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方丈管待新舊兩序》云:「燒香侍者與請客侍者巡揖坐畢,燒香進卓。侍者一班列住持前,問訊入位。行湯下食畢,至行飯時,燒香侍者離位燒香,下?。飯畢,退卓,鳴鼓,講茶禮。」

忠曰:「當作桌。《韻書》卓注,無器物訓。」

《正字通》云:「桌,竹角切,音卓。俗呼几案曰桌。」

《四分律》云:「佛言:『若為和尚阿闍黎有所取與,聽用銅槃,若案若機,飲食所須之物盡持置其上,一時授與。』」

《五分律》云:「諸比丘擎食患重,佛言:『聽安機。』」

忠曰:「機,蓋今飯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