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為法,有總別之二相。如無常無我之相,則通於一切,謂之總相。如地有堅相,水有濕相,謂之別相。
  一、就共同說
   一、總別二報 有情之果報有二種:若生於人趣,彼此人類,同一受人界之果報者,曰總報。彼此之眾生,如六根之好丑,壽命之長短,各自分別者,曰別報。
   二、同別二業 眾生為同分之業因,隨之感同分之果,謂之同業。如人趣總報,乃一切人之共業所感而得者也。眾生為殊別之業因,隨之感各異之果,謂之別業。如各人苦樂,乃各人之別業所感而得者也。
  二、就各個說
   一、引滿二果 引業所感之果,謂之引果。滿業所感之果,謂之滿果。
   二、引滿二業 引發各個總報之業因曰引業,成滿各個別業之業因曰滿業。
  雖辨因果之理,須達總別之道,若但知總而不知別,因果之義亦晦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