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說法之內容而分,長時間修行而後到達悟境之教法,稱為漸教;迅即證得佛果、成就菩提之教法,稱為頓教。或循序漸進到證果之教法,稱為漸教;一躍頓至佛果之教法,稱為頓教。(參閱「頓漸二教」5704)
(二)以說法之形式而言,對根器未熟之眾生,由淺入深,初說小乘,漸次說大乘之法,稱為漸教;對頓悟之機,自始直說深法之教,稱為頓教。
(三)華嚴宗於五教之第四,立頓教之名,謂教、理、行、果等四法皆為頓教之旨。(參閱「五教十宗」1146)
(四)唐代善導大師判觀經所說之教法為頓教。又天台宗以四教之第四為圓頓教,即指法華經所說之教法。(參閱「五時八教」1132)
(五)日僧源空認為大台宗、真言宗雖言頓教,然以斷除煩惱始能證理,故仍屬漸教;准此,主張不必斷煩惱,即能由凡夫頓超迷界的無量壽經之教,方為純粹之頓教,亦乃頓中之頓。 p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