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漏 有煩惱之法,或為增長煩惱緣之法,謂之有漏。染污末那,是其有漏之正因也。有漏之言,正表漏俱。謂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得俱起,雖由煩惱引施等業,唯是傍因而非正因。表漏俱者,取能有體,不取煩惱,有他漏故,名為有漏。了義燈中解釋有漏,有其三種:
一、體是漏,為有所有,名為有漏。
二、有他漏故,名為有漏,即說能有。
三、漏性合故,亦煩惱自體,由此煩惱在生死中,以漏體有用,名為有漏,有即漏也。
又雜集論言六種有漏:
一、漏自性 即煩惱體。漏性合故,名為有漏。由此煩惱在生死故,名漏性合。漏體有用,名為有漏。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名之為漏。如漏器漏舍,深可厭惡,損污處廣,毀責過失,立以漏名。
二、漏相屬 與漏相應,及漏所依,即染污心心所名相應遍行別境,及前七識與惑俱者,眼等五根名漏所依。有漏相屬,名曰有漏。
三、漏所縛 謂有漏善法,由漏勢力招集後有,故名所縛。從能縛惑,名為有漏。
四、漏所隨 謂餘地法,但言漏隨不言縛者,以他地法不相增益也。從能隨惑,名為有漏。
五、漏隨順 順抉擇分,異地不增,同地得增,雖增背有,然與漏俱,故名隨順。
六、漏種類 謂無學身諸有漏法,以先有漏之所起,名為種類。
二、無漏 離煩惱之清淨法,及不為增長他煩惱緣之法,謂之無漏。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若在佛果,乃為究竟無漏矣。
上篇:分別相 | 下篇:相等四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