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共相】又作自相,為『共相』的對稱。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報。正報的親因緣種子稱為不共相種子,受不共業種子的資助而起現行,即不共之正報。此又分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種。如五根中的勝義根,獨為自識所依用,不與他人共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塵根,雖亦各人有其特殊相異的五根,然與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稱為不共中共。見《成唯識論》卷二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