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漏?答:粗重所隨,非彼對治,煩惱所生義。一切一分,是有漏。復有有漏義。謂若是處,煩惱能生四種過失。一、不寂靜過失,二、內外變異過失,三、發起惡行過失,四、攝受因過失。當知初過失,纏現行所作。第二過失,諸煩惱事隨逐煩惱所作。第三過失,煩惱因緣所作。第四過失,引發後有所作。
二解 瑜伽六十四卷十八頁云:略由五相建立有漏。一、能生劣界諸煩惱,二、能生中界諸煩惱,三、能生妙界諸煩惱,四、能生無慾樂有諸煩惱,五、能生有欲樂有諸煩惱。
三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漏?答:粗重隨逐故。與諸煩惱互依生義故。一切少分,是有漏。復有餘有漏義。謂若處,煩惱於中能起四種過;是處名有漏。何等為四?一、不寂靜過,二、內外變異過,三、發起惡行過,四、因攝受過。此中初過,謂諸纏現行所作應知。第二過,謂煩惱所依緣事,隨順煩惱所作,應知。第三過,謂由煩惱所作,應知。第四過,謂牽引後有,應知。
四解 雜集論三卷七頁云:云何有漏?幾是有漏?為何義故,觀有漏耶?謂漏自性故,漏相屬故,漏所縛故,漏所隨故,漏隨順故;漏種類故;是有漏義。漏自性者:謂諸漏自性。漏性合故,名為有漏。漏相屬者:謂漏共有心心法及眼等。漏相應故;漏所依故;如其次第,名有漏。漏所縛者:謂有漏善法。由漏勢力,招後有故。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亦為餘地諸漏粗重所隨逐故。漏隨順者:謂順抉擇分。雖為煩惱粗重所隨;然得建立為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對治故。漏種類者:謂阿羅漢有漏諸蘊。前生煩惱所起故。五取蘊,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少分;是有漏。謂除最後三界二處少分。聖道眷屬,及諸無為,非有漏故。為舍執著漏合我故;觀察有漏。
五解 故漏有三種中說。
六解 俱舍論二十卷十四頁云:色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豈不彼有惛沉掉舉二種纏耶?品類足中,亦作是說:云何有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說?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彼界纏少,不自在故。何緣合說二界隨眠為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內門轉,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為一。如前所說名有貪因,即是此中名有漏義。
七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三頁云:有漏云何?答:除色無色界系無明,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有漏。
八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有漏云何?謂除色無色界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