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佛法之分類。系由教說之意義內容、實踐方法、說法形式、說教者(即教主)、受教對像之差異而分。其分類如下:(一)小乘教與大乘教。小乘教,指運載聲聞、緣覺之人至灰滅小果之人空、自利等教法。大乘教,指運載菩薩大人至涅槃大果之二空、二利等教法。
(二)半字教與滿字教。曇無讖所立。半字教,指義理未遍之聲聞藏。滿字教,指義理圓足之菩薩藏。
(三)生空教與法空教。生空教,指說人無我之教。法空教,指說人法二無我之教。
(四)頓教與漸教。頓教,指對直往之大機,一時宣說大乘。漸教,指約漸悟之機,次第由阿含至涅槃,經五時七階等。如齊朝劉、曇延之門人慧誕(於漸教中,不限定五時)等,皆持此等之說。
(五)三乘教與一乘教。隋代信行所立。三乘教,指區別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或初習小乘,後趣大乘之教。一乘教,指一佛乘之華嚴法門,或指直進之教。
(六)權教與實教。權教,指權假方便未了義之教。實教,指真實究竟了義之教。 (七)稱性本教與逐機末教。稱性本教,指華嚴別教一乘之法門。逐機末教,指由別教一乘流出者,即指三乘及小乘。
(八)有相大乘教與無相大乘教。有相大乘,指說菩薩十地功德行相之華嚴經、瓔珞經、大品般若經等。無相大乘,指說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之楞伽經、思益經等。
(九)化教與制教。化教,指經論所詮之定慧法門,即指大小乘經論。制教,即律教所詮之戒學法門,指四分律等。
(十)教禪二教。指不立文字之禪與由經論所立之一般佛教。
(十一)顯教與密教。即顯露之教與秘密之教。真言宗以自宗為密教,以其他宗派為顯教。
(十二)屈曲教與平道教。又作印師二教。乃唐初印法師所立。屈曲教,指釋迦佛所說之經,方便委屈,為順應眾生性質能力之教,如涅槃經等。平道教,指毗盧遮那佛所說之經。即隨順法性,自在而說之教,亦即說法性平等之理,如華嚴經。
(十三)釋迦經與盧舍那經。江南敏法師所立。釋迦經,指釋尊所說之經典,如涅槃經等屈曲教。盧舍那經,指盧舍那佛所說平等道教之經典,如華嚴經。
(十四)同教一乘與別教一乘。華嚴宗之教判。別教一乘,指全別於三乘教之華嚴一乘獨特之思想。同教一乘,指三乘與一乘共同之教義。
(十五)釋迦教與彌陀教。又作二尊教。釋迦教,即指要門;彌陀教,即指弘願。典出善導之觀經疏玄義分,其後成為日本淨土宗所重教義之一。
(十六)要門教與弘願教。日本淨土真宗所立。要門教,指定散自力之教。弘願教,指他力念佛之教。
(十七)相頓教與性頓教。日本淨土宗鎮西派所立。
又北周時,道安之二教論分為內教(救精神之教)與外教(救形體之教),以此比擬於佛教與儒教。此外,亦有指佛教與道教為二教者。[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一、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華嚴玄談卷四、法華玄義卷十上、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 p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