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第六段,明意與法即藏性。
這個意是內處,意根;這個法是外處,是法塵。意根去攀緣法塵的時候,就產生了因緣所生法,它當體就是如來藏妙真如性。看佛陀的開示: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佛陀說,阿難!你平常也經常依止你這個意根去攀緣善、 惡、無記三種的境界。善就是能夠引生我們今生、來生安樂果報的,叫善的境界。但是我們也經常去攀緣一些邪惡的境界——貪瞋癡相應的、對今生來生產生痛苦果報的境界,或者是非善非惡的境界。第六意識當然是夾帶前五識去攀緣這種境界,最後落謝到我們第六意識的心中就構成了一個影像,產生了三種的善、惡、無記的法塵。這個地方是說明第六意識是怎麼去創造法塵的:去攀緣外境,而落謝影像,而成就法塵。
那麼,這個三性的法塵到底是怎麼來的呢?是你內心所生起的?還是離開這一念心有它個別的方向跟處所呢?佛陀提出這個問。說我們有時候經常會出現什麼影像,或者是戒定慧的影像,或者是殺盜淫妄的影像,那這個影像是怎麼來的呢?是我內心生起的?還是另外從外面生起的?提出這個問題。我們看第一段: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假設這個法塵是絕對從心生起的,說我這個心中的影像,就是我內心生起的,那這個地方有問題了。「法則非塵」,法塵既然是心所生,那麼就是有情了。因為心是有情,所以,生起法塵這個法塵也是有情。那麼這個時候法塵就不是無情之物了,而是一個有情的心法。「法則非塵」,它就不是一個無情,它是一個有情的心法,因為它是心所生嘛。這樣子講,「非心所緣」,既然是心法,就是無形無相的,那麼你怎麼去攀緣它呢?這個影像是心所生,那麼心生起影像,這個影像也是一個心法。這個心法是無形無相的,那你怎麼去攀緣這個影像呢?它已經不是一個色法,而是一個心法。你攀緣不到這個「塵」,那又怎麼能夠構成處呢?又怎麼能構成外處呢?外處就是「所緣為義」嘛。那你都沒辦法攀緣,那怎麼能構成外處呢?所以,「是心所生」不合理。因為,如果是心所生,它就是一個心法,心法就不能攀緣。
說是離心別有。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假設離開這一念心有它個別的方向跟處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這個法塵有其善惡的自性,那麼到底它是有知還是無知?說它是離開心有它的處、有它固定的體性,那麼這個體性到底是一個心法的有知?還是一個色法的無知呢?
分兩段,先說「有知」。
假設它是一個有知的心法,「異汝非塵」。它既然不是塵,也不是你的心法……身為法塵,它是一個有心法的。它既然不是你的心法,也不是一個色塵,那它表示是什麼呢?是「同他心量」,那是他人的心量,那跟你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你一定要說「即汝即心」,這個就是你的心法,那麼這樣子你就變成兩個心。你這一念心怎麼能夠分成兩部分呢?一部分變成能緣,一部分變所緣;一部分是內處,一部分是外處呢?這不合道理。你的心是不能分成兩部分的,不可以。所以,說是有了知的功能,是不合理的。
再看「無知」。說這個塵它是離心別有,而且沒有明瞭性。這個法塵它是心中的影像。如果是離心別有,既不是外在的色聲香味觸(這個「離合冷暖」就是觸,觸塵就是「離合冷暖」),它既不是外在的這個五塵,也不是虛空相狀,那麼它到底在哪裡呢?它離心別有,那麼這個影像到底是存在哪裡呢?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既然在整個色(這個色指的是色聲香味觸)、在五塵當中、在虛空當中都沒辦法顯現,那麼在人世間,不應該說在五塵之外、虛空之外還另外有一個色法存在,不應該這樣。即使離開了色空之外,還另外有一個東西,那麼它也不是心所緣,表示你的心根本攀緣不到。既然心攀緣不到,那麼這個處的定義又怎麼安立呢?身為一個處,它必須要「所緣為義」。
所以,說它是沒有明瞭性、離心別有,那麼你根本找不到它的存在!它到底在哪裡呢?它不在你的內心,也不在外面,也不在色空。那你看,找不到。找不到的話,你根本沒辦法攀緣。沒辦法攀緣,就表示它不是一個處。所以,「離心別有」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