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知客,受其使令者。
《敕修清規·知客》云:「凡官員、檀越、尊宿、諸方名德之士相過者,香茶迎待,隨令行者通報方丈,然後引上相見。」又云:「或欲詣方丈、庫司、諸寮相訪,令行者引往。」
忠曰:「此皆知客寮客頭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