名觸入。
十二、法入 謂一切可分別之法,而對於意,是名法入。
如大乘廣五蘊論云:‘復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一、眼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
二、觸處謂諸大種及一分觸。
三、意處即是識蘊。
四、法處謂受想行蘊並無表色等,及諸無為。云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
又云:‘問:處為何義?’答:‘諸識生長門是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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