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切法執一者,亦有六種,云何為六。
  一、計因果一體 如僧祇部人,計因果為一,如受種子為芽等。
  二、計身神一相 如外道計神我即身,以分析此身,求此神我不可得故,說身神為一。
  三、計我陰一體 如僧佉人,計我與陰一。說雲我覺,二法是一。以我離覺我不可得,覺離我覺不可得,覺滅我滅,我滅覺滅,如是我覺為一,故一切因果法等亦為一。其喻有二:
   一、我覺 如火熱本一體故。
   二、覺我 如白氈不相離故。
  四、計我陰一異俱故一體 如尼幹子外道,計我陰為一異具。說雲一切法俱,所謂非一非異,亦一亦異。如我覺不可說一,不可說異。復有說一說異,皆各有義,是二皆可通。立一異俱,如是立俱,還墮一故,其喻有三。
   一、我覺不可說一 若一者,如白氈入藍靛,氈存白不存,是不可說一。
   二、我覺不可說非一 若非一者,如白氈入火,氈毀白應留,是不可說非一。
   三、我覺一異俱 以非若牛馬二離,可得雲一,以如炷火相合,可得雲非一,如是故說為俱。
  五、計總聚一 如學教人,聞佛說有補嗢,謂於一時有多法聚,隨順世間,以一性說,如身林等。彼不知佛密意故,起計一想,遂墮一見。
  六、計相續一 如學教人,聞佛說有羯羅羅,謂於異時,因果不絕,隨順世間,以一性說。如羯羅羅等位,名之為人,如芽等轉異,名之為谷。彼不知佛密意故,起計一想,亦墮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