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者,印定義。法相楷定不易之義。內外之分,真偽之辨,正邪之別,皆以法印印定其說是否正確。如世公文,得印可信。一切經教,若有法印印之,即是佛說。若無法印,即為魔說。欲知佛法真義,不可不知法印。此法印為識別真偽佛法標準尺度。此三法印是聲聞緣覺菩薩共通之教理。
《蓮花面經》云:「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及寂滅涅槃,以三是法印。」《大智度論》云:「得佛法印故,通達無礙,如得王印,則無所留難。」
諸行無常
行,遷流轉變之義,即造作遷流二義名行。一切從因緣生之有為法,即世間萬象,無一不遷流轉變,通稱世間萬象為行。其法眾多故稱諸行。常住不變為常。世間萬象,從於眾因緣和合而生,有生即有住有異有滅。無論色心、大小諸法,無不是遷流轉變之中,所以稱諸行無常。
無常有二種,一期無常與念念無常。
一期無常,於某一期間,遷流代謝,終歸壞滅,在人有生老病死;在物有生住異滅;世界有成住壞空。以人言之,短者才托胎即滅,乃至母胎一月二月,或從出胎一日二日,或十歲二十歲,或百歲,無非出於無常。
二念念無常,即剎那義。一切情與非情,不唯有一期之無常,一期相續上,又有剎那剎那生住異滅之無常。即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說此無常為破除眾生之常見,因眾生執法以為實有而起貪等煩惱,明此無常義,不生貪著,發起出離生死趣求解脫的向上心。
諸法無我
我者,自主、主宰、實體義。有常一之實體,能為主,自在判斷事物曰我。一切有情,於自他身,妄執有常一之實我,因於自他彼此之差別,生愛憎順逆等煩惱。益我則喜,傷我則惱。有煩惱故有種種造業,造業則有六道之生死。六道生死之根本,在此我執,為破此執,故說無我理。無我者,有情之依身,只是依煩惱業集五蘊諸法所成。
五蘊和合,假名人,虛妄不實。如磚瓦木石和合有房,離此則無別房。眾生假諸法和合而有,無實我可得,但有假名。佛以此無我理開示與眾生,令得知我空而引生無我智慧,破除生死根本之我執,我有二種,人我和法我。上所述是人無我,此通三乘。法無我為大乘義,法我者,於五蘊諸法,執為有實自體。五蘊法皆由因緣和合而成,無實體性。因眾緣生故,有為法即空無自性,而無為法亦即遍於有為法之空性,故稱法無我。
涅槃寂靜
涅槃是梵語,譯雲滅、滅度、寂滅、不生、無為、安樂、解脫等。或譯圓滅。滅、滅度者,滅生死之因果。滅煩惱故名滅。離眾相、大寂靜故名滅。
《涅槃經》云:「滅諸煩惱,名為涅槃,離諸有者,乃為涅槃。」滅度者,滅煩惱障,度生死海。總之以智慧之力,證得無為寂靜,永久安樂淨妙無擾的境界。眾生內迷於我,外迷於境,於我不知空,於境不知無常,因起惑造業,流轉生死,招來生老病死,憂喜悲歡等種種擾惱亂動。知無常無我,我愛執不起,我空慧生,三毒永盡,解脫生死輪迴的苦惱動亂,而證寂靜安寧的涅槃。
涅槃寂靜,是四種涅槃中的自性清淨涅槃,所謂真理是。即是無生滅遷流,無煩惱之累。或宇宙萬有之真相,佛以此自內證,又開示眾生證此涅槃。《大智度論》云:「佛出世間,正為欲度眾生著涅槃境界安穩樂處。」又云:「一切佛法,皆為涅槃故說,譬如眾流,皆入於海。」無盡教誨,無不從此一大真理流出,而又無不還歸此一大真理。涅槃寂靜印為三法印之終極。說上二印,意在令證此印。
此三法印是四諦之理,諸行無常是苦諦,生苦之因(執法為常為我)是集諦,涅槃寂靜是滅諦,知無我無常並修習之為道諦。
三乘都觀修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而發出離心,乃至知無常無我發救度有情的菩提心,而證聲聞涅槃,或圓滿的無住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