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池大師所作《戒殺放生文》,精闢圓頓,事理兼備,悲心痛陳戒殺放生之利害,喚起眾生慈悲好生之本性,是一篇絕佳的關於戒殺和放生的生動論文,不可不讀,以下為古文原文和白話解釋:
世間的人吃肉,認為是理所當然。於是任意殺生,積了很多怨業。世代相傳,相互傚彷,竟成為一種陋俗而不自以為非。每想到此,我都痛哭流涕而深深嘆息。從它的迷誤偏執來看,略有七條,列舉如下。
凡有知覺的生命必然同體。人們吃肉是一大怪事。然而不以為怪的人,是由於其家族世代相傳而習以為常;又因為鄉鄰間相互傚彷而成為一種陋習。如果現在發生了人吃人肉的事,大家一定非常震驚,迫切要求嚴懲。為什麼呢?是因為不習慣。而吃其它動物的肉習慣了,就認為是正常。這就是我痛哭流涕而深深嘆息的原因所在。在此告誡善眾:
一、生日不應殺生。父母生養我們勞累一生,孝敬父母是我們做人的基本道德。我們這個身體誕生的那一刻,正是父母在死亡線上垂死掙扎之時,這一天正應該戒殺持齋,廣行善事。這樣才能使已故父母往生善道,健在雙親增福延壽。如果我們殺害生靈,上給雙親留下禍患,下也不利於自己及子孫。種殺業得殺報,當戒之。
二、生子不應該殺生。凡人無子便感到悲哀,有子便感到快樂,這是人之常情。動物界也如此。慶祝我的子女誕生,而殺害它們的子女,於心何忍?!嬰兒剛剛出生,不去為他們積德造福,反去殺生造業,不是太愚蠢了嗎?
三、祭祀祖先不應該殺生。在祖先的忌日以及春秋祭掃時,都應戒殺。用殺生去祭奠亡靈,是在增添死者得罪業啊。即使山珍海味一樣一樣地擺上,遺骨又怎能起來享用呢?有智慧的人是不會這樣去做的。
帶血的葷食未必珍貴,果蔬素食未必不好。作為後代,重要的是慎修自身,而不致斷了祖宗的德性,這就是最好的祭祀啊。
四、婚禮不應該殺生。世間的婚禮,從問名到採納直至成婚,不知道要殺害多少生靈。結婚是延續下一代的開始,在生的開始時去做殺害生命的事,這在道德倫理上是相違背的。再說,婚禮是吉禮,在忌日而動兇殺,不是太悲慘而不吉利嗎?
凡人結婚,一定願意白頭到老。你願偕老,禽獸也是如此。嫁女的人家,三天不息滅紅蠟燭,是因為父母思念出嫁離別的女兒。你以骨肉相離為苦,難道禽獸反以骨肉相離為樂嗎?
五、宴請賓客不應該殺生。在美好的時光裡,賢德的主人,高尚的賓朋,以素食菜羹來招待,不也挺清爽雅致嗎?何必殺害許多的生命,窮極奢侈,而禽獸卻在宰割中哀鳴悲號於砧板几案之上?
若是知道盤中的食物,是從砧板几案的哀怨號叫中來,以它的極苦為我的極樂,你還能嚥得下去嗎?能不為之悲哀嗎?
六、祈禱不應該殺生。世人有了病,往往殺生祭神,祈求保佑。可你想一想,殺它命以延我命,背逆天理的事,還有比這更嚴重的嗎?正直的人,才能成為神。神難道會徇私嗎?結果是,自己的生命沒有得到延長,而殺業卻加重了。殺生者短命,真是背道而馳啊!
過多、過甚、過濫的祭神祈禱,如殺生求子,殺生求官,殺聲求財等等,即使得了子,得了管,得了財,也是你自己前生的福報,是份內的事,與鬼神無關。如果因此而相信鬼神靈驗,對鬼神深信不疑,那麼,邪知邪見會更加嚴重,以致不可救藥,實在是可悲呀!
七、謀生不應該殺生。世人為了衣食生計,或從事打獵,或從事捕魚,或做屠夫。而依我看來,不幹這些行業也一樣可以生存。殘殺眾生,必將受到神明的懲罰以致遭受橫禍而亡。而種種殺業所造成的地獄深層因果,將是來生受到惡報的根源。何苦不去謀求別的生計呢?
我曾經親眼見到一個專門殺羊的屠夫,在他臨死時,口中像羊一樣的咩咩叫著;還有一個賣鱔魚的人,臨死前,他的頭像是被鱔魚啃過一樣留下齒痕。這兩件事都發生在我的鄰居身上,並非傳說。因此我奉勸世人,若是沒有合適正當的生計,寧可去要飯,也不要去造殺業。與其殺生苟活,不如飢餓而死。唉,不可不戒殺啊!
註:蓮池大師(1535-1615),明代高僧,中國淨土宗第八代祖師。俗姓沈,名祩宏,字佛慧,別號蓮池,因久居杭州雲棲寺,又稱雲棲大師。與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藕益智旭併稱為明代四大高僧。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原文:
世人食肉,咸謂理所應然,乃恣意殺生,廣積怨業,相習成俗,不自覺知。昔人有言,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計其迷執,略有七條,開列如左,餘可例推雲。
凡有知者必同體,人之食肉,大是怪事。然不以為怪者,良由家世襲而為常,鄰里比而成俗。習行既久,不覺其非,反以為是,又奚怪乎?今有殺人而食者,人必大駭而亟誅之。何也?不習行故也。使殺人無禁,行之數年,以人肉而供庖廚者遍於天下矣。故曰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
一曰生日不宜殺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己身始誕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殺持齋,廣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獲超升,現在椿萱,增延福壽。何得頓忘母難,殺害生靈,上貽累於親,下不利於己。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也。
唐太宗萬乘之主,生日尚不為樂。田舍翁多收十斛粟,乃賀客盈門,歡宴累日。不知其可也。今世有生日飯僧誦經,修諸善事者,其賢乎哉!二曰生子不宜殺生。凡人無子則悲,有子則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慶我子生,令他子死,於心安乎?夫嬰孩始生,不為積福,而反殺生造業,亦太愚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二也。
一獵人暮夜大醉,視其幼子為獐,礪刃將殺之,妻泣諫不聽,竟剖其腹,出其腸,已而安寢。天明呼其子與入市鬻獐肉。妻哭曰:「昨汝所殺者子也。」其人舉身自擲,五內崩裂。噫!人畜雖殊,愛子之心一也,安可殺歟?
三曰祭先不宜殺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俱當戒殺,以資冥福。殺生以祭,徒增業耳。夫八珍羅於前,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無益而有害,智者不為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三也。
或曰:「梁武帝以面為犧牲,世譏其使祖宗不血食。」噫!血食未必珍,蔬食未必惡。為人子者,貴乎慎修其身,而不覆先宗祀,斯善矣。奚取於祀之必用血也?禴祭勝於殺牛,《易》垂明訓。牲養猶為不孝,聖有嘉謨。奚取於祀之必用血也?
四曰婚禮不宜殺生。世間婚禮,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殺生不知其幾。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殺,理既逆矣。又婚禮,吉禮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慘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四也。
凡人結婚,必祝願夫妻偕老。爾願偕老,禽獸願先亡乎?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爾以相離為苦,禽獸以相離為樂乎?信乎婚之不宜殺矣!
五曰宴客不宜殺生。良辰美景,賢主佳賓,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須廣殺生命,窮極肥甘,笙歌饜飫於杯盤,宰割怨號於砧幾。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五也。
若知盤中之物,從砧幾怨號中來,則以彼極苦,為我極歡,雖食,亦不下嚥矣。可不悲乎?
六曰祈禳不宜殺生。世人有疾,殺生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殺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於此矣。夫正直者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殺業具在。種種淫祀,亦復類是。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六也。
《藥師經》云:「殺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請乞福佑,欲冀延年,終不可得。」所謂命不可延,殺業具在也。種種淫祀,如殺生求子、殺生求財、殺生求官等,及其得子、得財、得官,皆本人分定,非鬼神所為也。偶爾滿願,遽謂有靈,信之彌堅,行之愈篤。邪見熾然,莫可救療,悲夫!
七曰營生不宜殺生。世人為衣食故,或畋獵,或漁捕,或屠宰牛羊豬犬等,以資生計。而我觀不作此業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凍餒而死也。殺生營生,神理所殛。以殺昌裕,百無一人。種地獄之深因,受來生之惡報,莫斯為甚矣。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七也。
親見屠羊者垂死而口作羊鳴,賣鱔者將亡而頭如鱔嚙。此二事近在鄰居,即非傳說。我勸世人,若無生計,寧丐食耳。造殺而生,不如忍饑而死也。吁!可不戒哉?
如上所列,甚拂常情。達人覽之,必以為確論。倘能全戒,善莫加焉。其或不然,量力除減,或去四五,或禁二三。除一事則消一業,減一殺則杜一怨。若未能斷絕腥膻,且先應市買現物,不加親殺,亦免大愆。積養慈心,漸入佳境。得斯文者,更望展轉流通,遞相勸化。能勸一人不殺,如救百萬生靈。勸至十人百人,以及千萬億眾,陰功浩大,善果無窮。但肯信行,決不相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