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對於愛情的看法是什麼

問:佛教對於愛情的看法是什麼?

淨因法師答:要想解釋愛情,我們就要了解其中蘊含的三個層次:欲,愛,慈。

1、欲:有情眾生皆有慾望,這是第七識的功能,由此便導致主語是「我」:我要、我的……而之所以想要,是源於喜歡,這是第六識的分別。所以,愛情最初的推動力就是慾望。

慾望最大的特點是佔有、所求,動物都有這樣的本能,人也不例外。可是,人和動物有一個最大的區別——教化,它可以讓人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不是停留在「跟著感覺走」的階段。

因此,人可以讓慾望昇華為愛情,動物卻不能。愛情與慾望是截然不同的,慾望是索取、是交易,愛情則強調奉獻、付出。

佛教的愛情觀承認人非聖賢,不但有慾望,也有去爭取慾望的權利,但還告訴人們要勇於用奉獻、利他取代自私和控制欲,尤其是對最親近的人。

2、愛:除了奉獻,愛情裡也需要責任,但更重要的,是講一個「情」字,而非「理」字。當然,愛是有條件的,這是由「我所」所引發的。

3、慈:愛的進一步昇華,就是慈。它是無條件的、無分別的真情的流露,不僅是對最親的人,對每一個眾生都是一樣的。

問:在家居士應怎樣面對與處理感情中可能會出現的出軌、吵架、失戀、離婚等等?

淨因法師答:以平常心面對,用因緣觀看待。佛教強調靜慮,所以先把情緒緩和下來是首要任務,之後就要去觀照。

冷靜的思考情緣是否還在、感情是否可以再續,還要進行理性的分析,綜合客觀條件、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權衡利弊,從而做出最後的決定。

倘若緣分已了,就「揮一揮衣袖」,瀟灑的放手、勇敢的承當,去迎接新的因緣,切忌做情緒的奴隸。

不過,大多數的時候,都不是情緣已盡,而是由於自身的任性、眼裡不柔沙、不肯妥協和退讓而造成的,只要願意調整和改變,力爭做到不過分強調自我,能設身處地的同理對方的感受,理解對方所犯下的小小錯誤,以包容的心、緣起的心原諒對方的瑕疵,並給彼此足夠的空間和悔過的機會,就一定能擁有幸福。

再者,對於不該有的感情、不正當的關係、不能克服的問題,要堅決的當斷則斷,縮短痛苦週期,避免害人害己。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講,離婚是一種懲罰。我認為,佛教的愛情觀是通過某種手段達到教育的目的,而不是懲罰,而修行就是啟發自己和對方認識錯誤、改正錯誤的過程。

所以,愛情、婚姻就是一場修行,以佛法作為指導,讓彼此產生智慧,共同進步。

問:是神仙眷屬,還是冤家相聚,一切都歸因於因果嗎?

淨因法師答:《楞嚴經》中記載阿難和摩登伽女曾有過500世的夫妻之緣,菩提達摩《二入四行論》裡也提到報怨行。

我們相信輪迴、相信因果,就應該知道今生今世能走到一起的兩個人,一定是有緣分的,只是有可能是善緣,也有可能是逆緣。

當遇到逆緣時,不學佛的人只好認命,而學佛的人會努力改命。要知道,平淡的日子很難激發人去思考和生疑,人生的智慧都出自於困境的磨煉,所謂「美玉藏頑石,蓮花出淤泥。須知煩惱處,悟得即菩提」,學佛之人會把怨偶當作修行的對像和助緣,練心智、行忍辱,從而變得更加成熟。

因此,無論是善緣還是逆緣,我們都應珍惜,歡喜而不煩惱;無論是佳偶還是怨偶,我們都要以平常心、感恩心對待,讓恩增加、讓怨減少。

《六祖壇經》云:「迷時師度,悟時自度。」當逆緣太過強大,自己不能消化和處理時,我們就要適當的求助他力了,這是非常有必要的。

問:戀愛、結婚與修行相衝突嗎?

淨因法師答:如果是把修行當成「工作」,那麼就勢必會衝突,因為時間有限,免不了顧此失彼。

但是,我不同意這種「修行專業戶」的修行觀,真正的修行是在家庭中、在社會中、在生活中的,「生活禪」、「平常心是道」就是最好的詮釋,禪宗也有「農禪並重」的思想。

我們所學習的如何提高專注力、如何化解負面情緒等等理論知識,都要靠在生活的實踐中,思考運用,才能做到心不隨境轉。正因如此,對於在家居士而言,婚姻是最好的修行,家庭是真正的道場,矛盾問題是修行的增上緣。

佛教徒也有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在因緣成熟時出家,值得讚歎,但有一些人是因為不願擔當、逃避責任而選擇出家,這是不負責任的一走了之、是不明因果的任性而為,不是佛教徒該有的作為。

問:如何成為「菩提眷侶」,建立佛化家庭?

淨因法師答:要想進入修行的狀態,兩個人必須擁有一致的、向善的「三觀」,這點至關重要。

緣起的世界觀。用緣起觀來看待自己的伴侶,樹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無我」的觀念,不強調自我,消除二元對立,要將自己全身心的融入於家庭,而非凌駕於家庭,因為只有融入,才能擁有。這樣,兩個人就會在無形中產成一種默契,一起過有理念、有成就的生活。

無常的人生觀。了解到生命是短暫的、無常的,兩個人就會珍惜生命,朝著共同的目標努力前行,而不是把時間浪費在無謂的吵架和計較上。

人身寶貴的價值觀。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如何善用有限的生命,去專注於有意義的、真善美的事情,兩個人在這方面需要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