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聖節》云:「庫司嚴設香燭,備點心。」又〈告香〉云:「半齋請參頭、維那、侍者點心。」更半齋點心者多,詳〈節時類·半齋〉處。

舊說曰:「點心,謂點於空心也。早旦陰陽未分時,少吃食,此攝養法。」

《文公家禮》云:「婦具農羞,俗謂點心。」

《剪燈新話》注云:「點心之點,與點茶之點同義,蓋少食鎮心也。」

忠按:點心之點,與點茶之點義別。點茶,用茶筅點湯,又點冷水之義,見《文公家禮》。〈點茶〉處箋。 點心,以食點空腹耳。

宋吳曾《能改齋漫錄》云:「世俗例以早晨小食為點心,自唐時已有此語。按唐鄭傪為江淮留後,家人備夫人晨饌。夫人顧其弟曰:『治妝未畢,我未及餐,爾且可點心。』其弟舉甌已罄。俄而女僕請飯庫鑰匙,備夫人點心,傪詬曰:『適已給了,何得又請?』」

《輟耕錄》云:「今以早飯前及飯後、午前、午後、晡前小食為點心。引鄭傪。

此語唐時已然。」

《俗呼小錄》云:「午前、午後小食,謂上晝點心、下晝點心。」唐鄭俏江淮留後,夫人曰:「爾且點心。」《昭明太子別傳》曰:「京師谷貴,改常饌為小食,即點心之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