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曰:「比丘尼稱大師,與徽號賜大師之類別也。」
《正宗讚·雪峰真覺禪師傳》云:「師象骨巖接人,後欲往松山建寺安眾,問大師借庵基,尼不肯,因與坐禪,約曰:『未滿七日出定者輸。』尼至六日開眼,師遂奪其基建寺。」
《宗門統要·集》云:「都尉李文和公臨薨時,膈胃躁熱,因尼道堅就枕問云:『都尉!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切要照管主人公。』尉云:『大師與我煎一服藥來。』尼無語。尉云:『者師姑藥也不會煎。』投枕而去。」
忠曰:「可作李和文,往往字倒,非也。」
《大慧杲和尚普說》有尼慈明大師請普說。
《普燈錄》甘露仲宣禪師法嗣,平江府妙湛尼慈鑒大師文照。又枯木成禪師法嗣,東京妙慧尼淨智大師慧光。又石門易禪師法嗣,遂寧府香山尼佛通大師。
《雲臥紀談》云:「東都妙慧尼寺住持淨智大師慧光。」乃《普燈》所載者。
《倦遊雜錄》云:「熙寧中,王禹玉丞相奏:亡妻慶國夫人鄭氏臨終遺言,乞度為女真。敕特許披戴,賜名希真,仍賜紫衣,號沖靜大師。」
宋莊綽《雞肋編》云:「京師僧諱和尚,稱曰大師;尼諱師姑,呼女和尚。」
近有名《執弊集》者曰:「按《毗那耶律》云:尼女十夏以上,其徒尊之為大姊;二十夏以上,其徒尊之為大師。」《燕南記譚》同此。
忠曰:「此大妄說,惑後生者也。凡律藏有毗奈耶名者,一一點撿,絕無此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