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集論云:決定受業有三:
  一、作業決定 由宿業力感得決定異熟相續。於此生中,必造此業。何以故?應造此業,期限決定故。終不越限,必造此業,乃至諸佛世尊大神通力,亦不能為障。令其不造,隨因決定力果相續轉變故。
  二、受異熟決定 如另所說故思造業。
  三、分位決定業 如由此業,於現報中,必定受異熟。由此業必受生異熟,由此業必受後異熟。
  法華玄贊云:‘若業道攝名順定業,加行後起通定不定。又未悔未對治等名決定業,己悔已對治等名不決定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