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古樂的十二個定音器。用竹管製成,以管之長短組成高低清濁順序排列的十二個音程。其名初見於戰國時代之呂氏春秋音律篇。對以五音七聲來相互襯顯樂音之相對性音階而言,十二律則系根據絕對基音以顯示樂曲之調子。聲明、舞樂等皆採用十二律,即以黃鐘之「宮」為絕對基音,竹管長度為九寸、圓九分,其餘諸音之推求及其長度,係采我國和聲法之「三分損益法」。一般多假定黃鐘為西洋音樂之中央C音,下列二表分別舉示十二律之名稱與五音七聲之關係等(表一),及十二律在西樂鍵盤上之位置(表二)。

上表之奇數為律調,偶數為呂調,合稱為律呂。 p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