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云:「阿難有檀越家死盡,唯有一小兒,將至佛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佛知而故問:『此何等小兒?』阿難具白因緣。世尊言:『何不度令出家?』
答言:『世尊有制,不得度年減十二者,是以不度。』佛問阿難:『此小兒能驅烏,能持戒,能一食不?若能如是者,聽令出家。』阿難言:『此兒能驅烏,能持戒,能一食。』佛告阿難:『若此小兒盡能爾者,聽度令出家。』」略鈔。
《十誦律·作阿難親裡二小兒。又作能驅僧食上烏未。
《五分律》作二小兒,大者八歲,小者七歲,恆教驅食上烏。如上座所得食分,驅烏小兒亦應等與。
《僧祇律》云:「沙彌有三品:一者從七歲至十三,名為驅烏沙彌;二者從十四至十九,是名應法沙彌;三者從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名字沙彌。」