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宗教。(印度教)的古老形式。以吠陀經為主要經典;因崇拜梵天及由婆羅門種姓擔任祭司而得名。

  產生和演變

  淵源 印度最早的文明是公元前30世紀至前15世紀間的印度河流域文明。當時定居在印度河河谷的居民已經使用青銅器皿,大多從事農業和畜牧業,已有象形文字,並能製作各種造型藝術作品。其流行的宗教信仰主要是對地母神、動植物(特別是牛)、性-器-官和祖靈的崇拜,浸浴和土葬是重要的宗教儀式。有些出土的畫品上還繪有修行者跌坐和冥想等形象,這些宗教信仰和實踐與後世印度民間信仰的濕婆崇拜和瑜伽修習等有一定的聯繫。

  公元前20世紀中葉雅利安人由興都庫什山和帕米爾高原進入印度河流域,並和當地的主要土著民族──達羅毗荼人進行長期鬥爭並征服了他們。雅利安人在進入印度以前原是遊牧部落。在他們的氏族公社中,父權佔統治地位。宗教信仰主要是崇拜人格化了的自然神和祖靈,實行火祭和蘇摩祭。孩提成年時須舉行入門儀式,才是部落的正式成員。死後實行火葬。他們在印度河流域定居並和當地土著民族融合後,逐漸開始過渡到農業社會;形成了吠陀教,崇拜多神,實行煩瑣的祭祀。

  形成 公元前10世紀中葉,雅利安人又從印度河上游向東推進至朱木那河、恆河流域,史家稱這個時期為後吠陀或梵書、奧義書時期。當時,印度次大陸已開始使用鐵器,農業有了重大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逐步興起,並具有較大的規模。經濟的發展,加速了社會的分化,過去以血緣為紐帶的村社,變成以地域聯繫的、由若干村社組成的農村公社。這些農村公社是印度最初奴隸制國家的基礎。隨著階級的分化和奴隸制的形成和發展,以後逐漸形成並確立了印度的社會等級制度即種姓制度。以《梨俱吠陀》為中心內容的吠陀宗教為了適應上述變化,開始進行重大的革新,出現了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為三大綱領的婆羅門教。

  同沙門思潮的鬥爭 公元前6~前5世紀,印度思想界的鬥爭十分激烈,出現了與婆羅門思潮相對立的沙門思潮。這是當時的自由思想家及其派別的統稱,其中包括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耆那教的大雄符馱摩那、生活派(佛教貶稱為邪命外道)的領袖末伽梨·俱舍羅、順世派的阿耆多·翅舍欽婆羅等。他們的主張雖然不一,但否定吠陀的權威和婆羅門的政治、思想統治是一致的。此外,在下層人民中亦掀起了一個抵制婆羅門教的新宗教運動。他們不崇拜吠陀中的神和不接受婆羅門的管理,反對用大量動物作為祭祀的犧牲,建立自己的廟宇,崇拜當地的神靈和動植物──夜叉(鬼)、樹木、龍神(蛇神)、林伽(性-器-官)等。沙門思潮和新宗教運動的出現,標誌著婆羅門教在一些地區和群眾中已開始動搖。

  發展 孔雀王朝時期(公元前322~前185),婆羅門教因佛教與耆那教等的廣泛傳播曾一度衰落。但孔雀王朝的部將普舍耶密多羅,於公元前180年篡位建立巽伽王朝後,又得到復興。據記載,普舍密多羅曾舉行過兩次規模盛大的婆羅門教的祭祀──馬祭。繼巽伽王朝的伽羅維拉王朝亦信奉婆羅門教,在印度「南北朝」分立時,南方的剎塔瓦漢王朝(前281)及案達羅王朝都奉婆羅門教為國教。他們編纂法典,推行種姓制度,舉行大規模的祭祀。4世紀笈多王朝崛起後,婆羅門教文化空前繁榮。在笈多諸王統治時,編纂了很多經書、吸收了大量的民間信仰,融合了佛教、耆那教甚至希臘宗教、羅馬宗教的思想內容,崇拜「三神一體」的梵天、濕婆和毗濕努,並根據對主神的崇拜創立了各種教派,建立了寺廟等。這樣,婆羅門教就完成了向印度教即新婆羅門教的轉化。

  經典及文獻 根本經典是吠陀。中國古代史籍中音譯為毗陀、薜陀、圍陀;意譯為明論、知論等。原意為宗教的知識,後來轉化為對婆羅門教、印度教經典的總稱。從廣義上說,吠陀是用吠陀梵文寫作的一些西北印度文獻的匯總,是關於對神的誦歌和禱文的文集;約在公元前20世紀到前10世紀間形成,它包含吠陀本集、梵書、森林書、奧義書。從狹義上說,吠陀只是指吠陀本集。

  吠陀本集 分《梨俱吠陀》、《耶柔吠陀》、《娑摩吠陀》、《阿闥婆吠陀》4部。這4部書又可分為兩組,前3部是一組,《阿闥婆吠陀》是另一組。《梨俱吠陀》是吠陀中最古老的本集,約在公元前20世紀末形成,但其中部分可能出現於公元前20世紀中葉;全書共10卷,收集了對於自然諸神的讚歌和祭祀禱文共1028首。《娑摩吠陀》是把《梨俱吠陀》中的絕大部分讚歌配上曲調的歌曲集或旋律集,在祭祀時用來歌唱,共1549 首。《耶柔吠陀》的內容主要是說明在祭祀時如何應用這些詩歌,其中大多數讚歌亦出現在《梨俱吠陀》本集中。《婆摩吠陀》、《耶柔吠陀》出現的時間較《梨俱吠陀》為晚,大約在公元前10世紀以後。《阿闥婆吠陀》約形成於公元前10世紀前後,是巫術、咒語的彙集,共20卷,收集讚歌730首,記錄了各種巫術和咒法;它與民間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雖然主要記錄的是巫術、神話,但亦包含著一些天文學、醫學思想的萌芽。

  吠陀本集的漢譯名,中國古代各個時期不盡相同如三國的《摩登伽經》譯為讚誦、祭祀、歌詠、禳災;南朝宋的《雜阿毗曇心論》譯為憶力、阿他、耶訓、三摩;梁陳的《金七十論》分別譯四吠陀為娑摩、夜集、力(第四部名稱原缺);隋《百論疏》譯為荷力、冶受、三摩、阿闥;唐《大唐西域記》譯為壽、祠、平、術;《金光明經疏》譯為顏力(壽明)、耶樹、娑摩、阿闥(術明)。這些不同譯名,反映了中國古代不同時期對婆羅門教的理解。

  梵書  說明與吠陀本集有關的祭祀的起源、目的、方法及讚歌、祭詞、咒術的意義的文集。 4部吠陀本集都有各自的梵書。目前尚存14~15部,如《愛達羅氏梵書》是《梨俱吠陀》的梵書,《百道梵書》是《耶柔吠陀》的梵書。由於對梵書的解釋或流行地區的不同,還形成了眾多的派別。梵書的主要內容雖然是宗教儀式、神話、巫術,但也涉及到當時的社會生活、歷史和自然科學。形成年代約在雅利安人從次大陸西北五河流域漸次向東南遷移,定居在恆河和朱木那河流域以後,年代一般推定為公元前10~前8世紀前後。
  森林書 梵書的附屬部分。因在森林中傳授而得名。它不僅包括對祭祀的儀式和方法的說明,同時也涉及到祭祀的意義,宇宙和人生的奧秘,人和自然、神的關係等哲學問題。

  奧義書 森林書的附屬部分,也是吠陀的最後部分。它往往和森林書相混,不易辨別。它的梵文原義是「近坐」、「秘密的相會」,引申而成為師生對坐所傳的秘密教義。奧義書也被稱為「吠檀多」(意為「吠陀的末尾」或「吠陀的最高意義」)流傳下來的奧義書有200多種,一般認為成書於公元前7~前5世紀,最晚的是16世紀的作品,內容極為龐雜,且相互矛盾;其中最古的部分據考證為13種,重要的有《廣森林奧義》和《唱徒奧義》等。奧義書在很多方面已開始擺脫宗教神話的內容,以探討人的本質、世界的根源、人和精神世界的關係、死後的命運等哲學問題。因此,有人認為奧義書的哲學思辨是和吠陀的祭祀儀式主義相對立的。

  傳承經典 除吠陀本集、梵書、奧義書等所謂天啟聖典外,還有另一種稱作經書(契經)的傳承(聖人學者所傳承)經典。這種經典是婆羅門學者在講解吠陀時的記述或教科書。經書文體簡短,中國唐代高僧義淨曾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謂其「略詮意明」。內容大致分為:①法經。對四種姓的義務(法)、行為和行事等規定的彙集,後世又有解釋法經的法論;②天啟經。祭官所司重要祭事的說明;③家庭經。家長所司重要祭事的說明;④ 祭壇經(準繩經)。對祭場、祭壇、祭火等的設置規定。以上四者總稱為祭事經,著作年代大概在奧義書之後,即公元前6~前2世紀之間或更後一些時間,另外還有解釋吠陀的吠陀輔助學,即從經書發音、詩韻、語法、字源和天文學等方面解釋吠陀的分類著作。

  信仰 

  多神崇拜 雅利安人在次大陸西北地區定居以後,他們崇拜的大都是自然神。公元前5世紀吠陀著名的註釋家耶斯迦在其所著《尼祿多》中把神分為天、空、地三界。天界有天神或司法神婆樓那,天神特尤斯,方位不同的太陽神蘇裡亞、莎維德麗、密多羅,曉神烏莎斯;空界有雷神因陀羅(帝釋天),暴風神樓陀羅或摩錄多,風神伐由,雨神帕尼耶,水神阿帕斯等;地界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蘇摩,地母神波利蒂毗,河神或智慧神娑羅室伐底。對地界諸神特別歌頌火神,它被看作是「力量的兒子」和「水的孫子」。此外,還有馬神達弟克羅,牛神毗濕奴(遍入天,後在印度教中轉化為主神之一),管理死鬼之王閻摩,凶神羅剎,惡神阿修羅(意譯非天),語言神伐尸,無限神阿弟蒂等。

  主神崇拜 在較後時期輯成的《梨俱吠陀》特別是梵書、奧義書中可以看出多神教已有向一神教發展的明顯趨向,出現了很多統一的、抽像的神,例如諸神天、造一切神、生主、祈禱主、原人等。

  在梵書、奧義書時代,吠陀萬神殿中的一些神開始成為婆羅門教的主神,從而出現了「三神一體」的梵天(創造神)、毗濕努(護持神)和濕婆(破壞神)。梵天是根源神,有人認為他淵源於《梨俱吠陀》中的祈禱主。祈禱主是地上的祭壇之神,在火祭中起著祭官的作用。《百道梵書》稱梵天為「世界之主」,在世界形成之際,他創造諸神,護持天地空三界。森林書也宣稱萬物從梵天而產生,依梵天而存在,毀滅時又歸於梵天。至奧義書時期,印度的思想家們對梵天作了系統的哲學論證。

  婆羅門教的另一主神濕婆的雛形是吠陀萬神殿中的暴風神樓陀羅。在《梨俱吠陀》中被稱為暴風神之父,全身褐色,頸青髮結,千眼多手,持弓箭;有善惡二重性格,發怒時用霹靂之矢,損傷人畜草木;但在人畜受病害時,又以草藥治之,使之化險為夷,吉祥如意,成為家畜之主(獸主)或惡魔之主。後來樓陀羅又演化為山區獵人和居民的「萬眾之主」(群主),其吉祥慈愛的特性也為人們崇拜,在吠陀後期文獻中常將樓陀羅和濕婆併稱。公元前6世紀前後出現的法經中稱樓陀羅-濕婆為大天神或自在主。公元前 350年前編纂的《白騾奧義》讚為掌管天地生滅的「唯一神」(世尊)。貴霜王朝國王閻膏珍曾在金幣上鑄造濕婆神的形象。

  教義

  梵我一如 神學家們從梵天一詞中概括與抽像出一個形而上學的實體「梵」(Brahman),並將其作為世界的最高實在,一切事物的主宰。他們用否定達到肯定的方法(遮詮,即遮其所非),論證梵在本體的意義上是既不具有任何屬性也不表現任何形式;既超越於人類感覺經驗,又不能用邏輯概念或用語言來表達。他們把這個梵和作為人的主體的阿特曼(靈魂,我)結合併相等同,建立了「梵我一如」的原理,其意為:作為外在的、宇宙的終極原因的梵和作為內在的、人的本質或靈魂的阿特曼在本性上是同一的。阿特曼終究應該從梵得到證悟,但是由於人的無明(無知),人對塵世的眷戀,受到業報規律的束縛,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了兩種不同的東西,如果人能擯棄社會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實行達磨(法)的規定,那麼,他就可以直觀阿特曼的睿智本質,親證梵和我同一,從而獲得解脫。

  業報輪迴 與「梵我同一」相輔的思想。輪迴業報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現;梵書中間或談到死後轉生的問題,但並不一致;在奧義書中則有系統的論述。其主要內容是:每一個人的靈魂在死後可以在另一個軀殼裡復活,一個人重新轉世的形態,首先取決於他本人現在的行為 ──業(羯磨),即依照人的行為決定那個人將來要成什麼樣,行善的成善,行惡的成惡。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規定,死後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轉生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等;至於不信奉神明,違逆種姓義務的人,則沉淪於「獸道」,即地獄之中,來世變為旃陀羅和動植物等。奧義書據此把有生命的物類(「有情」)分為胎生、卵生、濕生、種生四種。所謂胎生是從母胎生,如人、獸等;卵生是從卵化生,如鳥、雞等;濕生是從濕氣生,如蚊蚋等;種生是從種子生,如草木等。這就是所謂「三道四生」的教義。

  奧義書也規定了各個種姓斷滅輪迴的解脫方法,主要是證悟梵我同一和從事艱苦卓絕的修行,即苦行、布施、正行、不殺生(即非暴力)、實語、禁慾、同情等。

  祭祀禮儀

  祭祀萬能是婆羅門教的重要綱領之一。雅利安人進入印度次大陸以前,其宗教信仰可能與波斯有很多相同之處,崇拜象徵光明的火神,但沒有偶像崇拜。在次大陸定居並與土著結合以後,他們發展了祭祀儀式。據《梨俱吠陀》的記述,可以推知當時火祭已很盛行,祭品主要是牛乳、穀物、蘇摩酒、肉類等。著名的《原人歌》中雖然已提到「諸神以人為犧牲」,但人祭可能還沒有成為固定的儀式。《耶柔吠陀》、《阿闥婆吠陀》以及各種梵書中對祭祀的意義、讚歌、咒術、儀軌、祭官等都有了較系統的規定與說明。在經書中又進一步作了發揮並附以煩瑣的註解。祭祀大致可分為家庭祭和天啟祭或稱火祭兩類。

  家庭祭 在家庭中進行,以人事為主。通常有十二種祭儀:①受胎。一般在婦女懷孕後進行;②成男。祈求胎兒為男性;③分發。婦女懷孕3、4個月後,將頭髮分開,祈求母親和胎兒安泰;④出生。嬰兒出生後,祈求滌除胎前的不淨,祝將來健康;⑤命名;⑥出遊。嬰兒初次出行;⑦哺養。最初吃食物;⑧結髮。表示已入童年;⑨剃髮。表示已成年;⑩入法。從師學習吠陀,接受宗教訓練,成為婆羅門教徒;(11)歸家。學成歸家,開始過世俗生活;(12)結婚。此外,還有新月祭、祖先祭等定期舉行的祭儀。

  天啟祭 奉祀方位不同的「三火」(家主火、供養火、祖先祭火),由祭官主持。祭官分為勸請僧、行祭僧、祈禱僧,祭官屬下還有宣詞者、讚酒者、引導者、點火者、拂穢者等輔助人員。不同的祭祀要有不同的祭官主持或監督。天啟祭大致可分為供養祭和蘇摩祭兩類。供養祭是以動植物供奉諸神和祖先的祭祀。分七種:①置火禮。即在家宅置三火作為公開的儀禮,一般是新婚滿月日舉行;②火祭。此祭的目的和意義較為廣泛,在梵書中被認為是祈求牧畜(牛)的繁殖,每天早晚兩次,把牛酪及其他供物投入祭火;③新滿月祭;④初穗祭。向神供奉各種新產穀物或果蔬,祈求豐收,每年三次,秋季獻米,春季供麥、稗,夏季供竹筍;⑤四月祭。印度古時根據氣候將一年分為三季,每滿四個月舉行一次,祈求農作物茂盛、豐收;⑥獸祭。祈求豐年,排除各種障害,一般在新滿月祭中舉行;⑦修陀羅摩尼祭。奉祀因陀羅,獻祭者各有其目的:婆羅門想獲得名聲;剎帝利希望取得勝利;吠舍企求財富。

  蘇摩祭以蘇摩酒奉獻於神或祖先,名目繁多,凡不屬於供養祭的都稱為蘇摩祭。印度文獻中有時稱為「七會」。據很多學者的研究,此祭通常有六種:①火神讚。對火神阿耆尼的讚誦。為了實現獻祭者重大的願望而舉行,對祭官、祭場、祭儀等都有嚴格的要求;②力飲祭。以奉獻七杯或更多的蘇摩酒而得名。國王剎帝利或婆羅門為了獲得更高的權力而舉行;③即位禮。國王即位時舉行;④馬祭(馬祀)。婆羅門教最重要的祭祀。在行祭期間,祭官通過一定的儀式選定一匹健壯的牡馬,使之在外遊蕩一年,在馬遊蕩時伴有國王或由國王代表率領的軍隊,當馬闖入其他國家的領土時,就逼使該國降服,否則就用武力征伐;一旦取勝,被打敗的國王要作為扈從列入戰勝者的行陣,否則要遭恥笑。在勝利者率馬回國後,還要由祭官舉行盛大儀式,唱吠陀讚歌,將馬宰殺,或用其他動物代替作為犧牲,這種祭禮曠日持久,耗資巨大;⑤人祭。施祭的目的是企求在馬祭中所沒有獲得的東西。很多學者都認為馬祭是代替人祭的一種形式,在吠陀文獻中屢次提及以人作為犧牲的事實。近年的考古發掘也證實了這種祭祀儀式的存在。如《白耶柔吠陀》中曾列舉可作犧牲的184種人,並各有獻祭的特定對像,如對閻摩神用石女;對暴風神摩錄多用農民;對天神用禿頭翁;對地神用跛者;對死神(米利多)用獵人;對眠者用盲人;對舞者用詩人;對歌者用職官;對地獄用殺人犯;對黑暗用盜賊等。作犧牲的方式不一,有的可自投於水;有的在禮拜太陽神後永遠隱遁山中等。但吠陀文獻中也規定可用牲畜、穀物等替代;⑥全祭。婆羅門出家前舉行的祭祀,出家者將其全部財產與眷屬都奉獻於人和神。

  社會思想及倫理原則 婆羅門教的宗教活動和社會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在梵書、奧義書時期,一切社會意識形態──哲學、政治、法律等無不包括在婆羅門教的神學體系之內。其社會思想和倫理原則體現在種姓制度、教徒修行和生活歷程的四行期方面。

  種姓制度 種姓是以血統、職業世襲、內部通婚與不准外人參加等為特徵的社會等級集團。印度的種姓思想在《原人歌》中已見端倪。吠陀詩人宣稱:婆羅門從原人口中生出,剎帝利從臂中生出,吠舍從腿中生出,首陀羅從腳生出。種姓制度的正式確立大約在公元前10世紀之後,即梵書製作和奴隸制國家形成的時期。當時的種姓分為四等,即婆羅門(祭司)、剎帝利(王族、武士)、吠舍(農民、手工業者及商人)和首陀羅(奴隸)。四種姓中婆羅門最高貴,首陀羅最卑下,首陀羅一般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此外,在吠陀末期還出現了種姓以外的旃陀羅(賤民)。他們被稱為「掃除污物的人」。根據婆羅門法典規定,前三種姓可以誦讀吠陀經並參加宗教祭儀,從父母親那裡獲得第一生命,通過「入法禮」再獲得第二次生命,因此被稱為再生族;首陀羅不准讀或聽吠陀,亦不能參加宗教儀式,被稱為一生族。對各個種姓在社會地位、權利、義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規定。

  婆羅門在《梨俱吠陀》時代管理祭祀的祭司或祭官,在社會和宗教生活中沒有突出的地位。在梵書時期出現了世襲祭司的婆羅門家族,自詡為吠陀仙人的後裔。種姓制度確立後,他們的權力和地位日益提高。《耶柔吠陀》稱之為「人間的神」。他們不單是宗教的指導者,也是當時的知識階層。他們享受種種特權:接受布施、豁免賦稅、犯重大罪行時可以免死,本人連同妻子甚至所有的牛都要受到公眾的敬禮。法經列舉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學習和教授吠陀,為自己和別人祭祀,接受和施放布施。印度奴隸制國家興起後,剎帝利是國家的統治者,他們與婆羅門經常發生矛盾,因之,婆羅門的權威有時亦受到挑戰。

  四行期 為了把世俗生活納入宗教行事中去,婆羅門教提出了教徒修行和生活歷程的四行期:①梵行期。從師學習吠陀,接受宗教訓練,敬事師長,過苦行生活,一般為12 年;②家住期。在家過世俗生活,娶妻生子,經營與婆羅門身份不相違背的社會職業,進行家祭並施舍;③林棲期。家事既畢,本人或攜妻隱居叢林,作種種苦行, 親證梵我,嚴格奉行祭祀的各種規定;④遁世期。棄家雲遊四方,靠接受施舍為生,把苦樂棄之度外,以期獲得最後解脫。在吠陀後期文獻中,有的主張把遁世期安排在林棲期之前,也有人認為在梵行期後即可漫遊在外,成為行者、頭陀或苦行僧,以後,這種制度也為印度教所襲用。

(黃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