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家比丘之娶妻食肉者。又作持妻食肉、持妻啖肉、蓄妻啖肉。娶妻食肉本繫在家之相,出家人娶妻食肉(淨肉外之肉)則為戒律所禁。蓋佛陀夙來嚴製出家者行淫,經典中多謂於當來末法之際始出現妻帶比丘,如賢愚經卷十二波婆離品載,末世法盡時,有正使比丘蓄妻挾子。摩訶摩耶經卷下載,末法時代,諸比丘如世俗人,亦行媒嫁娶。據大悲經卷三禮拜品載,當來法滅之世,比丘、比丘尼等手牽兒臂共遊行,乃至留連於酒家。
大乘經論中則謂在家菩薩得蓄妻子,據大品般若經卷一奉品載,在家之菩薩,或為方便力之故,經過五欲生活後,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據舊華嚴經卷十五之十迴向品載,菩薩摩訶薩在家雖具妻子,卻未曾暫離菩提心。又大智度論卷三十五援引不可思議經之記載,謂須摩提菩薩之妻,名為須羅娑女;妙光菩薩之妻,名為喜德女。上記為在家菩薩蓄妻之例,惟絕對禁止出家菩薩之不淨行。
至於食肉,小乘諸部以不見、不聞、不疑、自死、鳥殘、不為己殺、先幹、不期遇、前已殺等九種為淨肉,悉皆得食;大乘則以食肉乃斷大悲之佛種,一律禁之。
我國夙有破戒之僧侶,常遭輿論之譏嫌,如牟子理惑論載,當時之沙門多飲酒、蓄妻,甚至取賤賣貴,詐欺斂財,實為世之大偽者。據魏書釋老志第二十載,長安之沙門於寺內暗藏弓、矢等武器,又與貴族女子有染。據梁高僧傳卷二載,譯經大家鳩摩羅什為後秦姚興所迫,接納十名妓女。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宋太宗雍熙元年條載,嶺南、蜀地等之僧侶,蓄妻之風頗盛。另據五雜俎卷八載,安徽鳳陽地區,及福建邵武、長汀一帶之僧侶有娶妻食肉者。並引述唐代鄭熊所譔番禺雜記,謂粵省中部之僧侶有妻室者,稱為火宅僧;又引述宋代陶谷所譔之清異錄,謂僧侶之妻,稱為梵嫂。
此外,我國西藏地區之喇嘛教紅教僧侶,受印度左道性力派女神崇拜及「五摩字」之影響,以飲酒、食肉、行淫等為成佛之無上法門,故得蓄妻生子。至宗喀巴(1417~1478)創立黃教,大力改革教戒,禁止蓄妻行淫,僧侶始得清淨之修行生活。然西藏佛教向不禁肉食,若非親手宰殺之牲畜,皆得食之。
日本在明治時代以前,一般僧侶禁止肉食妻帶。然自平安朝以來,即有部分僧侶娶妻食肉,引起諸多爭議。至真宗開祖親鸞舍棄出家之傳統,採取在家生活,而形成肉食妻帶之宗風。明治以後,日本其他宗派亦允許肉食妻帶。
韓國之曹溪宗,於李承晚總統時代,發生比丘(清僧)與妻帶僧之論爭,妻帶僧別立為太古宗,允許肉食妻帶,並力主改革禁戒,以配合佛教之現代化與大眾化。 p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