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分,相就是相狀、形相,即外境反映到心識上的影像; 二、見分,見是見照,由見分去見照它、認識它; 三、自證分,這時由心識的自體來證知「見分」的見照有無錯誤,這種證知的功能叫「自證分」; 四、證自證分,自證分證驗之後,再度證知其結果有無繆誤,這種再度證知的作用叫「證自證分」。 四分者,四個部分之義。雖說是四分,事實上仍是一體,自證分和證自證分是識的自體,相分、見分是識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