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五十卷十六頁云:又此一切所說佛法,於利他事,最為隨順。一切如來,是利他事之所顯現。聲聞、獨覺、則不如是。是故說名不共佛法。又於如是諸佛法中,自有佛法,聲聞獨覺,一切一切,皆所不得。所謂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自有佛法,雖分似得;而一切種,皆不圓滿。如來於彼,一切一切,悉皆證得;於一切種,無不圓滿;最極超過;最極殊妙。是故皆說名為不共。當知此中獨一有義,是不共義。
二解如十八不共佛法中說。
瑜伽五十卷十六頁云:又此一切所說佛法,於利他事,最為隨順。一切如來,是利他事之所顯現。聲聞、獨覺、則不如是。是故說名不共佛法。又於如是諸佛法中,自有佛法,聲聞獨覺,一切一切,皆所不得。所謂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自有佛法,雖分似得;而一切種,皆不圓滿。如來於彼,一切一切,悉皆證得;於一切種,無不圓滿;最極超過;最極殊妙。是故皆說名為不共。當知此中獨一有義,是不共義。
二解如十八不共佛法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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