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大眾者,謂多眾也。」

舊說曰:「疏家謂眾者,四人非一,崇成眾法。梵言僧伽耶,和合義,非四人則不成和合義故。記家謂三人曰眾,眾字從三人故。」泉湧寺南山為疏家,大智為記家。

《國語?周語》曰:「獸三為群,人三為眾,女三為粲。」

《善見毗婆沙律》云:「眾者,如律文說三人名眾,從此以上名為僧。」

《淨名疏》云:「梵言僧伽,此翻為眾。直一比丘,不名為眾,眾多共集,名為眾也。律明四人已上皆名為眾,如眾樹共聚,乃名為林。」

《四分律》云:「眾者,若四人,若過四人。」

《十誦律·云:「佛語諸比丘:『清淨同見,四比丘是名眾僧,若五比丘清淨同見,十比丘、二十比丘清淨同見,皆名眾僧。」略鈔。

《放光般若經》曰:「佛告須菩提:『大眾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初發意菩薩摩訶薩,至阿惟越致地住者,是為大眾之聚。』」

《智度論》云:「大眾者,除佛,餘一切賢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