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軌範》云:「不得拖鞋,咳嗽作聲。」

《敕修清規·裝包》云:「下裳、鞋襪,有袋繫於後。」

《群談采餘》云:「鞋,《實錄》曰:夏商皆以草為之,周以麻,晉永嘉中以絲。或云唐馬周始以麻為之,名鞋也。」

馬縞《古今注》云:「麻鞋起自伊尹,以草為之草屩。周文王以麻為之,名曰麻鞋。至秦,以絲為之,令宮人、侍從著之,庶人不可。至東晉,又加其好,公主及宮貴皆絲為之。」

《祖庭事苑》云:「皮鞋,《央掘經》云:『施主買施,不見殺故。如有施主牛死,賣與屠生,轉買皮令人作革屣施,許受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