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過去?答:已受用因果義。一切是過去。
二解 顯揚五卷十六頁云:問:何義、幾種、是過去?答:因果已受用盡義故。一切少分,是過去。
三解 雜集論三卷十四頁云:云何過去?幾是過去?為何義故,觀過去耶?謂自相已生滅故,因果已受用故,染淨功用已謝故,攝因已壞故,果及自相有非有故,憶念分別相故,戀為雜染相故,舍為清淨相故;是過去義。因果已受用者:謂已生故,已滅故。如其次第。染淨功用已謝者:謂如現在貪等信等令心染淨功能無故。攝因已壞者:置習氣已,方滅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謂於今時所引習氣有故;能引實事無故。憶念分別相者:謂唯有彼所緣境相故。一切一分是過去。除未來現在及無為故。為舍執著流轉我故,觀察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