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暫假者,不過十五日而再歸堂,曰參假。若過十五日,則抽籍,故初出外為起單,非請假也。若歸,則可再行掛搭禮,故不可言參假矣。

忠曰:「今時新依棲某寺曰參假,訛也,須稱掛搭。」

清拙《小清規》云:「參假僧,無維那寮先請假禮者,不可免參,維那照了。」

《瑩山清規》云:「不請假而起單人,不可免再參假。」又云:「或為請假、參假、參禪白事,詣方丈及諸寮、首座等寮,不拘時候,必搭袈裟也。」

《雪巖欽禪師錄·普說》云:「頓起鄉念,且請假歸鄉,自此一放,都放了也,兩月後再來參假,又卻從頭整頓。」

忠曰:「過六十日再來,亦曰參假。依《清規·,非禮。」

住持亦有參假。《虎丘隆禪師錄·參假上堂》云:「『病起雲山草木秋,浮華世事謾悠悠。從來萬法不為侶,何似韶陽六不收?』喝一喝,下座。」

參假本世禮語。戴植《鼠璞》云:「唐文武職事官,九品以上,望朔朝;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監察御史、員外、太常博士,日朝為常參;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為九參,五品以上及折沖當番,五日一朝為六參。三日不趁常參,即橫行參假。時多御宣政,正衙立仗,廊餐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