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九卷一頁云:與等流果者:謂若從彼出,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增猛利貪,增猛利瞋,增猛利癡;是名與等流果。
二解如五果中說。
三解瑜伽八十四卷十三頁云:為當來世猛利貪等生成之因,而和合故;名等流事。
四解入阿毗達磨論下十四頁云:同類遍行因、得等流果。果似因故;說名為等。從因生故;復說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
五解成唯識論二卷七頁云: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
六解成唯識論八卷四頁云: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七解俱舍論六卷二十頁云: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謂似同類遍行二因。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許此即名同類因?此果但由地等染故,與因相似;不由種類。若由種類,果亦似因;此果所因,乃名同類。故作是問:若是同類因,亦遍行因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為同類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為遍行因。第三句者,自部遍法、為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諸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