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有神我自生,有十一:
一、計主諦神我生 即迦毗羅。計諸法自生而有神,神名為主諦。此主諦者,生於法初,遍於一切,能生諸法,立二十五諦義,為修行法門。二十五諦者:
一、主諦 為後二十四依諦之所依,諸法之主宰也。
二、依諦 依前主諦而生二十四諦:
一、冥諦 是為諦初,八萬劫前,不能盡知,強名冥諦。此冥諦者,依於主諦,而能遞生者也。
二、覺諦 是為中陰識,亦名為大,從冥諦生。
三、我諦 是為我心‘不同神我’亦名我慢,亦名為意,從於覺生。
四、色 是為色塵,從我生。
五、聲 是為聲塵,從我生。
六、香 是為香塵,從我生。
七、味 是為味塵,從我生。
八、觸 是為觸塵,從我生。
九、空 是為空大,從聲塵生。
十、風 是為風大,從聲觸二塵生。
十一、火 是為火大,從聲色觸三塵生。
十二、水 是為水大,從色聲味觸四塵生。
十三、地 是為地大,從色聲香味觸五塵生。
十四、眼 是為第一知根,從火大生。
十五、耳 是為第二知根,從空大生。
十六、鼻 是為第三知根,從地大生。
十七、舌 是為第四知根,從水大生。
十八、身 是為第五知根,從風大生。
十九、手 是為第一業根,此下皆從大生。
二十、足 是為第二業根。
二十一、口 是為第三業根。
二十二、大遺 是為第四業根。
二十三、小遺 是為第五業根。
二十四、心 是為平等根,能遍緣故名平等。
二、計芥子神我生 即迦毗羅支流,諸自生而有神我生於心中如芥子,計能生諸法,以是為本。
三、計麥粒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細如麥粒,為心主宰,生於諸法,其本宗同上。
四、計豆皂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如豆皂大,為心主宰,能生諸法,本宗同上。
五、計半寸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在其心中,其長半寸,為諸法因,本宗同上。
六、計一寸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長一寸許,在其心中,發生諸法,本宗同上。
七、計拇大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大如拇指神我,生彼心中,出生諸法,本宗亦同上。
八、計內身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生在最初,譬如像生,有骨在形體先,彼能生法,本宗亦同上。
九、計能增長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生在最初,隨身大小,能生諸法,本宗並同上。
十、計無色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在於體中,名為細身,非凡情能見,為諸法主,本宗亦同上。
十一、計清淨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清淨神,我在於身中,莫能染污,名淨色身,能生諸法,本宗亦同上。
右十一種異執,皆計諸法從神我生,其源同出迦毗羅主諦,但立說有小異耳。
二、計五陰生者有二:
一、計五陰總相生 即六師等,計諸法從自體五陰生,執五陰實有。
二、計五陰別相生 有六:
一、計色陰生 此人計自體色陰,能生諸法,執色為本。
二、計受陰生 此人計自體受陰,能生諸法,執受為本。
三、計想陰生 此人計自體想陰,能生諸法,執想為本。
四 計行陰生 此人計自體行陰,能生諸法,執行為本。
五、計識陰生 此人計自體識陰,能生諸法,執識為本。
六、計根身生 即布吒婆樓,計血肉身形,能生諸法,執身為本。
右前五種異執,皆知有五陰法。計五陰即我,計法從彼生,其源由迦毗羅依諦中來。後一種異執,但於身起著,尚不知有五陰法,何況生無生法乎?
三、計唯性生者,即執有小乘人,計諸法各從自體性生。如梨捺等,皆唯從性大能生事大。
四、計唯理生者 即執空小乘人,計諸法各從二空理生。如依虛空,有地水火風等,皆唯從理大,能生事大。
右二種異執,皆是佛法中人,稟教成迷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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