慚(梵 hrī)與愧(梵 apatrāpya)之併稱。心所之名。為說一切有部大善地法之一,法相宗善法之一。即羞恥過罪之精神作用。又作有慚有愧。為「無慚無愧」之對稱。俱舍論卷四對慚、愧舉出二釋,第一釋謂崇敬諸功德及有德者之心為「慚」,怖罪之心為「愧」;第二釋為有餘師之說,謂自省所造之罪惡而感羞恥之心為「慚」,以自己所造之罪面對他人時引以為恥之心為「愧」,此說即以慚、愧皆為羞恥之心,但由對自己與對他人而分別為二。又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載,「慚」即自己不造罪,「愧」為不教他人造罪;「慚」為在自心中感覺羞恥,「愧」為自己之罪向他人披露而感覺羞恥;「慚」為對人之羞恥心,「愧」為對天之羞恥心。此說相當於俱舍論之第二釋。成唯識論卷六則並取俱舍論之二釋,認為「慚」為先尊重自身,而後崇重賢者與聖者,並崇重法;「愧」系由世間之力,即由於他人之譏謗或律法之制裁,而輕拒暴惡。即主張羞恥為慚、愧二者之通相,崇善與拒惡則分別為慚、愧之別相。

相對於慚、愧者,不敬諸功德與有德者,或不自省自造之罪惡而感到羞恥等,此種皆稱無慚(梵 āhrīkya)。又無怖罪之心,或於自造之罪對他人不以為恥,則稱無愧(梵 anapatrāpya)。慚與愧二者能使一切諸行光潔,故稱之為二種白法。[佛遺教經、本事經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五、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顯揚聖教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十一、俱舍論光記卷二十] p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