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自生有四:
  一、計有神我自生,有十一:
   一、計主諦神我生 即迦毗羅。計諸法自生而有神,神名為主諦。此主諦者,生於法初,遍於一切,能生諸法,立二十五諦義,為修行法門。二十五諦者:
    一、主諦 為後二十四依諦之所依,諸法之主宰也。
    二、依諦 依前主諦而生二十四諦:
     一、冥諦 是為諦初,八萬劫前,不能盡知,強名冥諦。此冥諦者,依於主諦,而能遞生者也。
     二、覺諦 是為中陰識,亦名為大,從冥諦生。
     三、我諦 是為我心‘不同神我’亦名我慢,亦名為意,從於覺生。
     四、色 是為色塵,從我生。
     五、聲 是為聲塵,從我生。
     六、香 是為香塵,從我生。
     七、味 是為味塵,從我生。
     八、觸 是為觸塵,從我生。
     九、空 是為空大,從聲塵生。
     十、風 是為風大,從聲觸二塵生。
     十一、火 是為火大,從聲色觸三塵生。
     十二、水 是為水大,從色聲味觸四塵生。
     十三、地 是為地大,從色聲香味觸五塵生。
     十四、眼 是為第一知根,從火大生。
     十五、耳 是為第二知根,從空大生。
     十六、鼻 是為第三知根,從地大生。
     十七、舌 是為第四知根,從水大生。
     十八、身 是為第五知根,從風大生。
     十九、手 是為第一業根,此下皆從大生。
     二十、足 是為第二業根。
     二十一、口 是為第三業根。
     二十二、大遺 是為第四業根。
     二十三、小遺 是為第五業根。
     二十四、心 是為平等根,能遍緣故名平等。
   二、計芥子神我生 即迦毗羅支流,諸自生而有神我生於心中如芥子,計能生諸法,以是為本。
   三、計麥粒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細如麥粒,為心主宰,生於諸法,其本宗同上。
   四、計豆皂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如豆皂大,為心主宰,能生諸法,本宗同上。
   五、計半寸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在其心中,其長半寸,為諸法因,本宗同上。
   六、計一寸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長一寸許,在其心中,發生諸法,本宗同上。
   七、計拇大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大如拇指神我,生彼心中,出生諸法,本宗亦同上。
   八、計內身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生在最初,譬如像生,有骨在形體先,彼能生法,本宗亦同上。
   九、計能增長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生在最初,隨身大小,能生諸法,本宗並同上。
   十、計無色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神我在於體中,名為細身,非凡情能見,為諸法主,本宗亦同上。
  十一、計清淨神我生 此人計諸法自生而有清淨神,我在於身中,莫能染污,名淨色身,能生諸法,本宗亦同上。
  右十一種異執,皆計諸法從神我生,其源同出迦毗羅主諦,但立說有小異耳。
  二、計五陰生者有二:
   一、計五陰總相生 即六師等,計諸法從自體五陰生,執五陰實有。
   二、計五陰別相生 有六:
    一、計色陰生 此人計自體色陰,能生諸法,執色為本。
    二、計受陰生 此人計自體受陰,能生諸法,執受為本。
    三、計想陰生 此人計自體想陰,能生諸法,執想為本。
    四 計行陰生 此人計自體行陰,能生諸法,執行為本。
    五、計識陰生 此人計自體識陰,能生諸法,執識為本。
    六、計根身生 即布吒婆樓,計血肉身形,能生諸法,執身為本。
  右前五種異執,皆知有五陰法。計五陰即我,計法從彼生,其源由迦毗羅依諦中來。後一種異執,但於身起著,尚不知有五陰法,何況生無生法乎?
  三、計唯性生者,即執有小乘人,計諸法各從自體性生。如梨捺等,皆唯從性大能生事大。
  四、計唯理生者 即執空小乘人,計諸法各從二空理生。如依虛空,有地水火風等,皆唯從理大,能生事大。
  右二種異執,皆是佛法中人,稟教成迷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