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重二假】《唯識三十頌》頌文曰:『由假說我法』。認為世人所執著的我、法,全是假法。『假』是假託義,非真實義。《成唯識論述記》上,以『兩重二假』來解釋這個假字。即一重是無體隨情假,有體施設假;一重是以無依有假,以義依體假。一、無體隨情假:宇宙萬有,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存在,本來沒有實我實法的自體。不過在世人迷情的見解上,認為有實在的我,實我的法。其實這是我人執見上迷謬的見解,不是諸法的本相。不過佛陀為了說法的方便,隨順世情,假借我法兩字,來顯示所說的法體,這叫做無體隨情假。二、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說的佛、菩薩、聲聞——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法,雖然一一都有它的法體,但法體是沒有名字的,不過假為施設,安立一個名字。而名字並不能代表其所指的法體,這叫有體施設假。以上兩種我法,前者是世間的迷情妄執,後者是佛陀的隨緣假設,都是沒有實體的。三、以無依有假:世人所執的我法,只是假名,沒有實體,而其迷執的心,卻是有體的。所以對於無體的我法說它是假,而它寄託在有體能變的心識上,假能迷的妄情而說我法,所以稱為以無依有假。四、以義依體假:義是義用,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於法體之義,假說我法。例如我人的身體,在一期生命期間,心識上的種種活動,看起來似乎有一個主宰的作用,發號施令,支配一切,似乎是我的意義;另一方面,在各種塵境上,使我們生起見、聞、覺、知的了別作用,而那法體上又能任持其自性而不失,似乎是法的意義。因為法體有此意義和作用,假說我法,這叫以義依體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