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更三點後,百八鐘。《禪苑》、《南禪規》。

舊說曰:「百八鐘,先九十下,遺十八下,及大開靜鳴之。」忠曰:「若然,十八下可在小開靜後。」

戛鼓磉,曉鼓三通。《南禪》。

《敕修》云:「更鼓,早晚平擊三通。」

廚下小鐘三會,小開靜。《禪苑》、《瑩山》。

此候五更四點時。

《禪苑》云:「諸寮供過行者及燈頭等,並皆先起。」〈日用軌範》云開小靜折被,蓋非也。

廚前雲版三通,大開靜。《瑩山》。《禪苑》為一會。

此候五更五點時,眾僧齊起。

鼓版一時和鳴,自緩到急,此時處處板亦同時鳴。

《禪苑》、《永平》、《瑩山》皆云:「大開靜折被。」〈大坐參〉云:「鐘絕,開靜板鳴,折被。」此是大開靜,蓋百八鐘經四點五點時,到此聲絕。

火鼓。 《校定》

長擊版三通。鳴大版。《禪苑》、《校定》。

《禪苑》此名長板,方下缽。

《禪苑》云:「次打長板者,眾僧下 缽也,眾僧一時入堂。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

《校定清規》云:「長板者,火鼓後長擊三會者是也,非木魚後三下者。今叢林皆以三下板為長板,方行禮,今只隨時可也。」

忠曰:「《禪苑》長板未言幾通,到《校定》方言三會。《日用清規》云:『聞木魚後,長板。』可知壽無量時已謬以三下疊疊為長板也。《校定》所謂今叢林皆以三下板為長板者是也。」

竺仙曰:「開靜後,長擊三通者,此名長板。」

忠曰:「竺仙說合《禪苑》、《校定》,不合《日用清規·、《敕修清規·也。如《日用》、《敕修》以三下疊疊名長板,且隨時訛耳。又竺仙時,《敕修清規·未撰成。」

十八鐘。鳴大鐘。《敕修》。

按《敕修?法器章》,十八鐘在堂前鐘七下已前。又〈赴齋粥〉云:「近時諸方住持大鐘鳴時,先入堂坐。」

木魚三通。長擊。《禪苑》。

眾僧集定。舊說曰:「十八鐘後,鳴木魚。」《禪苑》云:「次打木魚,眾僧集定也。」

版三下疊疊。大版。《敕修》。

《日用》、《敕修》此名長板下缽。

《日用清規》云:「聞木魚後,長板鳴,下缽。」

《敕修》云:「木魚後,三下疊疊擊之,謂之長板。」

忠曰:「《敕修》已前,《日用清規·時已謬,《校定》亦只隨時,《敕修》亦從流傳乎。」

竺仙曰:「十八鐘後,三下板,名長板,非也。」

忠曰:「竺仙說,合《禪苑》、《校定》。」

問訊鼓三通。《禪苑》。此鼓在庫前。又名下缽鼓。

《禪苑》云:「三通鼓鳴者,住持人赴堂也。」

堂前鐘七下。與問訊鼓同時鳴。《禪苑》、《敕修》。舊說此名斂鐘。

《禪苑》云:「堂前小鐘子鳴者,眾僧下床,祇候問訊住持人也。」

《敕修》云:「僧堂鐘,住持入堂時鳴七下。」

《瑩山》云:「庫前雲鼓三會,及第三會,堂前小鐘同鳴,報主人入堂也。」

舊說曰:「竺仙曰:住持十八鐘可入堂,或曰住持問訊鼓可入堂。何故?曰:十八鐘時未下缽。忠曰:『此依《敕修》。』至問訊鼓方下缽,為缽妨下床,且屏之。《禪苑》云:『放缽須當上肩。』及住持入堂,即下床迎住持。住持上床畢,眾卻就座,安缽正面。按二說,住持問訊鼓入堂者近理。蓋堂前斂鐘與問訊鼓同時鳴之,而《清規·每雲堂前鐘七下,住持入堂故。」

忠曰:「《敕修清規·赴齋粥》云:『近時諸方住持,大鐘鳴時先入堂坐。止此』乃知竺仙謂十八鐘入堂者,諸方異規,何校是非?又或謂十八鐘未下缽,只依《敕修》三下疊疊下缽也。然竺仙固主張開靜後,長擊三通板下缽,故十八鐘已前既下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