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經》共有二千七百頌,分為九卷,印度德光論師所造。作者德光論師,印度摩覩羅國人,約在六世紀時生於大婆羅門家。自幼善學一切明論,在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受具,又從世親論師學習聲聞乘三藏經典及諸大乘經論,通曉諸部律藏,為室利訶羅沙王師。後住摩覩羅國阿伽羅補利寺,廣弘律教,撰成本書。其弟子中能誦持全部律藏的有五百人,著述《律經大疏》的法友論師,即是他的上首弟子之一。

  本書總攝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要點,依出離戒廣釋一切應止應行的學處,是聲聞乘增上戒學的寶庫。唐代義淨赴印求法,亦甚推重此書,以為有再弘律藏之功。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藏,總分四部,一、十七事,二、辯阿笈摩,三、雜事,四、勝教(亦名上教)。十七事中,廣說出家、受具、布薩、安居等一切應行之事。辯阿笈摩中,廣釋比丘、比丘尼所受的別解脫戒。雜事,則對於上兩部中所未說及之瑣碎細節,補充說明。勝教有《鄔波離問》等十種小品,對於前兩部中諸問題,詳細抉擇斷疑。故前兩部如本事,後二部似是抉擇。

  《律經》的組織,即以十七事與辯阿笈摩中所說的別解脫戒為基礎,於每一事或每一戒之後,如雜事及勝教有所補充,即依次抉擇之。如第一段,說明出家受戒時,先敘"出家事"中的各種學處,次敘"雜事"乃至"勝教"中所說關於出家的各種學處。又如解釋苾芻戒時,先敘"辯阿笈摩"中所說的戒相開遮,再敘"雜事"乃至"勝教"中有關該戒的開遮學處。

  《律經》一書系依未受戒者先應如何受戒,受戒之後當如何防止犯戒,以及如何奉行出家人的生活行持等的次序而組織。故最初廣說十七事中"出家事",次乃解釋"辯阿笈摩"中所釋的苾芻和苾芻尼的別解脫戒,最後解釋十七事中餘十六事,此十六事又分為五類:一、淨治學處事,此有三事,即布薩事,安居事,解制事。二、依樂住緣事,此有四事,即羯絺那衣事,衣事,皮革事,藥事。三、作事方便,即羯磨事。四、還淨懺悔事,此有七事,即懺悔事,攝時非時事,住餘處行事,淨治事,破羯磨事,破法輪事,諍事。五、所依臥具事。總此律藏大義,又可歸為三大類:一、未得戒者如何受戒類,即"出家事"及"雜事"等中有關出家的法則等。二、得戒後如何守護不犯和端正生活類,即"辯阿笈摩"中所釋各戒,和十七事中屬於衣、食、臥具的學處等。三、如有毀犯,如何懺悔、息滅之類,即十七事中懺悔等七事。

  《律經》的主要內容,茲再分述如下:

  先明造此《律經》的目的是令行者證得解脫涅槃之果,其能得涅槃之方法為戒定慧三學,其中戒學最為根本。而戒學中,主要是七支遠離(謂離"非梵行"、"不與取"、"殺生"等三支身惡行,和"妄言"、"離間"、"粗惡語"、"綺語"等四支語惡行)和眷屬(不飲酒等即是遠離之眷屬)。而本書即是廣明佛徒為求得何等果,當修何等道,以及用何種心念,如何防護戒律等事。

  次明未受戒者如何受戒,廣說前後各種出家受戒的方法,出家者應具備之條件,不許出家受戒之障緣,以及出家受戒後如何依止師長,與僧伽共住,日常生活的細則等。次明受戒之後所學的學處,分為兩大類:一、應遮止的學處,二、應修習的學處。初應遮止的學處中,先廣說苾芻五苾戒相,就一一戒條詳加抉擇。次別說苾芻尼的五篇戒相。後以《鄔波離問》廣抉擇犯不犯戒、與所犯輕重等各種差別。此中苾芻的二百五十三條戒中,有些條沙彌作了不成犯戒,或成犯戒等,都以此為據。其次所應修學的學處凡有五類。第一類淨治學處事中有三事。

  一、布薩事,明出家受戒後不應虛度時日,應求聞思,住遠離處精勤修習止觀等,並廣說住遠離處如何修行,依何等伴友,正修行時作何種威儀,修何等道,希證何果等。又於半月半月中當誦《別解脫戒經》,檢查身心對於二百五十三條戒相有無毀犯,常應起防護心,不使毀犯。二、安居事,明出家者於夏季三月中,當住寺中勤修靜慮。不應遊方,以防房舍損壞等自身遭遇災難及踐踏有情生命,並說明如何安居之法,及安居其中之制度等。三、解制事,說明先在安居其中僧眾所得衣物不許分配,見他人犯戒暫不舉發等制度。到安居期滿時則解除彼制,可依據見聞疑三根,互相舉發犯罪(戒),如法懺悔,所有安居中的衣利等,也須平分,以後往各處遊方參學。

  第二類依樂住緣事中有四事。一、羯絺那衣事,說明苾芻在安居中修行疲勞,於解制後為使遊方便利,僧眾共張羯絺那,即可少攜衣物輕裝遊行。關於衣服飲食等律條,對張羯絺那衣者也多有開許。二、衣事,廣說如來聽許苾芻用的生活資具,如三衣材料、尺寸、形狀、顏色及守持方法等。三、革革事,說明苾芻在雪山區等寒冷地域及在邊方國土,聽許著靴鞋等。但不許著長筒皮靴及有花彩,金銀等裝飾的。又為明目故聽許用熊平等。四、藥事,說明苾芻可用四種藥,謂時藥、更藥、七日藥、盡壽藥。又詳明四種藥的體相,守持方法,各種藥服用時間的界限,及以何種觀念受用彼藥等。

  第三類作事方便即羯磨事,說明苾芻所作的羯磨,總分三種,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又說明傳沙彌戒和苾芻戒時如何作羯磨,布薩、安居、解制時如何作羯磨,加持資具、懺悔"僧殘"、懺悔餘罪、加持淨廚等時如何作羯磨等。

  第四類還淨懺悔事,共有七事。一、懺悔事,廣說犯僧殘罪如何懺悔,犯舍墮、單墮、別悔、惡作等罪,如何懺悔。又說明僧殘根本罪及粗罪的如何懺悔等。二、攝時非時事,詳細抉擇如何成復罪,或不成復罪,及如何懺悔復罪的方法等。三、住餘處行事,說明行波利婆娑和摩那埵等住餘處者,在僧眾中當以何威儀作何等事,不應受本性地苾芻的禮敬承事等。詳明住餘處者的行法。四、淨治事,廣明對何等人何等事如何舉發犯罪,使其懺悔清淨等。五、破羯磨事。六、破法輪事,總說明破壞僧伽,破法輪事唯起於佛在世時,破羯磨,則佛滅後,煩惱強盛時易於發生。但破壞僧伽之罪尤重於犯根本戒罪,能使佛法隱沒故。七、諍事,說明僧眾中起諍的四種原因和諍的四種差別,息滅諍的方法等。特別說明由瞋恨心互相毀訾,斗諍不息,損害自他,造成重罪,燒燬善根,應當防護等。

  第五類臥具事,說明佛弟子眾如何恭敬大師,在僧眾中如何禮敬親教師和軌範師,戒臘小者如何禮敬長者,對誰應禮對誰不應禮,何時可禮或不可禮,及禮拜之儀式。又說明如何修建寺宇,寺房如何繪畫,如何供塔及不離大師像等。最後,總敘略教,謂佛以前未開未遮之事,分別清淨與不清淨,可不可行等事。此略教文約義豐,可隨事類比,詳加研究。《律經》梵文原本似已散佚。現存藏文譯本,係第九世紀時根本有部律師勝友及度語龍幢所譯,今在丹珠爾中。唐代智弘律師赴印求法,曾就名師學習此書,隨聽隨譯,但未傳播,僅一見於義淨《求法高僧傳》的記載而已。

  《律經》的註釋,在藏文論藏中有德光論師自造的《律經註釋》一萬四千頌。又有法友造的《律經大疏》二萬一千頌,七十卷。有般若迦羅造的《律經註》,另有《律經略解》一種,傳為德光論師自造,但可能是西藏人假託。

  西藏曆代大德所造的註釋很多,措拿瓦所造的《律經釋日光論》、和僧成造的《律經密意釋寶鬘論》,尤為現在西藏學習《律經》者必須參考的資料。其餘西藏各大寺院中,各有所依據的註疏,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