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五種迷法、悟法之本質。又稱五事、相名五法。據入楞伽經卷七等所說,名、相、分別、正智、真如稱為五法。名指於現象界所立之假名;相指有為法各自因緣而生,呈各種現象之差別貌;分別乃由上述之名、相二法起分別心,產生虛妄之念;正智為契合真如之智慧;真如(如如)即是一切存在之本體,亦即如實平等之真理。前三者為迷法,後二者為悟法。

(二)佛地之五法。又作理智五法。據佛地經說,五法係指清淨法界與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於此所悟之真如理(前一)與能悟之菩提智(後四),包含佛之三身(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參閱「智」5009)

(三)行之五法。摩訶止觀卷四下說二十五方便,其中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即為行之五法。

(四)俱舍論稱五蘊為五法。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五)五位七十五法之五位亦稱五法。即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法、無為法。(參閱「五法事理唯識」1115) p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